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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156期本周说法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产生一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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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鸟新人
时间:
2012-10-17 10:37
标题:
由156期本周说法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产生一新问题?
看过156期本周说法,产生一问题想请教各位,如果此案例中老板以HR失职(也就是没有认真辨别该员工的身份证)给公司带来N经济损失(工伤员工的工伤费用等)。要求扣除HR每月工资的20%。直至偿清这笔经济损失。请问,这一举措是否合法???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10-17 11:15
个人觉得不合法
作者:
league
时间:
2012-10-17 12:05
从公司管理角度来说,必须为自己的工作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扣除工资的话,我认为不合适,可以从其它薪酬组成中做出处罚,比如一定的绩效工资,或者季度奖金,半年奖金,目的是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而不是让员工去承担这部分这笔经济损失。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0-17 13:43
直接了当的扣工资,这样不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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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从工资结构中的绩效、奖金等部分入手,或者其他的方面(例如取消晋升 不加工资等)入手~~
作者:
菜鸟新人
时间:
2012-10-17 13:54
有道理,但对于没有实行绩效管理的单位来说,就没有绩效工资一说了呀。那么这种单位是否可以直接扣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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