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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守住属于自己但却在别人钱包里的钱?--“钱包”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浙江世友-盛军 时间: 2012-8-30 10:37
标题: 如何守住属于自己但却在别人钱包里的钱?--“钱包”问题
2008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后到北京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另外每月有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2009年7月,小张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3000元。2010年1月起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调整为2800元,加上交通、伙食补贴每月实际发放3300元。2010年元旦小张加班一天。1月小张得到一次性奖金2500元。2010年5月,小张再次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2010年5月31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小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小张未休年休假。
那么,小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加班费基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代通知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应当如何计算呢?
; `8 _' i' W# s' v) E3 p3 N$ ?9 Y4 dPS:其他地方看过来的,很有意义!!
作者: mayinggai 时间: 2012-8-30 12:10
本帖最后由 mayinggai 于 2012-8-30 12:21 编辑
( ]% P7 i( W' C _6 d; Q. r! y1 n4 m3 B" @7 M2 R. K) p) O
1、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而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Q4 |9 i1 W( B% {( m所以,小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2500+500)×12+3000)÷12=3250元) p+ c1 t. g0 u' M
2、加班费基数: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来核算。
. E) ?9 V0 e# D& {# c( M如:2009年:2500÷21.75÷8×加班小时×相应的倍数=加班工资
- A+ {7 R k0 a) g9 }7 t# ? 2010年:2800÷21.75÷8×加班小时×相应的倍数=加班工资7 f" B& [" S3 I) x7 |+ w* F/ k0 V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而这个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7 o1 ~+ P+ m$ ]% {7 Y1 {所以经济补偿的基数为:(3000×7+3000+3300×5+2500+2000)÷12=3750元/月。
4、代通知金: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U5 E" u5 {# c9 H/ M0 G
所以其代通知金应是4月份的工资3300元(含工资、补贴)。
5、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6 K- n/ }1 \- c o所以未休年休假日工资基数为:(3300×5+3000×7)÷12÷21.75=143.68元/天。2 |5 A3 _& B8 G2 h5 U8 y
(注:未休的年休假的工资=日工资标准(143.68元)×未休的天数×2倍工资)
作者: 漓江冰雨 时间: 2012-9-5 19:26
有难度的,专业程度高的回帖,学习了!
作者: 清风雅竹 时间: 2013-9-5 15:39
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员工正常出勤,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如员工自接到通知时立即离职的,需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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