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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考办案小技巧)如何避免终局裁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2-7-27 11:23
标题: (考考办案小技巧)如何避免终局裁决?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2-7-30 21: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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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玲 - 我的快乐你知道
Q. H) `% u0 G I4 s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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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实行一裁两审的制度,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裁两审”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其不分劳动争议的性质与种类一律采用这样的处理机制,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强势地位,滥用诉权,利用程序“拖垮”劳动者,使劳动者权益不能实现。如不对用人单位的“滥诉”行为加以限制,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低的问题依然无法破解。
针对上述现象,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制度。应该说,“一裁终局”的设计一直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议过程中的所谓亮点。“一裁终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使诉权作出了不同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旨在遏制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使大量“小型”的案件通过仲裁得以化解,不必走完全程序,将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立法者的初衷就是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一裁终局”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规定看似范围明确,但确是相当原则性,不具有完全的现实操作性。随后呢,各地司法系统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出具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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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09年4月出台的《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1)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49、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
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在实践中,劳动者诉诸于仲裁的请求往往是“狮子大开口”,远远超过“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这就导致了“一裁终局”制度的形同虚设。随后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如此一来,也基本把“一裁终局”的范围规定的更加具体明确了。
这样子,用人单位就开始遭罪了,有时候,程序的正义或许是要牺牲部分人实体上的一些正义的。
比如: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因员工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结果,员工劳动仲裁庭审时否认了单位提交的电子考勤数据,导致单位的辩解未获得支持,最终,劳动仲裁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单位很是不服气,打算在一审期间提供出员工打卡的录象资料来,由此证明员工的确连续旷工5天了。问题来了,员工的仲裁请求未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导致仲裁裁决也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裁决为终局裁决,这种情况下,单位无法向一审法院起诉。而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消裁决的,也因不符合法定情形而被驳回(因事实问题不是撤消裁决的法定依据)。
又比如: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30000元,单位的答辩意见是认为单位已支付了加班费,并无拖欠。结果,劳动仲裁裁决也不全盘支持单位的答辩意见,经过计算,作出单位最终需要支付员工9000元加班费的终局裁决,这种情况下,单位也无法向一审法院起诉。单位的心愿是宁愿劳动仲裁裁决支持员工全部的加班费请求,至少,劳动仲裁裁决就不会是终局裁决,这样子,单位还可以向一审法院起诉,争取在一审阶段可以让法院全盘支持单位的答辩理由。只是,天不遂单位心愿啊。

那么,面对此情此景,单位的
HR应如何操作,才可以避免劳动仲裁裁决沦落为终局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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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_: J2 v3 }/ A7 X! ]- U4 p想看小技巧吗,请先加分很回复则可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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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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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问我 天空有多高
9 w A; p, U/ V: D* n: N5 Y. i5 q其实我也不知道1 F% j2 ]! N/ O9 ~( r" w8 c6 H
天荒有多荒 地老有多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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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B( p6 ~, X; o- Y+ N$ M( {是否看得到我送你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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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烦恼我通通都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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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 Y% y' B2 c+ }" v# J9 e& l, O我的快乐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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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2-7-27 11:36
好久没来了
% j( }+ e( q8 D8 H来了就有沙发坐- @8 l; D3 F, Z0 ^$ f3 a
还是安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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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2-7-27 11:42
沙发没了,我做板凳吧,艾玛,慢一步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7-27 11:53
沙发和板凳是亮点
" n. Q' Y" ~5 d3 h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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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看到安爸的大作了,怪想念的哈
作者: relon 时间: 2012-7-27 12:00
最好是事前预防,杜绝发生: A0 {& f; Z1 X2 ?/ |
其次,收集证据,做好准备6 ^9 t4 K2 [+ `% D+ Z. ~: {; A
再次,人情面子,协商解决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2-7-27 12:09
谢谢分享
作者: 安安的爸爸321 时间: 2012-7-27 12:18
拜读安爸大作!隐藏内容可以看到,就不发表错误观点了!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2-7-27 12:44
都是想来看答案的。。。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7-27 12:45
安爸一段时间的精华缩为一篇帖子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2-7-27 13:07
非常感谢“安安的爸爸”的精彩分享!辛苦啦!
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2-7-27 13:18
难道还得多说钱啊。。。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7-27 13:22
话说安爸的歌我听不了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7-27 13:22
想看下内容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2-7-27 13:28
这个答案必须要看
作者: 回眸谁浅笑 时间: 2012-7-27 13:30
揭开面纱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27 13:47
谢谢分享。。。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2-7-27 15:04
久违大作啊,感谢分享。
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2-7-27 15:05
进入仲裁前,协商这方面应做足功课
作者: gong97 时间: 2012-7-27 15:16
象楼主学习。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2-7-27 15:33
还好我们单位还没发生过仲裁
作者: ctochr 时间: 2012-7-27 15:44
我是来看答案的,嘿嘿~~
作者: 漓江冰雨 时间: 2012-7-27 15:49
沙发与板凳皆没抢到,搬把椅子坐着,认真拜读安爸的杰作。4 y Q' I+ W" Z( s' n3 E
感谢安爸,让我又多了一个学习进步的机会。
作者: 梅子黄时雨HR 时间: 2012-7-27 15:51
来看答案的,嘿嘿
作者: linnyzl 时间: 2012-7-27 16:00
除了那个不超过最低工资12个月之外还有啥?
作者: linnyzl 时间: 2012-7-27 16:01

原来那么简单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7-27 16:39
学技巧( ⊙ o ⊙ )啊!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7-27 17:07
对于安爸的要求,我们必要无条件的给予支持回复!~
作者: gbgood 时间: 2012-7-27 17:49
确实要学习
作者: 忆思 时间: 2012-7-27 17:53
很好,谢谢分享哦
作者: scolee 时间: 2012-7-27 18:06
总结的好,其实你可以弄个人大代表什么的?去提议!
作者: 一生一会 时间: 2012-7-27 18:43
一裁终局原来还有那么多学问,受教了。
作者: 一生一会 时间: 2012-7-27 18:56
看来还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一个!
作者: 475422793 时间: 2012-7-27 20:01
拜读;这篇文章实用;赞一个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2-7-27 20:48
安安的爸爸321 发表于 2012-7-27 12:18 
9 F2 `( Y- f7 t8 X1 W7 U8 }拜读安爸大作!隐藏内容可以看到,就不发表错误观点了!
( u! j6 H% o$ p( w( w# @这个是什么情况,我眼花了吗
作者: haoed 时间: 2012-7-27 20:51
风云人物重现江湖哇
0 T" m7 R+ U4 V, k3 L! |: G支持支持
作者: 第十二 时间: 2012-7-27 22:45
看看答案,哈哈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2-7-27 23:47
想学习一下
作者: 纪阳 时间: 2012-7-28 00:10
谢谢分享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7-28 06:43
还没碰到过这种情况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2-7-28 07:03
学习了
作者: jhzhuzy 时间: 2012-7-28 07:52
谢谢分享
作者: sunchen1028 时间: 2012-7-28 08:13
感谢分享,,学习学习。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2-7-28 09:59
拜读拜读
作者: ht3652 时间: 2012-7-28 10:24
学习中。。。
作者: dhy2001123 时间: 2012-7-28 13:31
谢谢分享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2-7-28 17:09
看看
作者: 天天向上大斌 时间: 2012-7-28 19:00
坐等答案
作者: 琅矸 时间: 2012-7-28 23:15
哎呀,你上次群里发这段子的时候我就复制下来存了呢。嘿嘿。谢谢小螃蟹邀请
作者: hk5000518 时间: 2012-7-28 23:50
最好是协商解决
作者: zhangsi 时间: 2012-7-29 09:52
看答案,求正解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2-7-29 11:36
这个问题之前没有想过,因为不相信可以有办法解决。后来看到安爸的问题,想了许久也没有好的办法,很是期待安爸的解决方案,感谢分享!
作者: 酒香巷深 时间: 2012-7-29 15:08
砖家就是专家,语不惊人死不休
作者: chr6622 时间: 2012-7-29 20:04
看答案
作者: 忍凝眸 时间: 2012-7-30 08:47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2-7-30 09:39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2-7-30 09:42 编辑
% q! g! o! C; g; Z1 C0 n4 Z" G. _
安爸好久不见,一来就整个贼专业的。我来学习,围观!4 W( M+ F4 A; _, x% L _( V
4 C6 Q/ f v+ \ M强大啊,你仲裁我,我提出反诉。就立案了!强大的安爸。
作者: 小涛锅 时间: 2012-7-30 11: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lang1979 时间: 2012-7-30 12:58
安爸的贴子就是牛,想学习处理技巧
作者: antiloo 时间: 2012-7-30 13:08
正需要那 呵呵
作者: antiloo 时间: 2012-7-30 13:11
学习啦
作者: laken 时间: 2012-7-30 14:01
專業!!!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2-7-30 14:18
许多仲裁裁决明明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形,但许多仲裁却在裁决书中不明确写明属于一裁终局。
作者: bobobryan 时间: 2012-7-30 15:17
很想了解下
作者: raowen 时间: 2012-7-30 16:03
没说啥隐藏技巧,凡正是HR难做
作者: 李媛 时间: 2012-7-30 16:15
正在学习关于这块的内容,很有帮助···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2-7-30 17:12
必须回复!!顶安爸!!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2-7-30 18:46
专家就是专家,学习了。非常感谢!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7-31 09:37
来看安爸的精彩内容了哈+ L w2 C$ ~9 C, R$ t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2-7-31 10:29
看答案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2-7-31 10:42
来看答案了来,哇咔咔
作者: lucyzhu98 时间: 2012-7-31 11:08
期待学习中,。。。。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2-7-31 11:46
的确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在处理之前一定要了解当地仲裁院的操作习惯。根据诉讼原理,本诉与反诉应当具有牵连性,包括事实以及法律上的牵连性,反诉不能独立与本诉存在。曾经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劳仲发〔2003〕4号)就有这方面的描述,如第六条“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由此可知,非关联的反情况并不能起到改变一裁终局的效果。又如,某些地方仲裁跟法院的关系比较紧密,对一裁终局有倾向性保护,在反请求不支持的情况下,会维持一裁终局的决定。因此,HR在提出反请求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选择有牵连性的反请求。
作者: jugeng2001 时间: 2012-7-31 14:16
学习一下
作者: chenchuangjian 时间: 2012-7-31 15:59
谢谢分享
作者: 31号 时间: 2012-7-31 16:32
1、在仲裁阶段就应积极应对
作者: yang_robin 时间: 2012-7-31 22:36
又是精华哦
作者: wclwp525 时间: 2012-8-1 08:56
又学习了,以前一直没有留意这块呢~
作者: 莴苣 时间: 2012-8-1 09:08
怎么办怎么办?
作者: guoshengfeng 时间: 2012-8-1 09:11
bucuo
作者: wclwp525 时间: 2012-8-1 10:10
汗,我果然弱了,居然没有看懂~~
作者: 晴(sunny) 时间: 2012-8-1 13:45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guru124 时间: 2012-8-1 15:16

作者: guru124 时间: 2012-8-1 15:21
起诉后,法院很可能只审理反申请部分的内容,而对员工仲裁请求部分以仲裁终局为由不予审理。
作者: 陈梦怡 时间: 2012-8-1 16:53

作者: amanda198422 时间: 2012-8-2 11:15
以上事例都是单位作好了获不得劳动仲裁支持准备,留有一手,想凭借一审翻身的。建议在劳动仲裁时提供所有的有利证据
作者: 雪霜 时间: 2012-8-2 12:53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2-8-2 13:24
哇塞,相当的有难度的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2-8-2 13:25
原来如此,受教受教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2-8-2 13:44
看看怎么解答
作者: bofan88376139 时间: 2012-8-2 14:11
很好的资料,谢谢安爸!学习了。
作者: hzc19872010 时间: 2012-8-2 14:47
卖关子哈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2-8-2 15:24
添柴或需找其他事由?
作者: caomin11 时间: 2012-8-2 15:39
是个好话题。
作者: 养头笨猪 时间: 2012-8-3 13:02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qz022 时间: 2012-8-3 13:46
必须回复。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2-8-4 14:30
支持安爸~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2-8-4 14:35
看完了有点迷糊,安爸单位可以不执行仲裁裁决等员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再提出异议经法院重新审判嘛?
作者: 笑谈世事 时间: 2012-8-5 17:33
一定要学习,受教了。
作者: jpe888 时间: 2012-8-5 21:42
楼主很专业,支持一下
作者: sakuraai88 时间: 2012-8-6 11:54
安爸是HR 的福星
作者: 黑暗国度 时间: 2012-8-6 14:14
学习看看如何处理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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