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延长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2-8-20 18:32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延长的讨论
《劳动合同法》十九条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界定,但现实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时,当3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企业认为试用期需延长,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延长试用3个月,即满足《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时,你认为企这样做真的合法吗?企业还需做那些工作?
作者: jssdwangdong    时间: 2012-8-27 22:11
劳动法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尽管试用期结束后,双方都同意继续试用,但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禁止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无效,法律不予支持。  o& c& D. ~1 x! |1 A3 G& u& ?; l
就类似企业与员工签订不参与社保的协议书,那同样不合法。劳动法约定一次试用期就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防止企业滥用试用期损坏员工合法权益,因此,明确规定只能约定一次。因此,我们在理解2008年劳动法的时候,一定要站在政府的角度上去分析问题。政府的出发点是什么?这个非常重要。
作者: jssdwangdong    时间: 2012-8-27 22:15
一个较为妥当的作法,与员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可以不超过6个月,这样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去观察和试用,而且较长期限的合同,对企业与员工来说,都是不错的选择。而且能够降低续签合同产生的各类成本和法律风险。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2-8-28 08:21
jssdwangdong 发表于 2012-8-27 22:15
4 r/ k! Z% m- s  M* Z一个较为妥当的作法,与员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可以不超过6个月,这样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去观察和试 ...

! \  j* C8 G" SVery  good!
作者: hk5000518    时间: 2012-8-31 20:19
2006年夏天,我所在的一家企业炒掉了一位财务经理,对方以公司延长试用期为由起诉,结果我司败诉,主审法官明确指出:劳动法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约定试用期结束后,尽管双方都同意继续试用,但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禁止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无效,法律不予支持。
2 n. i9 o+ z& L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2-8-31 21:07
hk5000518 发表于 2012-8-31 20:19
7 A; ]; j# `! e/ @% x, f  Q2006年夏天,我所在的一家企业炒掉了一位财务经理,对方以公司延长试用期为由起诉,结果我司败诉,主审法官 ...
) }1 x/ n- }( p: d; D& G/ |  h
事实胜于雄辩,感谢分享!
作者: caixu1116    时间: 2012-9-6 16:34
2、5楼的说得都够清楚了。我来就顶一下,谢谢大家的分享。
作者: fengyuzhe37    时间: 2012-9-10 20:51
不合法,明文规定使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楼主的案例说劳动合同签订的3年,那么完全可以约定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啊,因为签订3年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3 O1 |& I: m/ Q9 e
或者开始干脆就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不约定合同期限,那这3个月的时间在法律上就会视为是合同期限,而不是试用期,然后如果公司在视情况签订合同(PS:不过这样做太缺德,也有各种风险。。。)
作者: 风清扬传人    时间: 2012-9-14 16:33
嗯,值得注意
作者: 天天向上大斌    时间: 2012-9-26 15:52
大家分析的很好,我们就是3年期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