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前入职的员工如:试用期为2012年9月5日-2012年10月31日 合同截止日为2014年10月31日;
15日后入职的员工如:试用期为2012年9月16日-2012年11月31日 合同截止日为2014年11月31日;
第二种:
我的意思就是,可以将2012年9月5日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改到2012年11月30日吗?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我也延长到2014年11月31日。可以吗?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10 23:26 1 C( O' b" S- }5 o! \: S: U- D5 H- f
不合适。道理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