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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待岗工资发放 [打印本页]

作者: dhmo_05    时间: 2012-8-20 17:02
标题: 待岗工资发放
     我们公司由于设备升级停产,让员工待岗了三个月,原来的约定是等员工回来上岗后再逐月发放待岗期间的待岗工资,但是现在有部分员工回来上了一个月的班就离职了,那么待岗工资必须要发放三个月的吗?还是只发放一个月的就可以了?只发放一个月有什么法律风险?请各位前辈赐教,谢谢!
作者: cnrover    时间: 2012-8-20 19:21
工资支付条例中有规定的

如深圳的: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如果企业不支付,就是违法,员工可以告你们。
作者: 史萌    时间: 2012-8-20 19:43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2-8-20 21:03
十二、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的这是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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