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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处理自离员工法律风险比较低? [打印本页]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2-8-21 17:30
标题: 如何处理自离员工法律风险比较低?
A公司有员工B,B曾于8月14日向上级领导请假回老家,领导不批准,因此自8月14日起B就没有回过厂里上班) x1 a" m; y% {# A, w9 M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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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含3天)属于自离,当月薪资不予发放。试问对这种情况,如何会比较$ Y2 g1 x) V  b5 ]3 _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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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不会引起劳动争议?+ I# q. `0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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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目前的做法是,首先是先给A发短信通知,告知其因旷工多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  l0 H# w; g# J% C, I* k* s4 W'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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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此种情况属于自离,8月份薪资不予发放。: O$ x' w5 V" |% U$ c  i# K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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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向该员工通过挂号信或其他快递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户籍地址并保留快递公司回单。' d, I5 G2 |/ Z- V%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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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同行有没有相关的处理经验或者建议,谢谢!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2-8-21 17:43
旷工三天算离职我觉得是没问题的
+ i; c2 t7 l+ t8 _1 j# _$ {- b. b2 n  A但是薪资不发怎么也说不过去/ U& H: ], r# r5 u9 E
; w. k/ x  ?" }) d
我们公司这种问题是这样处理的:
3 r- z! |" m2 G8 }第一时间联系员工,如果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不复职或者不愿意办任何手续,就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员工的户籍所在地通知其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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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回来办理手续,会在所有手续办完之后发放起应得的工资。
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2-8-21 19:15
首先,公司应该有相关明文制度规定员工旷工3天按自离处理,例如《员工手册》,并有员工本人签名确认已知悉该制度。) T7 Z, W: f# b' y) o/ w5 z
若已经发生,公司可以将公司的相关处理结果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邮寄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家庭住址并保留相关快递单据。公司最好还能在公司公告栏公告此员工旷工已自离的通知。7 L# H5 ?5 J* f% Q  X" y
关于工资的发放,同意一楼的意见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2-8-21 20:05
8月份薪资不予发放的规定和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你是否这样做的,但不能这样写出来。实际上,离职员工都是在办理完毕手续之后才能领到工资的,所以没有必要写出来不发放工资。
0 a: C' e9 X' _# a如果员工回来办理离职手续了,你可以按旷工给予罚款(前提是公司有明文规定并且员工知道及认可)后再结算工资;如果员工不回来办理手续,那部分工资自然就永远在财务挂帐了。: B/ l: C0 B: \' Z
其它做法一楼说得很详细了,目前大部分都是这样操作的。无论是发短信或是邮寄,注意保留证据。
作者: xrktina    时间: 2012-8-22 08:09
1、首先,制度中对旷工和自离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并留存程序和员工知晓的相关证据+ v, n6 ^, O9 L( Y+ u: c: y  Z
2、其次合同中要注意约定寄送地址和寄送事宜,出现案例问题后,无其他特殊更新的,按合同约定寄送地址寄送0 F3 X  ~$ ~" n* p
3、先注意联系员工告知情况,并核准是否有生病或其他不利于解除的情形(如有生病等情况先建议发放催促到岗通知书),如无,但不愿意回来办理手续或无法联系的,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需要EMS或挂号信,并保留证据,其他快递不行
作者: 龙成    时间: 2012-8-22 09:01
除了按制度规定的处罚金外,工资剩下部分要结算。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8-22 09:26
因为不是HR,所以仅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发表下愚见哈.因为A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非法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以A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员工申请仲裁等法律措施的话,公司肯定是会赔偿的,虽然A通知了这个员工
作者: pierr    时间: 2012-8-22 09:31
针对擅自离职人员可以不在岗3天、对方回复后(或不在岗7天)及不在岗10天的阶段分别发3封EMS。之前工资照常发放,但是说明可追究后续未交接的可能存在的经济责任风险。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2-8-22 09:51
这个现象我公司也出现过,当时我是在公司公告栏里,直接说明原因,违反公司条例里的哪一条,申请其做辞退处理,并通知到其家属(家属也在本单位上班),然后工资结清了。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2-8-22 11:04
之前的工资是一定要给的,现在的劳动法是偏向弱势群体,关于自动离职问题规定是规定,如果员工平时表现良好,法外自有人情在,如调查原因情况属实,可直接发通知催促员工到岗,承担一点擅自离职相应的责任,一则有助于公司良好形象的建立,二则岗位临时招聘的员工还需前期培训等,未必就比留住老员工的好。
作者: kurt_hr    时间: 2012-8-22 11:42
其实楼上的大部门都讲了,只是分析几点自己的看法:
* k7 j. P9 h5 O, V6 z0 \3 ~6 J; j' i1、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这是很多企业不是很关注的,我们大家都是管理部门出个制度,总经理一签字盖章,贴出来说这个制度生效了。我们每一个企业不一定是用工会,有的话一定要走工会程序;没有的话可以自己成立一个职工代表大会之类的,制度颁布前一定是各部门领导、中基层管理、员工代表签字等(保留好些会议记录),通过后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在公告栏张贴3-7天(网站信息也可更新)。有必要的要制度培训,并做好培训签到记录。$ d  ~; `) T/ _- Q; n0 j
2、邮寄地址:最好是在劳动合同中备注,正常就是户籍地址,有更改的需通知公司义务,否则公司有免责权利;
" Y3 d$ f3 t/ E- k. ~$ z9 k6 `3、3天没来前建议电话联系下,告诉他厉害关系,3天后出通告,把通告和劳动关系解除书一并邮寄对方,保留要回单;
& ]9 H# E. Y4 O; g- R3 I4、自离人员的工资问题,因为我们大部门都是隔月发放工资的,建议就算不予发放薪资也是本月的,不是上月的,但是我觉得公司一定要工资造册(但是都是旷工扣除掉了),就算员工回来讨算法也可以,那就按旷工标准扣款。不是没有工资,是工资被扣完了!
作者: 枕hope头    时间: 2012-8-22 14:11
楼上针对第一条说的非常详细。
作者: 一家三口    时间: 2012-8-22 14:20
对于旷工人员我们公司的做法是:: L8 W' z  @0 ~3 Z' R" k
    1、先联系本人,通知本人过来办理离职手续;- B# `: H+ E9 w( z7 ]8 W# [( g
    2、再通过邮寄如果本人接收了证明我们已经通知到了本人了,并保留单据;9 P/ T+ e1 @9 m+ k" Z; y' |1 [
    3、如果邮寄也不行就登报纸。
作者: qixigu    时间: 2012-8-22 15:46
关于怎么处理,楼上的各位都讲的挺好,至于工资,我们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不按正常流程辞职,即自离的属于违约,要承担经济损失的,这点可以在入职培训或者告知通知中说明,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算是经济损失了,一般告知之后自离的人会明白,只要打算自离,就不打算要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了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2-8-22 16:22
大部分无异议,但是工资要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发放。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2-8-23 09:44
可以发快递处理,同时可以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分(要有申明公示告知),不来当然保存好快递存根即可。
作者: jxhmaggie    时间: 2012-8-23 10:48
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公司的做法是:1 d6 W# E& k! K, v
  1、先联系本人,通知本人过来办理离职手续;" ?4 M9 D+ }% f$ N- a, R1 _
  2、在公司告示栏予以公告;
9 U! m4 `3 s/ U2 _" I6 {  \  3、工资按照薪酬管理规定计算,该扣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过来办了离职手续的就发工资,没过来办的就挂在帐上。 (如果过了工资发放的日期依然没过来办的,基本上也不会要工资了。)+ L4 C3 X. |6 J: J% ~, j
  当然,关于旷工事宜在入职培训的时候已经强调了,旷工有哪些情形,旷工的工资怎么扣7 O* H5 w: Z, k+ P# k

作者: 顽主    时间: 2012-8-24 13:37
赞同11楼,再加一个告知方式:报纸公告。
作者: zhangyoufa    时间: 2012-8-24 14:27
赞同11楼的意见。
作者: 畅想蓝蓝    时间: 2012-8-24 17:27
首先员工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动离职,违反了公司制度;- N2 L+ p" j0 ]5 L
其次我认为自动离职可以不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是员工的突然离岗给公司的管理、后续工作安排带来影响与损失;, f! a/ g  J: |5 c
如该员工提出维权,可以的,各自理清责任,员工先承担自动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6 k/ u, h+ R+ V" V7 O- Z3 Y. j
然后发放应发的工资。
作者: 一树梨花    时间: 2012-8-24 18:28
路过,收益多多,感谢!
作者: cici可乐    时间: 2012-8-25 00:00
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做法,学习了。但是还是按法律规定程序来吧~
作者: sinzou    时间: 2012-8-25 23:00
实际操作是怎么样呢?
作者: 梦醒雪    时间: 2012-8-26 00:04
工资反正是要发的。只是多少钱的问题。
作者: 一个人在外流浪    时间: 2012-8-26 20:48
首先,工资还是应该发。其次,企业对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应该让员工签字表示知晓。第三,应该将员工旷工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本人,并一定要留下相关的证据。
作者: jssdwangdong    时间: 2012-8-27 22:29
人性化且合法化做法是:扣去损失后,罚款一般最多不得超过工资的20%,等待员工前来结算。保留档案,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 d1 Q" |7 U' R1 I/ v我们之前单位经常接到劳动局电话,意思直接给离职员工结算,不然到了仲裁,企业还是要付钱的,不管你流程设计怎么样,要理解政府制定劳动法的初衷。和谐社会比什么都重要,
作者: 风随我动543    时间: 2012-8-28 16:42
工资还是要发的
作者: 欧阳虚竹    时间: 2012-8-29 08:07
恩 法律上规定是7天旷工才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也可以在制度中约定旷工3天做自理处理。但是要通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还要在新入职的时候做宣导并保留证据。工资要发的。
作者: 东北的星星    时间: 2012-8-29 14:16
kurt_hr 发表于 2012-8-22 11:42 / p# ~4 b% ~- e9 X1 n$ j
其实楼上的大部门都讲了,只是分析几点自己的看法:2 B4 u7 I6 X3 S% o7 G  N7 N2 m9 O! E
1、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这是很多企业不是 ...
. B3 g$ m3 E9 _) T$ _) \
贊同您的說法
作者: 东北的星星    时间: 2012-8-29 14:18
另外可以將其考勤資料列印後請部門主管簽字,由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保管。以明確此人屬於自動離職。
作者: 女蚂蚁    时间: 2012-8-29 14:53
以上的同志们都总结归纳的很好,俺就不多说了。谢谢!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2-8-30 08:33
驷节做的相当好,一看就知道你们公司的管理相对比较细致有序,就是工资的发放要注意一点:根据合理程序制订出的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固定规定,扣去员工违规的处罚金,剩余工资还是要给的。
作者: elana    时间: 2012-8-30 14:46
企业还是人道点,把员工应得的工资发放了
作者: 柒鈅人    时间: 2012-9-1 12:31
11楼的意见是很全面的,另外补充一点,除了向户籍所在地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以外,最好也向现住地址发一封。/ @$ o1 `, K# g/ v6 C9 [
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在法律上的认可度并不是那么高。
  O7 n8 q" y2 }" h7 O# @8 P# A仅为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zhengnpl    时间: 2012-9-7 17:15
这个纠结的问题……
作者: 火百合_emily    时间: 2012-9-7 19:53
大部分同意,但是工资要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如果联系后员工没回公司办离职手续另当别论。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9-8 10:35
qangel 发表于 2012-8-22 16:22
2 W- B/ l0 b7 q5 u大部分无异议,但是工资要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发放。

$ n. U  w! }/ [5 ]# [6 q2 { 有个疑问想请教下版主:
1 x9 R4 x+ [4 c2 U. t6 \
- x9 z$ V" q* G/ O9 k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9 f2 w6 N, X( v5 j (劳办发[1995]179号). n/ d  }# M+ v6 f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8 e6 |# R  L3 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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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n2 }% y$ Q- r. ^5 {( r
上面这段话中规定,在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之前,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即一般要通快递方式通知员工,如果员工不回,才可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以快递方式告知员工本人,单位已解除其劳动关系。   这就意味着,需要两次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告知。
" ^# X8 s9 T3 _2 ?- O" E     请教版主,是不是需要两次快递告知?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9-8 10:38
柒鈅人 发表于 2012-9-1 12:31
% o" I, k  Y( o6 a4 R# e11楼的意见是很全面的,另外补充一点,除了向户籍所在地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以外,最好也向现住地址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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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思是不是这样:在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之前,需要通过快递方式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如果员工不回,然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公司再次通过快递方式告知员工公司已经解除其劳动合同。
作者: 柒鈅人    时间: 2012-9-9 15:52
plfuq123 发表于 2012-9-8 10:38 - x& [4 y# b4 _8 S7 H2 t
楼主的意思是不是这样:在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之前,需要通过快递方式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回来 ...

* B% R, I$ Q' V1 ^6 D6 x3 _, N8 W6 b' Y是的,不论是《限期上岗通知书》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好往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址同时发出,如果只向户籍所在地发送,有时候,可能会被对方辩称未接收到,企业有故意要解除合同的嫌疑。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2-9-10 15:06
plfuq123 发表于 2012-9-8 10:38
9 w" K+ L, _$ P+ q楼主的意思是不是这样:在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之前,需要通过快递方式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回来 ...

6 E, d$ t4 T: F4 z1 ]我们公司的做法首先是先通过该员工的留给我们的手机号码,然后给他发短信告知他在一定的期限内要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超过了公司给定的期限,我们再对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
作者: 冥冥小虫    时间: 2012-9-11 09:21
除了保留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据外,在处理扣款时,应扣工资20%,且扣后不得底于最低工资
作者: 离颜素锦    时间: 2012-9-11 10:32
各位做的确实好,我们就只发个公告贴在公告栏就基本完事了。从没邮寄合同等手续!学习中。。。
作者: betsyzeng    时间: 2012-9-12 10:29
楼上提的解决方法我们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
作者: scj_juzi    时间: 2012-9-12 17:09
无异议,但是工资不发,有要理由拒才行,
作者: dxl_0410    时间: 2012-9-20 09:22
工资先搁着,等回来办完离职再给
作者: ciciqi    时间: 2012-9-20 16:21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老牛0613    时间: 2012-9-20 22:22
我们刚好处理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正是先通知了他,然后给他寄通知单,后来打官司胜诉了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9-21 16:12
首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里必须有一个非常明确地规定,旷工三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该制度必须有发放到该员工手中的记录;
, I( W8 E* z7 u! f( ?8 L. a+ J其次,在该员工旷工的第四天及时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可以留下证据的资料,告知其违规行为;/ C( h3 i- x! h1 ?. |3 F# z6 U
然后,发送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给他,并同时用以上方式告知他到公司清算,办理完离职手续。
作者: huang596jun    时间: 2012-10-9 08:57
三天旷工后按自动离职只要制度规定并且员工签字确认的没有问题,但员工自动离职后应及时联系员工并保留相关证据。至于工资结算在员工接到通知后回来办理手续后应及时发放,如其未办理手续则可暂停工资发放,毕竟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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