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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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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ggiemin
时间:
2005-2-22 08:41
标题:
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我和我老公在同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于2001年5月16日签订以下协议,请大家帮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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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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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我和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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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发展国际贸易业务之需要,分别与2001年6月1日和同年2月12日聘用乙方为业务员。为维护甲,乙双方之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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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为保证乙方能安心工作,于2000年出资购买坐落在(XXX住房一套,面积为XXX),附条件提供给乙方居住使用。为说明甲方之诚意,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人暂定为乙方,并产权证书暂交乙方保管。待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五年后(五年期限以后聘用者日期为起算日),且对甲方无侵害之行为,该房屋产权正式归乙方所有。若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五年或虽满五年但有违反保密制度,侵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该套住房及产权证书,且对乙方居住时房屋的装修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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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其所经手的所有外贸原件,译本不得自行复印,不得自行留下,不得向外披露,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资料及认证标志。甲方有权及时向乙方取回所有外贸资料及译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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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相同之营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客户私自发生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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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乙方与甲方合同期满离任后,必须将所有资料,文本,认证书等有关资料全部交还甲方。离任后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客户发生同类营业,不得冒用甲方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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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前二一一四条之行为,有权收回房屋及产权证书,变更产权所有人。如乙方对房屋设施破坏则照价赔偿。如乙方之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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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违约侵权又不肯交还房屋,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的一个月内按违约,侵权纠纷发生是之市场价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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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尽责敬业履行本职工作,不违背二一一四条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出辞退乙方,不受五年工作期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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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条件很不好,所以盲目的签订了这样一份合同。我现在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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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后,我们真得不能和我们的客人联系并进行同类产品的销售吗?这样是不是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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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中的失误算侵害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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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公司收回房子,我们的装修费用公司真得不用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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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子的价格不按买时的价格而是以市场价格,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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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人说合同期满后,如公司不主动支付我们竞业补偿,则我们仍可从事同类产品的销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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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作者:
jianglei
时间:
2005-2-22 11:13
标题:
RE: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3. 如公司收回房子,我们的装修费用公司真得不用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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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按市场行情,装修房居住几年之后出售就不算装修费用了,到底是几年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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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子的价格不按买时的价格而是以市场价格,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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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应该按市场价格算,不应该按购买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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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人说合同期满后,如公司不主动支付我们竞业补偿,则我们仍可从事同类产品的销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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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存在保密协议,公司确实应该支付一定金额的所谓的保密金,但是是有期限的,一般是2年,若公司不支付,可以从事。
作者:
半支烟
时间:
2005-2-22 11:44
标题:
个人意见
第一和五是同一个问题:竞业避止合同必须公平,你们所签合同明显显失公平,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如公司合同期满后不支付相应补偿金,竟业避止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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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工作中的失误不算侵略甲方权益,但如甲方另有规定,甲方有权按民法要求你们赔偿损失
作者:
maggiemin
时间:
2005-2-23 08:22
标题:
谢谢楼上的!在公司不给补偿金的情况下,我合同期满后从事同类产品的
作者:
半支烟
时间:
2005-2-23 11:16
标题:
RE: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无权收回,工作期满公司不给补偿金,竞业避止合同无效,房子是公司作为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给你的福利,五年期满产权归你.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5-2-23 11:17
标题:
RE: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若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五年或虽满五年但有违反保密制度,侵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该套住房及产权证书,”根据以上条款中的规定,如果你在合同期满后从事同类产品的销售工作,原公司是有权收回你的房子的,与原公司支不支付补偿金的关联性不强。原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只能失去他对禁止你从事同类产品销售工作的限制权力。
作者:
半支烟
时间:
2005-2-23 11:40
标题:
RE: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保密制度限制的的是工作合同期内,而竞业避止合同才能是约束合同期满后行为
作者:
maggiemin
时间:
2005-2-23 12:31
标题:
有些不懂,请教?
“原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只能失去他对禁止你从事同类产品销售工作的限制权力。”这句话就是说我可以从事同类产品的销售工作,那为什么还有权收回房子?难道我这辈子都不能做这个工作了吗?[em06]
作者:
cbs.164
时间:
2005-2-23 17:34
标题:
RE: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em02]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5-2-24 12:24
标题:
RE:请大家看一下我的合同
不是你一辈子都不能做这份工作,而是在特定期限内不能做,一般应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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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补偿金而是原公司给你的一种有条件的福利。你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和第四条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只规定了你有离任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工作,而没有规定期限,所以你要想保住房子,这是可以利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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