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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64期本周说法栏目期待大家的参与! [打印本页]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7-5 10:54
标题: 164期本周说法栏目期待大家的参与!
           164期的本周说法栏目已经上线了,在此邀请大家共同对说法中的案例进行分析,为其他家人解决同类事情的时候提供了范例,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理解水平!对于能够积极连续参与案例讨论的家人还会有精美的礼品送上,大家还在等什么!快来参与到这场头脑风暴中来吧!

           164期本周说法栏目的入口:http://bbs.chinahrd.net/portal.php?mod=topic&topicid=29

           案例征集入口: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38057


           本月提供的小礼品有:

[attach]294333[/attach]

这次小礼品限于参与案例讨论的时间前三位的家人,灌水帖除外。
小礼物在向你们招手中哈!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1:15
嘿,支持。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1:24
案例一:
1、公司将要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在薪资确认单中注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并入工资中每月发放。从头到尾个人感觉其实人力资源部并没有真正的与其签订任何的协议。而至于补偿金已经在薪资确认单中发放,感觉还是有异议的。本身离职的销售经理也可以理解为个人正常应发工资。。。个人认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工作时没有做到位。。。很多公司离职后出现类似争议,每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来说事,但没有真正的签订协议,个人认为还是原单位做的不够妥当。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1:25
俺无法在那个说法上发表评论。。。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1:34
案例二不属于工伤。公司只负担赔偿非因工死亡的相关支付标准。公司需要明确告诉其家属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对公司的做法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在中起到协调作用。
嘿嘿,俺等待高手们的专业回答。。。。
学习了。。。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7-5 11:54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12-7-5 11:25
俺无法在那个说法上发表评论。。。

我刚才试验了下,可以评论的额,有什么提示没有呢
作者: 海之怀抱    时间: 2012-7-5 12:26
带鱼被曝光啦
作者: 海之怀抱    时间: 2012-7-5 12:26
带鱼被曝光啦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3:14
蟹蓝 发表于 2012-7-5 11:54
我刚才试验了下,可以评论的额,有什么提示没有呢

抱歉,您所在的用户组(榜眼)无法进行此操作。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7-5 13:21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12-7-5 13:14
抱歉,您所在的用户组(榜眼)无法进行此操作。

我修改了下设置,麻烦看看能不能发表评论呢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3:24
蟹蓝 发表于 2012-7-5 13:21
我修改了下设置,麻烦看看能不能发表评论呢

刚才试了试,好了,谢谢。。。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5:18
1、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2、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
注意:
1)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做法属于无的放矢,对企业没有意义;
2)如果企业的意图在于阻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则应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并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及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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