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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主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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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9-20 07:59
标题: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主要规范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2-9-20 10: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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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是工资支付规范的重要内容,与劳动者的权益关系更为密切,也是目前企业执行工资法律、法规中问题最多的方面。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工资如何支付的问题,国家和上海早有明确规定,近几年又陆续作了调整和补充。其主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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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工资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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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计算办法现在仍适用一九五三年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即以病假时间和工龄长短来决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与职工原工资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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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O年下发的《关于病假工资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上海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又补充规定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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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实得工资70%即相当于原来基本工资的概念。具体操作时,将打七折的实得工资再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打折,即为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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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上限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不论职工原工资按规定打折以后水平多高,只要是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其最高额用人单位可控制在上一年全市平均工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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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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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设下限,是为了保障病假职工这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它有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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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果劳动者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低于所在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40%,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应当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4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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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40%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推的80%,劳动者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下限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二OOO年上半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423元,则当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下限就定在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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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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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发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未作约定,则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如双方无任何约定,假期工作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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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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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目前对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有三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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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本人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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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休息天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本人工资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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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本人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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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本人工资,指劳动者月实得工资的70%。如果要换算为日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换算为小时基数,则除以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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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日工资换算天数20.92天和小时工资换算小时数167.4小时己剔除了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因素,加班加点工资即为劳动者正常情况下工资收入以外净得到的那部分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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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一般只适用于发加班加点工资,而不宜采取补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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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按标准工时计算多余的天数应按休息日加班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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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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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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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职工产假、哺乳假、产前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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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一九九六年《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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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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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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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处分职工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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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对受处分职工,用人单位可按规定降低其原工资,但只要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不应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尽管某些职工犯了错误,但他们仍是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然应当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包括最低工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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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解释下
kuai乐
提出的关于《“二倍工资”算不算劳动报酬》中对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祝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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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4173&fromuid=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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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2-9-20 09:53
谢谢分享
作者:
一树梨花
时间:
2012-9-20 10:49
感谢分享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2-9-27 13:36
分享一下,总结的很好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9-29 09:01
仅仅是上海的
作者:
嘿宝猪
时间:
2012-12-28 15:41
5、女职工产假、哺乳假、产前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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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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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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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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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可以不支付产假女员工的工资?
作者:
飘写人生
时间:
2013-4-21 01:09
感谢提供!!!!!!
作者:
小猪泡泡mm
时间:
2013-4-22 09:29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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