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2-10-17 11:31
标题: “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请教各位HR兄弟姐妹,经常在许多公司的制度里看到诸如以下这样的条款“旷工三天,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参加培训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视为员工主动离职“、”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视为员工主动离职。“等等,这样”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谢谢!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10-17 11:57
不合法。制度制定除了要经法定程序制定,同时必须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作者: 宋瑞华    时间: 2012-10-17 12:03
楼主提到的三种情况,视具体情况的严重性 有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证据材料应该充分,要根据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个人观点。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2-10-17 12:13
我在疑惑,企业单方面提出“视为员工主动离职”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法律上是否有关于这一点的相关规定和条例呢?
作者: lchx116    时间: 2012-10-17 12:16
也有此问
作者: 阳春之源    时间: 2012-10-17 12:31
"视为主动离职"的说法,我认为可以。因为你的不辞而别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保留证据还是很重要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0-17 13:20
旷工三天以上,可以理解,但是培训两次不合格,这个会有很大争议!
作者: grace341900    时间: 2012-10-17 13:24
劳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视为员工主动离职”的说法,这属于企业的民主管理范畴,说白了就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其合法性要视情况分析,基本原则就是:企业制度的制定要在内容、程序上合情合理合法。
+ P+ w: b4 K* {" l1 i! P“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是很多企业普遍的做法,只要企业的人事制度上有写清楚,有证据和依据证明员工是旷工三天则合法。在程序上,最好是先联系到员工本人,催促其上班,在超过三天且已经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动离职,这里最好有书面的催促上班的通知书和认定自离的通知书。( _+ H+ N$ m# E
”参加培训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则要根据培训考核的内容来认定,若培训考核的内容有判定是否具备上岗资格的作用,此时员工考核不过则可以认定是不胜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一概统称为自离;若与上岗资格联系不大,而制度如此规定,企业则有滥用民主管理权的嫌疑,估计到时仲裁也不会支持企业。$ ^% Z/ ]7 O8 o3 V# g. d) u
”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同理,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范畴很大,公司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排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是符合程序的,最好是事先跟员工充分沟通过的。一般写这么大范围且不可量化的规章制度,其作用很小,反而到时又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0-17 13:38
1、法规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就是说公司可以自行规定;
& ~! i8 S9 ~, I4 G& b# w2、但规定必须合法、合理,第一点,旷工,没问题,可以接受;后两点,就有点不合理了,无效~~! E4 T& B) Y( u( l7 c( q

作者: 水中龙    时间: 2012-10-17 14:00
不合法。“视为主动离职”,其中就有“视为”二字,说明这是企业单方面的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的事情(除了不辞而别这种用具体行为来说明),不能单方面自己认为。
作者: 企╃艾米奇    时间: 2012-10-17 14:20
HR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2-10-17 14:21
grace341900 发表于 2012-10-17 13:24
/ q, M) g; n- x7 c6 e9 v. m劳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视为员工主动离职”的说法,这属于企业的民主管理范畴,说白了就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规 ...
7 V. I8 q- c, d
解释得非常详细,心服口服,赞!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10-18 09:11
楼主讲的不合法,公司的规定只能在法规能接受的范围内规定
作者: shxhrzzh    时间: 2012-10-18 09:21
宋瑞华 发表于 2012-10-17 12:03
$ V8 Y, m$ {7 M1 r4 ]  S, Q楼主提到的三种情况,视具体情况的严重性 有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证据材料应该充分,要根据个案分析不能 ...
+ |) j: }5 g" [
同意,一般情况下旷工之类的严重违纪,我们会出具违反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培训考核,一般会进行面谈,做好记录,及本人签字确认等证据。
作者: xiewl    时间: 2012-10-18 12:03
“旷工三天,视为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的。“参加培训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视为员工主动离职”作为试用期员工是可以的,但正式员工就麻烦。”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工作调动没有按时报到上班,连续3天没有出勤,通知后仍然不去上班的,可以按照“旷工三天,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处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