中人网
标题:
企业随意调岗降薪涉嫌滥用自主权
[打印本页]
作者:
guoshengfeng
时间:
2012-6-30 12:26
标题:
企业随意调岗降薪涉嫌滥用自主权
“单位这样调整我的岗位是不是违法?”“我们怎样进行调整才合理?……”在职场中,由于岗位调整直接涉及相应的薪酬调整,所以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是近年来劳资纠纷中的重点之一。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员工和企业在实践中对于调岗调薪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困惑,如果劳资双方对于相关规定能有更清楚的认识,相应的诉讼就会减少,劳资关系也能更和谐一些。鉴于此,本版从今天起对调岗调薪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三期系列报道,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借鉴。
& p3 A% \) v2 f3 ?
职工:得罪领导被降职降薪
7 g+ v) h3 M- ^' g( o
刘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前不久,公司的一位领导要挪用一笔专项资金。刘女士坚持原则,没有同意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了此事。原以为事情就此完结。没想到,没过几天,刘女士就收到公司人事部门的一个通知:“由于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安排如下,通知刘女士自即日起调离财务部主管职位,调任仓储部担任管理员。薪酬待遇按调任后职位标准执行。”
, Q" t- a& ?% E5 m0 A6 P
从财务部主管到仓库管理员,遭遇落差如此之大的调岗调薪,刘女士觉得单位这样做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于是她找到人事部主管反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自己的岗位已经有明确约定,自己没有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自己的岗位。人事部主管的回复是,尽管合同中约定了她的岗位,但是合同中还另有约定条款: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所以公司对她的安排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8 q7 A/ Y; e8 Q, y N6 \0 \& |
仲裁:不能随意调岗调薪
7 ~8 l8 z( k: i& A* H
刘女士不认可单位的说法,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自己的原岗位。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公司在合同中与刘女士约定“可以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刘女士并没有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因岗位要求提高而出现不能胜任的情况。且财务经理和仓库管理员两个岗位差别很大,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无权随意调整她的岗位和薪水,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继续执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 I [! U/ _: F3 j/ A3 {
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健全制度
: q" W' N- X& m$ \. {' B! Q* V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处理。
0 q" }0 J% j, c8 g
因此,用人单位对其员工进行调岗时要有充分的合理性,特别是调岗又降薪的,切忌滥用用工自主权。为了便于企业证明其调岗调薪的充分合理性,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有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应的程序调岗调薪,就有了明确的规章制度。这样,用人单位在诉讼中风险也会降低很多。
2 [% N, K. f' r) m6 F4 C
# W* B3 i" m% z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7-5 18:14
嗯,不错的案例。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