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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出台,高温津贴发放有准确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安童    时间: 2012-7-12 14:59
标题: 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出台,高温津贴发放有准确依据
夏日以来,中国多地出现了高温天气,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74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新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该办法颁布施行之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22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从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金额来看,其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而此办法的出台,将是高温津贴发放的合法有效之依据,也户外劳动的劳动者也将真正从中获得保护。
消息来源于北京SB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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