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阳光绿洲
时间:
2005-4-8 14:22
标题:
[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A公司女员工张艳丽工作表现不佳(年度考核结果有显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极不满意,因合同即将在一个月后到期,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找其本人谈话,并书面通知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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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一个星期后到医院看病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注:公司知道张艳丽女士已婚,结婚时张艳丽女士35岁,属晚婚),随后到公司告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王明先生随即要求张艳丽女士出示准生证,张艳丽女士告诉王名先生正在办理,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估计2个月后拿到准生证没问题。按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解除与张艳丽女士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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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2个月后,张艳丽女士没有出示准生证,且公司听说张艳丽女士因和丈夫性格不和而离婚了,且张艳丽女士发誓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 并准备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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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您是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明先生,您将如何处理?
作者:
linlintang
时间:
2005-4-9 14:2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自认倒霉
作者:
啊木
时间:
2005-4-10 16:1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那也得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办!
作者:
沈璐玉
时间:
2005-4-11 11:31
标题:
我的看法
当然根据劳动法办,除非其在工作期间有违法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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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知道张的原来工种是什么,工资是怎么给的(基本工资+补贴还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在其孕期及哺乳期间,可以调动其去合适的工作岗位,当然工资是不能随便动的,但可以只给予相应部分(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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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不做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待遇的条件。
作者:
小滑头
时间:
2005-4-11 13:4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没有出示证明可以不按规定办事,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
凤娟
时间:
2005-4-11 16:4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要能提供准生证,不管该员工离婚与否都要按劳动法办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thinker0927
时间:
2005-4-11 18:1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坚决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事,要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等“三期”满了以后执行。
作者:
Franktam
时间:
2005-4-12 09:4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当初就应当纸面约定,不出示证明就不表明怀孕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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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这些已经晚了,可以找她谈话,告知她如果工作态度不能转变,享受完法定福利之后即刻就可以走人了,既然离婚,生了孩子也要失去工作,她应该知道后果,而且告知她新单位回来确认她的工作表现时,我们将如实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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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得远了,其实在国外,新单位都会跟旧单位确认工作表现的,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原则或者有欺骗等行为,他甚至将一辈子失去饭碗。所以外国人非常讲究诚信,中国总是马马虎虎,往往给单位带来很多损失。
作者:
尤文图斯
时间:
2005-4-12 11:2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续订劳动合同与怀孕不关联。
! ^1 T) K) S- i' @
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内,女工怀孕不能解除合同。但没有规定因怀孕而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合同。
作者:
starway
时间:
2005-4-12 13:3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尤文图斯说的不对,女工怀孕也不能终止合同,必须延长。
作者:
远在天边
时间:
2005-4-12 14:1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11]
作者:
nightmoon
时间:
2005-4-12 15:1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真是一头的脓包
作者:
痴人说梦
时间:
2005-4-12 15:3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如果我是这个人力资源经理,我会告诉她,按相关法律规定,因怀孕劳动合同可以顺延至期哺乳期结束,当然这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才行。然后再以朋友的身份跟她作一些沟通,了解她的情况,可能的话给予适当的帮助。
作者:
潇文
时间:
2005-4-12 15:4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如果没有准生证的话可以终止,否则的话只能顺延
作者:
三面红旗
时间:
2005-4-12 19:1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首先要确认怀孕的真实性(因为从案例中并没有看到此方面的说法),可以让公司员工陪同张艳丽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
9 h, Y7 q7 I- K
如确认怀孕属实,那么只有按照法律来办理,具体涉及的法律如下:
b. Z8 o; C0 T3 i- o9 I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3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 s& j8 _9 v0 `2 z; I" \! U1 s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这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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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并没有提及女职工怀孕属于何种情况,所以准生证和怀孕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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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的问题应该是在计划生育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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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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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4 C9 P r/ n1 ~ [" Q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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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C7 Q0 U. H O2 w
从这两条看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的制度给予张艳丽纪律处分,但前提是公司有这方面的制度(如果没有,处理完该事件之后要补充该方面的制度)。
7 A" a. b c! u, c
1 N9 s1 ]; ]9 h( b$ Z" g! n
从上面可以看出,公司不能强行与张艳丽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考虑到张艳丽绩效差,又赶上离婚怀孕的事,绩效不太可能好起来,继续留在公司有消极影响,所以是不是可以与张艳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向张艳丽支付至哺乳期满为止的工资及保险等(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不支付全额工资)。保证合法前提下,也符合人道(毕竟企业是有其社会责任的)的基础上与张艳丽解除合同,这样的做法想来张艳丽也是可以接受的。[EDIT]用户“三面红旗”于2005-4-12 19:20:14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ewen
时间:
2005-4-12 20:4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同意“痴人说梦”和“三面红旗”的说法,“痴人说梦”的方法更人性化,更柔和,人是可以改变的;“三面红旗”的方法更理性,简捷。
作者:
土豆001
时间:
2005-4-13 09:20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是否解除合同与准生证无关,更与她是否离婚无关。只要有相关级别医院的证明就可以了。
" j8 Q. V* ^7 Q# e6 Y& d
关于这点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劳动法是一定要遵守的。
作者:
无悔的天堂
时间:
2005-4-13 09:4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遇到这种事,是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法,所以说,我想作为公司一方我们可以考虑辞了她.
作者:
粉红-9
时间:
2005-4-13 09:56
标题:
·[案例连载]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
[quote]以下是引用尤文图斯在2005-4-12 11:23:32的发言
$ ^* S* S$ Q5 I. N6 @5 ?2 L
m. {7 z' O" \2 S- [; L
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内,女工怀孕不能解除合同。但没有规定因怀孕而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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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F- Y+ J/ D+ N4 _; o1 _
对,我也看到过这条,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这样做。
8 K* ~$ _: z2 h3 X- p! @. i
[em34]
作者:
粉红-9
时间:
2005-4-13 09:57
标题:
我也同意他的看法,之前说的,可能还是对相关条例了解不够!!
[quote]以下是引用沈璐玉在2005-4-11 11:31:29的发言
: y1 c& V' r$ ]& q/ N" G
当然根据劳动法办,除非其在工作期间有违法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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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知道张的原来工种是什么,工资是怎么给的(基本工资+补贴还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在其孕期及哺乳期间,可以调动其去合适的工作岗位,当然工资是不能随便动的,但可以只给予相应部分(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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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不做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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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
liweishow
时间:
2005-4-13 10:4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确定该员工是否能享用劳动法的这一条保护,唯一的依据是证明己怀孕,但就你所言,该员工无法在合同期内拿出证明,也就是无据可依!可以在合同期满后不考虑这方面因素;另,就你所言该“己孕”员工后面的情况也可能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缓冲的时间来作安排而寻找的一个理由和借口!!
作者:
静静
时间:
2005-4-13 11:10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严格按照劳动法
作者:
剑门细雨
时间:
2005-4-13 15:01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现在还需要准生证吗?杭州是不用的。[em09]
作者:
黎明的黑
时间:
2005-4-13 15:2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首先要医院证明,没有辞退,有,维持到哺乳期满
作者:
人生得意
时间:
2005-4-13 15:5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经理的失误,在应该办理的时候没有办理,自认倒霉。
作者:
澹台栩栩
时间:
2005-4-13 16:10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不能辞退该员工,直至她哺乳期结束
作者:
林海雪源
时间:
2005-4-13 18:5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12][em33][em34]
作者:
九阳先生
时间:
2005-4-13 19:42
标题:
赞同
[quote]以下是引用Franktam在2005-4-12 9:46:28的发言
# e8 q+ z* N9 Q. @- p
当初就应当纸面约定,不出示证明就不表明怀孕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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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1 L7 Y0 N* e g( l. h
现在说这些已经晚了,可以找她谈话,告知她如果工作态度不能转变,享受完法定福利之后即刻就可以走人了,既然离婚,生了孩子也要失去工作,她应该知道后果,而且告知她新单位回来确认她的工作表现时,我们将如实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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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I4 F9 d" j1 _
话说得远了,其实在国外,新单位都会跟旧单位确认工作表现的,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原则或者有欺骗等行为,他甚至将一辈子失去饭碗。所以外国人非常讲究诚信,中国总是马马虎虎,往往给单位带来很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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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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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E& }$ e" m& C, @
: X! m# U# W) B# D
赞同
作者:
cen-tech
时间:
2005-4-13 21:16
标题:
不能解除合同
[color=#006400][color=#D2691E]1.首先出于法律规定原因和同情的原因,不能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同时应让张女士意识到公司对她的决定是支持的,让她对公司及领导层产生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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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部需要对员工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症下药.其实,当员工对公司心存好感与感激时,大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事情做好的.如果每一个员工都这样的话,还愁公司的发展前景吗?[/color][/color]
作者:
小*艾
时间:
2005-4-13 21:4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做女人还是比较麻烦的哦![em11]
作者:
小二子
时间:
2005-4-13 23:11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十分赞同三面红旗的观点
作者:
笨龙在天
时间:
2005-4-13 23:2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依照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对怀孕妇女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张女士并没有提供可以证明她怀孕的证据。个人觉得人力资源经理要公平公正,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作者:
PeterPeter
时间:
2005-4-15 11:49
标题:
顺延,沟通
[em08]在有效的沟通下,尝试给她换个工作岗位,也许就解决了这个难题。
5 I. z7 f8 D5 t1 x+ q; p. C0 Y
因孕期并非假期,还是需要上班的!
作者:
kscm
时间:
2005-4-15 11:50
标题:
真的有特权吗?
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享有特殊的待遇,但是如果女职工在工作上对公司毫无贡献抑或说对公司的业绩有着某方面的影响,就应给起适当的补贴,让她回去疗养.当然,这一切的基础是其必须出示准生证,如若不然,则应取取消其职位,可以的话,给予适当补贴.
作者:
野夕
时间:
2005-4-15 13:3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我的意思是,不能把绩效和待遇对立起来。工作不好是一回事,但是在怀孕期间是享有特殊的待遇是另一回事。
作者:
liu321
时间:
2005-4-15 22:0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是否解除合同与准生证无关,更与她是否离婚无关。只要有相关级别医院的证明就可以了。
) N7 w, b# ^+ M
关于这点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劳动法是一定要遵守的。
作者:
liu321
时间:
2005-4-15 22:0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如果没有准生证的话可以终止,否则的话只能顺延
作者:
坐尔论道
时间:
2005-4-16 13:0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合同不能中止,这很明显。
: ^" m' o0 \; _
我觉得公司应妥善处理此事,否则后果很严重(包括企业外部的和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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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考虑此女工是否是可塑之才,如果她是,应该在她过了3期来上班后,对其进行培训,发挥其最大的效力,该女工在最困难的时候是公司救了她,并且还对她进行培训,她此后一定会尽力报答公司的,从长远角度看,公司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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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没有再利用的价值,公司也应委婉的与其说明,她不适合在公司做,在其3期过后,将中止合同,但是在这之前,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em29][em29][em29]
作者:
一无所知
时间:
2005-4-16 15:48
标题:
有点人性好不好?
有了财性没人性!我们现在讲究以人为本,现在她的处境如此困难,如果解除合同,别人会怎么看?即使要解雇,应该征求同事的意见,看看她的人气指数怎么样!再在这时候表示关心慰问,委婉的要求她以后尽量作好本职工作,或是调剂一下岗位。
作者:
王者剑
时间:
2005-4-16 21:0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劳动合同肯定是不能中止的。
2 M+ c2 M% D5 F' f4 f
从例中情形分析,目前张艳丽是人生中比较痛苦的一段时期,公司应给予适当关心,也能显示出良好企业文化,对全体职工也是较好的展示,同时对张艳丽也是一种激励,有利于她改善绩效(如果是缺少积极性导致的绩效较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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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签至3期结束的时间,至于去留问题,待3期过后再做最后决定。
作者:
林海雪源
时间:
2005-4-18 13:2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17]同意粉红-9的看法。。。
作者:
潇潇暮之雨
时间:
2005-4-18 14:19
标题:
RE: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这与有无准生证没有关系。任何女工依法有权享受孕期和哺乳期的一切待遇,包括公司不可以在此期间辞退员工,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工作。
作者:
风中云影
时间:
2005-5-3 20:3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要能提供准生证,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hjm126
时间:
2005-5-4 12:1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06]
作者:
朱鼓励豆
时间:
2005-5-5 10:2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我觉得应该和该员工进行一次严肃的沟通,首先提出公司的想法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有证明能证明已怀孕(有效证明),公司就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三期满了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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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觉得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了解一下员工目前的生活状态,如果真的是这么困难,并且能认识到之前工作的问题,公司可以在这段时间再对其进行考察,决定是否解除,其实在员工困难的时候公司能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建立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
6 D5 _' c" p* X& F" P' D# \2 C
再补充一点,公司有想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得十分注意。[em43]
作者:
塞特
时间:
2005-5-5 10:3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不是说得清清楚楚的吗?该照章办事的还是办。
作者:
frandow
时间:
2005-5-5 19:48
标题:
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
[quote]以下是引用朱鼓励豆在2005-5-5 10:22:16的发言
8 b" j( p, c- n8 ^) H% x3 L- B
我觉得应该和该员工进行一次严肃的沟通,首先提出公司的想法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有证明能证明已怀孕(有效证明),公司就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三期满了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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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觉得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了解一下员工目前的生活状态,如果真的是这么困难,并且能认识到之前工作的问题,公司可以在这段时间再对其进行考察,决定是否解除,其实在员工困难的时候公司能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建立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
9 c: L, E, Q4 ~2 q. n
再补充一点,公司有想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得十分注意。[e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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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2 Q) g( `/ k- o3 v
7 w% z) {, F B, g
同意~ 法无碍于情,商虽商,也有商业伦理的存在...
作者:
yun7897
时间:
2005-5-12 10:4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依勞動法規處理,以人為本,
作者:
趣多多
时间:
2005-5-13 10:3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按劳动法办,明确无误.
作者:
佛山小家碧玉
时间:
2005-5-22 17:29
标题:
·[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quote]以下是引用阳光绿洲在2005-4-8 14:22:24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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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女员工张艳丽工作表现不佳(年度考核结果有显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极不满意,因合同即将在一个月后到期,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找其本人谈话,并书面通知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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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一个星期后到医院看病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注:公司知道张艳丽女士已婚,结婚时张艳丽女士35岁,属晚婚),随后到公司告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王明先生随即要求张艳丽女士出示准生证,张艳丽女士告诉王名先生正在办理,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估计2个月后拿到准生证没问题。按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解除与张艳丽女士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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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O" {) V% N) m3 m8 f1 H
过了2个月后,张艳丽女士没有出示准生证,且公司听说张艳丽女士因和丈夫性格不和而离婚了,且张艳丽女士发誓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 并准备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 l2 q5 Q. @# P5 G, ^3 U
( J. s; S4 b) Z1 S u
/ H& [- r7 q* o) ]' `0 l) p( }6 |
问: 如果您是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明先生,您将如何处理?
0 r+ v2 _" T: |& z* f! e( P
**************[/quote]
作者:
WJD_1981
时间:
2005-6-17 12:1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作为人事经理,你更应当考虑的是按《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进行了制度上的衡量,至于她是否和丈夫离婚,那是她的家庭问题,不应当和公司问题相混淆,这本身不是一个范畴之内的事,何必要把它强加在一起呢,如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应当享有相关待遇。毕竟她这种情况属于特例,只要按原则去做,找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交点,应该不会太困扰你的。
作者:
wacodal
时间:
2005-6-17 15:0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法治加理治![em01]
作者:
剑试天下
时间:
2005-6-17 15:1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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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
8 ?- T) C6 Y4 z& E5 i. h5 A
执法必合理
6 c( a7 N! m0 x5 g8 ~& k/ ?
让公司员工看到我们的希望!
作者:
song_ics
时间:
2005-6-20 08:47
标题:
只能将合同延期至哺乳期结束
按劳动法规定,不能终止与怀孕女工的合同。无论什么原因。
作者:
顽主
时间:
2005-6-20 11:01
标题:
同意
[quote]以下是引用小滑头在2005-4-11 13:44:11的发言
% T. L9 @' g$ {8 k1 |: Y
没有出示证明可以不按规定办事,可以解除合同。
$ m( B1 ]- r4 R; G# s1 A
**************[/quote]
作者:
sihun_ling
时间:
2005-6-20 14:0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等吧,让她把孩子生下来;也许为了孩子,她的表现会好起来。[em11]
作者:
hollyhr
时间:
2005-7-25 10:2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01]
作者:
飞虾
时间:
2005-7-25 19:21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能等她生完孩子再说,没有什么好头痛的
作者:
密码登入中人网
时间:
2005-7-26 13:5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严格按照《劳动法》办,要不然会给企业很多麻烦和损失
作者:
轻风抚面
时间:
2005-7-26 17:0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享受完怀孕待遇先。
作者:
玉珏
时间:
2005-7-26 21:4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按照劳动法来处理,当然得让人家享受完怀孕待遇了,如果老板有问题,那就吧厉害关系告诉他,否则有可能被起诉
作者:
lijicnhu2008
时间:
2005-8-5 17:5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如果可以协商就好,双方都没有意见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得
作者:
amartin
时间:
2005-8-5 20:30
标题:
有办法
按劳动法处理
作者:
hollyhr
时间:
2005-8-7 15:3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不能终止与怀孕女工的合同
作者:
cindy.li
时间:
2005-8-9 12:1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没辙,生吧。告诉她女人要自强,不能让她前夫小看了她。努力工作吧
作者:
MR-yin
时间:
2005-8-10 10:4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先生孩子吧,不然会惹官司。
: C# `7 q# I. Y. E. C' N8 M8 y# s
在此期间,建议公司给予多点关怀,转变她对公司的看法,利用人的感恩心理,改变她的工作态度,相信她会在回来工作时更加勤力的。
$ C+ n: h& j8 V, l6 Z+ e
如此既可以避免官司,又可以转变一个人,岂不两全其美!
作者:
痛并快乐者
时间:
2005-8-10 16:2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好像没什么问题啊?有什么值得讨论的?
作者:
卫奇
时间:
2005-8-10 17:50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让她把孩子生完并享受相关待遇,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
dabao06
时间:
2006-3-22 13:2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生孩子先了,然后等她回来上班调到其他岗位,然后从长计议。
作者:
小彩虹
时间:
2006-3-22 18:0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先生孩子吧
作者:
xuansong2005
时间:
2006-3-23 08:2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真有这种事情?
作者:
chinayxs
时间:
2006-3-23 08:5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企业考核是个死的东西!
+ f6 a2 G$ v! k3 y- C
如果出现考核差的员工,企业应考察其原因! 尽量以教育为主,不要随便就采取终止等措施!
4 N8 O5 m3 X$ O; h
如果无法一教育的方式来解决,那么然后再根据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作者:
chinayxs
时间:
2006-3-23 09:00
标题:
有价值的答复!
[quote]以下是引用三面红旗在2005-4-12 19:17:01的发言
, P) d V; Q9 `. Z- ^6 v
首先要确认怀孕的真实性(因为从案例中并没有看到此方面的说法),可以让公司员工陪同张艳丽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
( v% H$ ^9 x; Q# z3 L& O: u
如确认怀孕属实,那么只有按照法律来办理,具体涉及的法律如下:
! m9 @! i4 w4 |3 n; G* O. N7 o7 z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3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k5 r3 J# t! r+ P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这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的规定。
* P6 {$ L x) x7 C" o" u
这里并没有提及女职工怀孕属于何种情况,所以准生证和怀孕是两回事。
+ C! S3 `& v) A! C U) L# N
准生证的问题应该是在计划生育的法律中。
7 C+ [& p( h8 j1 ~4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9 U. [( N! n! |. w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7 i' Q) T' O5 C. D: @- l1 J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A% Y% p: J$ i; L% s3 T; K2 p
/ Z7 R; H0 |+ A: ]; w1 g' i
从这两条看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的制度给予张艳丽纪律处分,但前提是公司有这方面的制度(如果没有,处理完该事件之后要补充该方面的制度)。
1 [0 b4 `- T( T! Z: ~5 Z$ @, P& k9 J
w3 m4 L; Z& L, s! r; @
从上面可以看出,公司不能强行与张艳丽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考虑到张艳丽绩效差,又赶上离婚怀孕的事,绩效不太可能好起来,继续留在公司有消极影响,所以是不是可以与张艳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向张艳丽支付至哺乳期满为止的工资及保险等(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不支付全额工资)。保证合法前提下,也符合人道(毕竟企业是有其社会责任的)的基础上与张艳丽解除合同,这样的做法想来张艳丽也是可以接受的。[EDIT]用户“三面红旗”于2005-4-12 19:20:14编辑过此帖。[/EDIT]
$ K. O, Q# ~% \( M1 L3 C/ ?
**************[/quote]
7 T' }$ w9 S% p% k {1 s- A
有价值的答复!
作者:
Howery
时间:
2006-3-23 15: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老佘的爱痴啊
时间:
2006-3-28 12:1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法律还规定孕期不能离婚呢,问问她那个无耻的丈夫是如何做到的?
作者:
Eric W
时间:
2006-3-28 16:2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当然是先在公司生孩子,还应该调整她的工作岗位!
作者:
Eric W
时间:
2006-3-28 16:30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问题看来很复杂,实际上简单!你把她当成正常怀孕就是了!免得惹麻烦!
, q% Q$ J5 O( S/ X+ V' U
还有种方法就是同她商量,给几个月的工资再互相签一协议不追究对方的责任也可以的!
作者:
mniwcl
时间:
2006-3-28 18:2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给她放长假,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薪水。直到哺乳期结束。
作者:
kanyunfei
时间:
2006-7-28 10:46
标题:
RE:只能将合同延期至哺乳期结束
别变态了
3 e4 P) I7 J. [
有什么好头疼的
4 n g8 O8 ~! W1 u
哺乳期满再说吧
+ b" T7 r V* ~0 n1 z0 p% m
最多自认倒霉
作者:
浪子雄心
时间:
2006-8-9 10:3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好案子!
作者:
花落寇家
时间:
2006-8-11 14:59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啊?
作者:
花落寇家
时间:
2006-8-11 15:09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25][em25]
作者:
guxiang82
时间:
2006-8-12 19:5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站在公司的立场上,首先应该遵守劳动法是底线,这方面三面红旗给出了标准答案,不过绩效不好,绩效奖金之类的浮动工资应该是可以减少的,应该给出先例以预防以后出现类似的事。最后想问,有没有签订新合同?
作者:
prince_ql
时间:
2006-8-14 14:05
标题:
回复
[quote]以下是引用尤文图斯在2005-4-12 11:23:32的发言
( J$ h/ z- [0 [( {& Q
续订劳动合同与怀孕不关联。
" B9 [' Q5 R0 F4 i- {8 ^1 E
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内,女工怀孕不能解除合同。但没有规定因怀孕而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合同。
) H3 ^$ a( W9 K& p( \2 l
**************[/quote]
5 J( K. S5 I% j- y
[em14]猪!!
作者:
xiaolianglizhi
时间:
2006-8-16 14:34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三面紅旗:[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
作者:
麦冬1
时间:
2006-8-16 16:46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学习
作者:
caoshanhu
时间:
2006-8-17 01:08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是挺头痛的,不过怀孕得有证明啊。如果这名女工借口怀孕而不离职,假怀孕呢?如果是真的,只能按合同法办了。
作者:
caoshanhu
时间:
2006-8-18 10:23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反对prince_ql使用了一个不文明的词语!
作者:
半岛铁盒
时间:
2006-10-31 17:0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应该同意,按国家劳动法执行
作者:
胖群
时间:
2006-10-31 17:19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孩子都要没爸了,说什么也没用了![em11]
作者:
crystalwxq2004
时间:
2006-11-1 11:48
标题:
RE: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都没有出生证还要产假啊?
作者:
攀岩者
时间:
2006-11-1 15:2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应该按照劳动法办事,她没有犯重大过错,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应该找她单独谈谈,找出她表现不佳的原因所在,是不是其他员工也存在类似问题,有必要对员工进行满意度调查,这件事处理不好会对其他员工产生很大影响!
作者:
为了未来
时间:
2006-11-1 21:41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出于人道主义,我想是应该续签合同。而作为员工的张艳丽,我想她会感激公司对她的厚爱,我想她应该会好好报答公司的。即使没有,我觉得公司也没什么损失,因为由于公司这一善举,我想会凝聚公司其他员工的团结力量,从这件事,可以起到典范的作用。所以我觉得王明经理不需要苦恼。
作者:
xuemin0418
时间:
2006-11-2 10:10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24]
作者:
wingxu
时间:
2006-11-2 23:15
标题:
RE: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我觉得员工表现不好,是不是人力资源也有责任,如果人力资源能够好好的激励员工,员工表现还不好,那就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与张女士的合同关系啦!
V- f. x# V2 j7 c3 n7 E
我觉得应该再给张女士一段时间,表现不好再将其解除.
作者:
鑫新
时间:
2006-11-3 10:35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同意三面红旗的观点。不过,补充一点——我觉得应该凭准生证,否则的话,如果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三胎四胎是不是也要三四次地给予产假,享受孕、产、哺乳期保护措施啊?
作者:
天天需要你
时间:
2006-11-3 16:3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不知道呀,应该得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作者:
tianxiaoyong
时间:
2006-11-4 15:29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可以让该员工哺乳期后解除劳动合同;但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继续续合同的好,能力不足可以培训啊,或者是可以调换工作岗位。总之企业应该想方设法留住老员工。这点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作者:
了度
时间:
2006-11-6 16:27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能合同顺延,但不能享受孕期和哺乳期。
作者:
cherrie600
时间:
2006-11-7 14:42
标题: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即使离婚也属于正常生育范围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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