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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躲避机动车而摔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5-3-14 10:42
标题: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那么
律师回答: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躲避机动车而摔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但是职工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作者: 半支烟    时间: 2005-3-14 11:32
标题: RE: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另一种意见,不能认定为工伤,本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必须是机动车伤害所致,本人认同楼主难点,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等同于机动车伤害.
作者: lyf_hr    时间: 2005-3-16 00:48
标题: RE: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我觉得原则是这样规定的,不过具体到案例还要具体分析![em45]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5-3-16 15:05
标题: RE: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应该有证据证明其摔伤是因机动车引起的,如果交管部门出具有相关证明,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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