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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职一个月接着离职的工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6 11:50
标题: 入职一个月接着离职的工资问题
   公司今年新进了一批本科毕业生。/ p. [+ f8 j1 b/ ^  Q
   7月初办理入职后,先进行了为期20天左右的培训和参观学习。& F  w. ?, Z  M+ G4 W3 m
   7月底分配到所在部门。) K# U' |, z: w' K/ y) o
   其中有3人因分配不合心意,于分配后的一周即提出辞职。
  O/ p+ E5 ~. I. l/ B   公司领导要求他们交回7月份的工资(应发额)才给与办理离职手续。
6 L- y7 n4 b. D' O8 N: y0 p   
- k8 v& ]' {, _6 n  I  请问各位:此举合法么?
% j, [) q4 u2 v/ }& Y  ps:本人非当事人,只是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对此事有疑问,勿怪。

作者: 私人侦探    时间: 2012-8-6 12:44
呵呵,闪电的速度啊。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6 13:01
当然不合法了,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另外,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你们公司的领导很滑稽么。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8-6 13:07
要是不交,直接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2-8-6 15:11
与楼上的同样疑问
作者: 拐弯弯HRD    时间: 2012-8-6 15:11
我们那来了两天,就走人,还要工资呢。
作者: cici可乐    时间: 2012-8-6 16:19
我觉得是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0 J3 a% k. J) R9 T- C'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应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 d; |2 ?5 Y0 [4 h: G而劳动者如果离职,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方,即告知当日起算三十天后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离职并结算薪资。
2 v, ]) ~* g/ [在你们公司中,很明显你们企业已经构成实际用工,所以无权要求他们退还7月份薪资!
作者: 波的炜博    时间: 2012-8-6 16:54
这里存在一个培训的问题,培训期间是符有签定过相关协议?这一点很重要!有时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也很关健!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2-8-6 17:09
为什么呢????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2-8-6 17:21
公司此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干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如果没有试用期的话,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资。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2-8-6 18:18
公司这么做一定是违法的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8-6 19:02
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来公司3天后辞职的,给发工资;小于3天的不发工资,这段时间基本上是参与公司的各项培训。
作者: 阿珉    时间: 2012-8-7 09:07
事先没约定,事后很无理!不妥,不妥。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09
波的炜博 发表于 2012-8-6 16:54
! W9 `: b7 t" ^这里存在一个培训的问题,培训期间是符有签定过相关协议?这一点很重要!有时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也很关健 ...
9 i. s* b( j' W4 A: ]) r/ h. {3 t
无任何培训协议,所谓的培训也就是参观厂区,到每个车间现场呆几天,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培训支出。另外,公司也没有对入职即离职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0
snchen 发表于 2012-8-6 17:21 + z  |5 J$ `4 J0 \
公司此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干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如果没有试用期的话, ...

* R9 D3 z# \# S! D三年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从7月初开始,目前执行了还不到一个月。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1
cici可乐 发表于 2012-8-6 16:19
) h0 D9 D  e, [: G" C  h! o- A我觉得是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O; w; a* b- M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应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

- \. a# D, ?6 Y) Q  U$ t. f4 Q3 V谢谢。+ K- J3 E% ~. s- e4 g+ \6 c4 E
忘记说了,入职时已经签订了合同,三年期限,6个月试用期。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3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6 13:07 3 ~6 m( s3 c* Z; U, o; o3 b
要是不交,直接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 F  C5 V+ t  y; W
因为他们是刚毕业的,档案已经落在我公司。公司的说法是若是不交这笔钱,公司就不给他们转移档案,也不开具离职证明。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3
ycdbkun 发表于 2012-8-6 13:01 % k/ Y! k6 d& v! f2 A, H
当然不合法了,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另外,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你们公司的领导很滑稽么。 ...

( t+ V- @( }3 C; ?" u* ~公司的说法是入职的这一个月基本都是在培训,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价值。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4
私人侦探 发表于 2012-8-6 12:44 6 S% j# V1 Y9 }3 v
呵呵,闪电的速度啊。
9 U+ t% q9 Y0 t
跟博尔特相比还是有差距的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5
阿珉 发表于 2012-8-7 09:07
% Q; ~. D( C+ `7 A( E  r5 C事先没约定,事后很无理!不妥,不妥。

8 `9 r4 h: u/ g$ s% B& A. d愿闻高见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8-7 10:05
chenbing200601 发表于 2012-8-7 09:11 8 q, M5 ]: M8 p: R: l! p  a: i
谢谢。
5 r5 o) `$ {/ X忘记说了,入职时已经签订了合同,三年期限,6个月试用期。

. H9 R9 \) D( u5 d/ r: M那就按离职程序走吧
作者: 冰雪梦月    时间: 2012-8-7 11:58
阿珉 发表于 2012-8-7 09:07 0 {0 o' ^1 v/ ~' M
事先没约定,事后很无理!不妥,不妥。

$ W  @9 y2 _( p) R" V$ C, f7 u同意楼上所说的!贵领导拍脑袋想出来的处理方式,我们得从各角度给他分析,让他重新思考如何处理。别义气用事,这种理亏的事,到最后还是公司买单的。想清楚吧!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2-8-7 15:36
chenbing200601 发表于 2012-8-7 09:10
) E  A; `0 Z3 M三年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从7月初开始,目前执行了还不到一个月。 ...
1 I( R. K% I' g# d. W
按您的说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时单位以交回工资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妥当的。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07:32
培训是谁安排的啦?是公司啊,支付工资的前提是有贡献吗?真可笑,真无知!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07:36
而且不知道要培训什么东西,居然要二十多天。呵呵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8 09:50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07:36
0 w6 T$ I' t7 `* ~% r% p而且不知道要培训什么东西,居然要二十多天。呵呵
  n# E/ o2 J+ c8 Q: N) F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公司概况、去某电厂参观、签订合同,去车间现场实习。未涉及到任何的具体工作的培训。。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10:09
对啊,这些都是你们公司安排的,他们也正常出勤了,何来工资要返还之说,如果你们给他们做了专业技术培训,有具体的发票等为凭证,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要他们承担违约金是有道理的。莫非,你们公司进去了就不能出来了?光进不出。贵公司的领导就应该送到劳动局去好好培训一下。不要强词夺理了。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8 10:11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10:09   M: D4 M5 [; L4 R8 B  h# n2 n
对啊,这些都是你们公司安排的,他们也正常出勤了,何来工资要返还之说,如果你们给他们做了专业技术培训, ...
* W- W8 {3 s+ v/ @" V. n9 {  M
你说的太对了。我公司就是个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的公司。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8-8 13:15
为什么要交回工资啊
作者: 闲尘    时间: 2012-8-8 13:20
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在分配之前是实习身份,单位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实习工资,但是如果是形成劳动关系是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的。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8-8 21:12
确实,目前的年轻人太烦人了,好的干一两天就走,不好的,干一上午屁都不放一个就走人。
) V, r+ }9 |" [% m' a( H2 w. u
! ^1 p' v- o% b) `. Z3 c) G所以,现在只有在招聘工作上给予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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