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入职一个月接着离职的工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6 11:50
标题: 入职一个月接着离职的工资问题
   公司今年新进了一批本科毕业生。3 e" E5 ]0 C* P
   7月初办理入职后,先进行了为期20天左右的培训和参观学习。
$ B/ ]) |% e! y2 `/ N/ H+ D   7月底分配到所在部门。
- R  n1 d1 z' f" v# k% Q- p/ S   其中有3人因分配不合心意,于分配后的一周即提出辞职。) [0 C% Q! q4 i& X1 t0 E
   公司领导要求他们交回7月份的工资(应发额)才给与办理离职手续。3 {1 }0 g% B' ~. F; }% {
   
7 A! |) s9 q0 e' u+ }  请问各位:此举合法么?
3 P; R5 Z. I+ I3 J. ^: c; C, U) V4 ^  ps:本人非当事人,只是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对此事有疑问,勿怪。

作者: 私人侦探    时间: 2012-8-6 12:44
呵呵,闪电的速度啊。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6 13:01
当然不合法了,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另外,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你们公司的领导很滑稽么。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8-6 13:07
要是不交,直接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2-8-6 15:11
与楼上的同样疑问
作者: 拐弯弯HRD    时间: 2012-8-6 15:11
我们那来了两天,就走人,还要工资呢。
作者: cici可乐    时间: 2012-8-6 16:19
我觉得是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X! U% ^, W8 r: N$ K3 R8 o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应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 q/ {- `4 E, B6 _0 P, G% _而劳动者如果离职,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方,即告知当日起算三十天后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离职并结算薪资。
! _* m4 ]3 b8 X" K; }! ]- o在你们公司中,很明显你们企业已经构成实际用工,所以无权要求他们退还7月份薪资!
作者: 波的炜博    时间: 2012-8-6 16:54
这里存在一个培训的问题,培训期间是符有签定过相关协议?这一点很重要!有时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也很关健!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2-8-6 17:09
为什么呢????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2-8-6 17:21
公司此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干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如果没有试用期的话,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资。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2-8-6 18:18
公司这么做一定是违法的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8-6 19:02
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来公司3天后辞职的,给发工资;小于3天的不发工资,这段时间基本上是参与公司的各项培训。
作者: 阿珉    时间: 2012-8-7 09:07
事先没约定,事后很无理!不妥,不妥。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09
波的炜博 发表于 2012-8-6 16:54
+ X9 \1 t  [9 I) l# b这里存在一个培训的问题,培训期间是符有签定过相关协议?这一点很重要!有时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也很关健 ...

4 j  Y" b; m2 n, a4 Y7 t) N' p8 S无任何培训协议,所谓的培训也就是参观厂区,到每个车间现场呆几天,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培训支出。另外,公司也没有对入职即离职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0
snchen 发表于 2012-8-6 17:21
& p# y+ H  ~( Z- k. R公司此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干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如果没有试用期的话, ...

# \3 m. g. S. E( C/ y8 B三年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从7月初开始,目前执行了还不到一个月。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1
cici可乐 发表于 2012-8-6 16:19
& [$ y) ^, `+ [& z/ x6 R$ ^9 y我觉得是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8 @* V7 R' [: e* X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应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
, U- a! p( \6 ?' W# w" p2 B
谢谢。
+ I7 E4 I- P, g# u忘记说了,入职时已经签订了合同,三年期限,6个月试用期。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3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6 13:07 1 P1 j* `! J3 _7 M" {" G9 U
要是不交,直接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 V' H2 o" L7 K
因为他们是刚毕业的,档案已经落在我公司。公司的说法是若是不交这笔钱,公司就不给他们转移档案,也不开具离职证明。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3
ycdbkun 发表于 2012-8-6 13:01   c7 k  H& j1 p: a* m( @$ J1 c
当然不合法了,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另外,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你们公司的领导很滑稽么。 ...

: m% r5 ^5 C2 {# T+ R% a公司的说法是入职的这一个月基本都是在培训,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价值。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4
私人侦探 发表于 2012-8-6 12:44 ( {" q' O8 W/ q( ]( T! Q0 p* l3 F# q
呵呵,闪电的速度啊。
- V3 \! Z0 Q. H9 f* K5 J: A+ \: m
跟博尔特相比还是有差距的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7 09:15
阿珉 发表于 2012-8-7 09:07
: u1 e+ e1 c& P; R3 N事先没约定,事后很无理!不妥,不妥。
: _( P$ Q( Y5 v
愿闻高见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8-7 10:05
chenbing200601 发表于 2012-8-7 09:11 5 U- i! a) f7 q. ]! H5 U4 y4 V& d8 A
谢谢。
9 C$ ~4 X: P% y1 ~' H" m忘记说了,入职时已经签订了合同,三年期限,6个月试用期。
- [$ R& O$ S2 H" p
那就按离职程序走吧
作者: 冰雪梦月    时间: 2012-8-7 11:58
阿珉 发表于 2012-8-7 09:07
4 t, ?6 W  B3 g事先没约定,事后很无理!不妥,不妥。
  [  l( S, A, F* ^
同意楼上所说的!贵领导拍脑袋想出来的处理方式,我们得从各角度给他分析,让他重新思考如何处理。别义气用事,这种理亏的事,到最后还是公司买单的。想清楚吧!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2-8-7 15:36
chenbing200601 发表于 2012-8-7 09:10
% X1 `4 E5 O" a" n7 M; G三年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从7月初开始,目前执行了还不到一个月。 ...
5 S; Q% R& U& k2 O, Q3 ^
按您的说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时单位以交回工资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妥当的。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07:32
培训是谁安排的啦?是公司啊,支付工资的前提是有贡献吗?真可笑,真无知!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07:36
而且不知道要培训什么东西,居然要二十多天。呵呵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8 09:50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07:36
+ t$ _# N( A) S0 t: k* B而且不知道要培训什么东西,居然要二十多天。呵呵

2 H1 q7 c; s* a: y" _$ N6 d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公司概况、去某电厂参观、签订合同,去车间现场实习。未涉及到任何的具体工作的培训。。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8 10:09
对啊,这些都是你们公司安排的,他们也正常出勤了,何来工资要返还之说,如果你们给他们做了专业技术培训,有具体的发票等为凭证,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要他们承担违约金是有道理的。莫非,你们公司进去了就不能出来了?光进不出。贵公司的领导就应该送到劳动局去好好培训一下。不要强词夺理了。
作者: chenbing200601    时间: 2012-8-8 10:11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10:09
7 U" A$ ~7 k) V& y1 Z9 y对啊,这些都是你们公司安排的,他们也正常出勤了,何来工资要返还之说,如果你们给他们做了专业技术培训, ...
7 Q' U' {" N! P6 f
你说的太对了。我公司就是个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的公司。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8-8 13:15
为什么要交回工资啊
作者: 闲尘    时间: 2012-8-8 13:20
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在分配之前是实习身份,单位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实习工资,但是如果是形成劳动关系是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的。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8-8 21:12
确实,目前的年轻人太烦人了,好的干一两天就走,不好的,干一上午屁都不放一个就走人。1 F' P: D. A! z7 B8 P- w

" u5 L* i6 D+ |7 @! o( U# |; ~3 |' q所以,现在只有在招聘工作上给予加强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