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9]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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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m* s- N5 N# H3 f+ F3 K0 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 `1 P U9 {! l' U(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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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2-8-27 13:40
我只知道不交。具体的依据,暂时不知道;
作者: 一树梨花 时间: 2012-8-27 13:59
学习了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2-8-27 14:38
4000必须得缴税。没问题。3000补偿,不用。企业既然都补偿了,还干嘛要那么做呢。4000缴税,3000,不交。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8-27 14:53
其它地方我不清楚,浙江省的你可以看下。
, ^& ^- H6 q2 }( E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 B1 V1 V7 l: |5 g4 u3 W. ?3 F浙地税二[1999]250号9 o8 s' G5 u) i
颁布时间:1999-11-17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 y3 w+ w, A- A- V* U. F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 ?' w- O; c. T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文件中有关具体的政策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一并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I0 Z' W4 H7 ]5 F4 \( n- g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 k6 ], O- i0 z' t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实际工作年限-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3 Y+ w. Q C+ k
上述公式中,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指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后的补偿收入总额,补偿收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对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N% f) U/ s# X3 g2 i+ q 实际工作年限:指个人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即:实际工作年限不换算到月,不能大于12.
8 X9 b% ]- f+ D4 _, z+ E: q 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指工资、薪金所得月费用扣除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应为850元,其他人员为800元。 税率: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工作年限,减去工资薪金所得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对照税率表确定的适用税率。
0 E0 f0 J3 V' [3 o 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对文件中明确的失业保险基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予以扣除,适用所有企业和个人,即: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其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失业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G7 s5 v$ B5 C2 o! |
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9 d* i9 Y- w8 w% s" b5 I, ]$ q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O6 b3 g$ N0 S. M- H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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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要笑得迷人 时间: 2012-8-27 15:01
综上所述,补偿金不交税。
作者: 要笑得迷人 时间: 2012-8-27 15: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 f! o1 |8 |1 `7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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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6 d) ^: Z% j% b( X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v3 M Y" r( k$ \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 ^* D* F; n Z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6 L' a, W* \% n5 k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兔征个人所得税。! O; s; J/ N) H$ o* ~$ w6 T4 O
本通知自2OO1年1O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 ,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7 \- f4 U/ l# p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2-8-27 15:06
4000必须缴税。3000补偿金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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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2-8-27 17:30
要笑得迷人 发表于 2012-8-27 15:04
3 m7 g: }" U$ ^- |1 B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h( r) c# v) U, G.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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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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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何操作?在计算工资时,不计算补偿金的税金吗?那税务部门如何确定这笔钱是补偿金?谢谢!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2-8-27 17:31
ycdbkun 发表于 2012-8-27 14:53 : l A' d& J. Q" S
其它地方我不清楚,浙江省的你可以看下。4 X. L* H) q- V0 F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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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了解东莞的啊?
作者: 小甜甜- 时间: 2012-8-28 11:27
补偿金和工资不要一起合并扣税,因为国家规定补偿金是不用缴税的。
作者: 昊天860401 时间: 2012-8-29 13:26
分开的,工资计税,补偿金不用。
作者: 清妙 时间: 2012-8-30 23:25
工资正常发放并交税,解除合同补偿金不需要交税。之后,让员工签收工资与补偿金发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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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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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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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O# S+ K+ C, _0 `" q7 `" r
( D# b4 [" D; P. l5 [& |' n 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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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v0 N* G: o w @! o9 B. o% |* n 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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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4 y _9 ~4 M0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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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5 K: _% m) ?; P1 s' ?/ D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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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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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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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a6 M" q4 S- Z% K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n- y7 W' t5 w: h
L! K7 C. t1 L4 r- d. W. k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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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书 时间: 2012-9-5 09:37
离职补偿金免税额度范围内的部分,在财务科目中不计入工资科目,不用报税。
5 I2 _- m/ Q% Z. p6 u离职补偿金免税的额度上限为,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是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超出的部分需交税,计税公式和离职人员的司龄相关,在此不赘述。
作者: differentfox 时间: 2012-9-5 23: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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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lala999 时间: 2012-9-6 10:04
学习了
作者: queena.lau 时间: 2012-9-6 17:14
学习了
作者: lyx820174887 时间: 2012-9-6 17:42
学习喽,拜谢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2-9-9 21:18
本帖最后由 wushijun 于 2012-9-9 21:19 编辑 ( Z1 A" b2 ^-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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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人:
6 s3 B% |, Y: E. B3 T 晚上好!9 |( q+ q& }, `; [6 O
这个问题我一直在等待大家分享在各个地区的操作方式如何。但大家的答案只有法律法规,今天我与大家分享一下东莞的如何操作的,这也是我亲身经历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 c( ?( z$ l$ E7 u7 `( W4 ^& R
这个问题在就开始时我也不知如何去操作,我是经过多方面的咨询(劳动局、税务局),才得出答案,现在把步骤分享给大家/ l- Y' ]' b3 r/ V, T; M- d) F; k
1、诚如大家说的,补偿金、赔偿金在规定的范围是免税的# K2 d4 L& Y7 t2 x2 e1 h
2、在东莞所有的补偿金、赔偿金免税必须申请,如没有申请作为员工的收入一起计税。- j5 F h: D/ c, N" N4 f( _
申请步骤:& v/ ~. m: d% B5 @
1、资料准备,需要准备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还在有效期内)、协商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中必须有体现出多少金额,如没有没用)、免税申请表两份,需要员工签字的。有这三份材料就可以进行下一步$ V0 U0 n* j# Z% @7 \
2、给到税务局审批(时间不确定,一个星期到三个星期不等)+ Z2 d. V# |8 X' y
3、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发放了。
4 j. b Q l/ } [ q呵呵呵,希望是、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 410404919 时间: 2012-10-16 12:48
好主题,学习了!
作者: 筒小宝 时间: 2012-10-18 11:2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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