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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轮岗”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gardeny    时间: 2012-8-3 16:18
标题: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轮岗”制度
公司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是指:工作级别、岗位不变,但工作地点需定期轮流变化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8-3 16:36
个人觉得可以的,但是这个工作地点不能太过于宽泛,比如说全国,西南地区等这个范围就太宽泛了不合理。。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8-5 15:39
这个还真可以有,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09:00
我觉得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的“其它”条款当中,用手写,那么看上去就不觉得是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会好些,这种约定只要是明确的,平等协商一致的,肯定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作者: 阿珉    时间: 2012-8-8 09:31
应该可行!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8-8 09:46
可以写甲方经营地,不写具体地点
作者: RounZhou    时间: 2012-8-8 09:59
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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