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打印本页]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2-9-12 22:20
标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仲裁时效终止或中断情形出现,满一年后申请仲裁将不被受理。
- p2 Y5 C9 B1 u' U6 i4 y4 R& v5 C/ C2 d如果此时拿不予受理通知书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的诉讼时效是仲裁时效还是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呢,求解释!5 S7 Y$ D6 M% p- i- X! J+ x8 u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2-9-12 23:49
除了劳动报酬在职期间不受时间限制以外 其它都应该是一年吧。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2-9-13 11:41
有说15天,有说2年的4 N  T. x4 z# W( _% X8 r5 Y' l
都有争议,关键还是看当地法院如何认定+ {6 X9 G, o6 w6 o, }
建议如有类似事情发生,还是在收到通知书的15天之内起诉比较保险
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2-9-13 18:14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样属于法律,正好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因此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而向人民法院诉讼的劳动争议又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所以就限定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9-14 08:02
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时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执行。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9-17 08:10
其实时效问题很复杂,如双倍工资,浙江省规定是11月满后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为时效内;又如年休假,一般为提起仲裁的年度和上一年度为支持,但前年就不支持了。不是那么简单的。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2-9-27 12:23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9-13 18:14
/ M" I0 c5 H* A《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g$ F2 \; G0 M2 u* L2 p
仲裁法规定的是仲裁时效,没有明确说诉讼时效,而且根据法院部门设置的现实来看,劳动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类,个人感觉应该按照2年的时效来受理。在仲裁以超过1年时效予以驳回的请求是否会在诉讼中得到支持呢?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