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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法到底有用没有 [打印本页]

作者: wxthuzhou    时间: 2012-10-8 15:53
标题: 劳动法到底有用没有
本帖最后由 wxthuzhou 于 2012-10-8 17:07 编辑
0 \* m& f0 v. I
( r  [3 c% a- w+ c! l; _没有人同情的
2 A0 k- e# b5 C" V+ l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2-10-8 20:55
说这句话可以看出你的无奈与无聊!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2-10-8 21:58
额。。。。楼主怎么会突然产生这样的想法= =!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10-9 17:02
劳动法必须有用。没有这个法律,那国家该根据什么来评判谁对谁错。没有了法律的强制性,那我估计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是一锅粥了。
作者: wxthuzhou    时间: 2012-10-10 09:56
蟹蓝 发表于 2012-10-9 17:02 : D/ X1 `1 y# k* C" F2 m
劳动法必须有用。没有这个法律,那国家该根据什么来评判谁对谁错。没有了法律的强制性,那我估计企业的生产 ...

7 H/ x; T& w# O) x. S我新进一家单位,现在第四个月了,才说给我签合同,我本来是要去告的,先电话咨询了我们当地的劳动仲裁,人家跟我说,三个月后签也正常的,这个有弹性的,不违法,本来想靠法的,结果这么一说,我就被签合同了,那么这个难道不是仲裁院的错吗,虽然也许我自己有点优柔寡断了,但是我是劳动者,我只有这点法律常识,那个所谓的有弹性的说法,我实在接受不了
作者: wxthuzhou    时间: 2012-10-10 09:56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2-10-8 20:55
9 L# |9 n, n5 F  C9 c. O, L  f说这句话可以看出你的无奈与无聊!

( @$ W& |' `! D) Q2 T0 b5 e真的是无奈,不然我都不想说了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10-10 10:09
wxthuzhou 发表于 2012-10-10 09:56
2 Q) k% e% C4 ~' c$ n4 H# D我新进一家单位,现在第四个月了,才说给我签合同,我本来是要去告的,先电话咨询了我们当地的劳动仲裁, ...

! d9 [$ E- U0 h) D# J刚网上查了一下劳动合同法! K5 G. w4 [, \0 y6 V) b) q9 ^* k
+ T  {5 R: {2 I(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4 D9 z- {  p4 V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 ~! L3 W6 y/ G: {% D, R! Z

  ?3 b& [' r2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这个公司比较好,有发展潜力,这个方面你可以稍微放宽点;如果各方面都不满意的话,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没商量6 T* L8 u5 W4 G) s" @9 t* y1 e

作者: wxthuzhou    时间: 2012-10-10 10:14
蟹蓝 发表于 2012-10-10 10:09
% ^& u" E; \4 `, m( D刚网上查了一下劳动合同法+ {( c( o6 b1 `) B.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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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

. O* N; l( b/ h现在我都签好了,说什么都晚了,而且他上面的订立日期就是我入职那天,但是我前天才被签的,还是下班后,硬拉我签,现在想想自己真后悔的,没办法了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10-10 10:18
wxthuzhou 发表于 2012-10-10 10:14 ' y' ?/ B9 Z4 o6 m& J
现在我都签好了,说什么都晚了,而且他上面的订立日期就是我入职那天,但是我前天才被签的,还是下班后, ...

! e+ }$ p5 @9 L! T; u那就只能这样了先...
作者: 朱彦    时间: 2012-10-10 12:38
你说的情况很正常,也很常见3 Z, l+ H0 k% X+ ~- G
不同的地方执行的力度不一样
$ Q% V  _% \& T如同大家经常讲解的公平,什么是公平,为什么那么多不公平,讲不清楚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2-10-10 14:29
其实 说白了 你如果要告它 它跑不了。你电话打过去 现在的劳动监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然咯。5 t5 v. S: L/ G3 x7 `. L$ I

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2-10-10 14:40
现在招人这么难,还有这么多不良老板?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10-12 10:29
现在的法律执行力度太差了
作者: 义贤朱茂林    时间: 2015-7-21 15:55
肯定有用啊,虽然小厂不会遵守,但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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