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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力资源经理不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索赔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9-21 15:45
标题: 人力资源经理不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索赔的案例
      在某些公司,由于人力资源经理的职务便利性,常出现人力资源经理不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而同时,由于其职位的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法非常熟悉,所以有些人就给自己留了后路,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下面这个案例讲述的正是这个问题:5 {* u  J4 T9 l3 M, m
      人事经理在单位里是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国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唯独人事经理晓宏没有签。当公司提出与晓宏解除劳动合同时,晓宏却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近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晓宏的诉讼请求。     , Q2 C8 @: I. A$ E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
+ p( k0 W! c! d1 Q$ ^% _' s" w9 G- V      2008年2月,晓宏通过猎头进入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佣期限至2011年2月。根据协议约定,晓宏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年薪人民币45万元,公司每年分12个月平均支付。
$ e- L$ Y' S  p# r' w; C( ~- ^   此后,晓宏就开始在上海负责这家跨国公司在华的人力资源工作。到了2009年7月,休完产假本该回单位上班的晓宏却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电子邮件,被告知单位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对此,晓宏并不认可,她始终认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5 k4 p) |' ?! f1 L% U, s( ^
      在与公司多次交涉后,晓宏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万元的索赔要求。晓宏称,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向总部请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签,而仅仅是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约定劳动报酬的事宜。因此,公司应该支付自2008年2月至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日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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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 c7 v: Q+ O) H    被告:规范员工劳动合同是原告的职责# i8 ?4 x3 D$ R/ p0 I
    庭审中,家具公司称解除与晓宏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其在哺乳期结束后反复提交病假,公司认为病假是虚假的,故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还表示双方之间有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晓宏是在以担任人事总监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额赔偿。" y* J& w- h- {' ^& s
    家具公司称,晓宏应聘时由于当时公司的营业执照尚未取得,所以晓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英国公司总部的全球人事总监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协议中,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均有明确约定,且此后有关约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实的实际履行,因此这份协议应当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U/ P3 u: E6 K8 |: b/ \6 |
    公司认为,高薪聘请晓宏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规范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晓宏,晓宏也曾在年度考评时汇报称已完成任务,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晓宏在内的所有员工均已签署劳动合同。5 U% `4 P; K% k5 f7 s! P1 K
    ; Q3 N/ ?7 Z2 N- F" r" c, ^$ R; C
    法院:公司并无不签合同的恶意
4 p( \* L# k6 {( F; ^6 v7 q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宏作为家具公司享有高薪的人事经理,其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而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是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晓宏理应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其中也当然包括其自己劳动合同的签订。家具公司也有理由相信,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已签订,因此公司并无不与晓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据此,法院对晓宏提出的双倍工资要求不予支持。% [) O# I- D, m6 O/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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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9-21 15:51
这个好像很久前看过。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9-21 15:55
鱼会飞 发表于 2012-9-21 15:51
8 g& T: A: O2 D8 ^这个好像很久前看过。

9 Q& Z: y1 R2 y& E/ @是吗,那悲了,刚才看的这个案例,觉得有意思就发上了。
作者: 水中龙    时间: 2012-9-21 22:41
赞成法院的判决。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9-22 09:17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9-21 22:41 7 u) M1 {& q: X# p  I! k
赞成法院的判决。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S, f; e0 B. R, N- A' h一针见血啊
作者: 用心看世界    时间: 2012-9-22 15:43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宏作为家具公司享有高薪的人事经理,其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而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是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晓宏理应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其中也当然包括其自己劳动合同的签订。
作者: 淘气小猎    时间: 2012-9-24 10:21
很受教
作者: 一升米    时间: 2012-10-13 14:26
呵呵!学习了!
作者: 天心难求    时间: 2012-10-16 15:12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作者: 淘气小猎    时间: 2012-10-16 16:20
学习了 谢谢 分享
作者: 企╃艾米奇    时间: 2012-10-17 09:09
感谢真诚的分享!
作者: 南门夏天    时间: 2012-10-23 17:26
谢谢分享
作者: 正在更新中。。    时间: 2012-10-26 14:40
很好
# H1 D/ w9 b$ G7 z# z! x- I9 G' O0 j
作者: chengub    时间: 2012-11-4 14:06

作者: xiewl    时间: 2012-11-10 09:11
利用职务之便钻法律空子,你得有证据,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11-11 10:32
这种品行的人也能当上如何高的职务
作者: qd991    时间: 2012-11-11 12:17
各地判罚不一样,我们这里上半年也有这样一个案例!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赔偿,但后来起诉法院,法院却判了双倍工资!!!
作者: 林风云海    时间: 2012-11-11 13:21
这种人,就是太没有职业道德了,活该。这种人就要进入黑名单。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2-11-13 13:36
qd991 发表于 2012-11-11 12:17 0 \9 X6 z( v# g! D7 f4 Y/ x' {. s
各地判罚不一样,我们这里上半年也有这样一个案例!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赔偿,但后来起诉法院,法院却判了双 ...

# X. {" x$ ?( \4 w0 Y1 j1 a真的啊,普遍都认为会得不到支持嘞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11-13 13:39
企业靠口碑,做人也靠口碑。。。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1-14 09:06
现在做HR的去仲裁劳动纠纷,除非是拖欠工资之类的企业责任明显的情况,否则,入楼主说的什么没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什么什么的,统统不支持~~! @! q6 h3 c/ O
理由就是,规范这些,是你的责任~~
作者: hu5201213    时间: 2012-11-16 15:41
还在底层摸索滚打呢?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2-11-19 15:32
这个要看地方操作了;在四川这是完全不会支持的。, l7 U3 m, N) _& j3 A- W0 j1 N% r2 H
在重庆就要看律师的功底了。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11-19 15:35
qd991 发表于 2012-11-11 12:17 ' C& {' p+ f& z1 @# L( x
各地判罚不一样,我们这里上半年也有这样一个案例!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赔偿,但后来起诉法院,法院却判了双 ...

8 }9 ~& k2 q4 j0 q% v3 S+ L5 i这样的案例时而会出现,前几天我这里也碰上了一起,是一家小公司的人事专员,起诉至我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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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b168    时间: 2012-11-19 15:53
木有一点职业操守底限    真不知她如何能混到这么高的年薪的
作者: geqiandeyu    时间: 2012-11-20 13:30
这就是法与理或情的界限!!( n8 N' `$ w) U0 f; s" O4 c! Q2 |
按法公司就该支付!按情或者理可以不支付,这是推理审判了!
, ?$ ?4 |/ T( c/ a先不说员工道德问题,这要看国家对这类问题的判罚尺度是否一致,这个是高薪员工,如果是普通员工呢,员工有过错,公司无法忍受解除合同,但法律可能一般会判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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