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十一加班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2 19:09
标题:
十一加班问题
我们现在是标准工时制。每周休息一天,在十一加班,我们的加班怎么算,单位说1.2.3是三薪发了。4.5.6.7加班了,算2天调休。我觉得不对,4.5.6.7上班应该是双薪,或同等时间调休,单位回答,我们是单休,不是事业单位的双休,所以只有2天调休,他这样回答对吗
作者:
hzc19872010
时间:
2012-10-22 19:59
单休是否符合标准工时的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3 07:33
如果企业实行的不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或者缩短工时制,则即使符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规定,其工时制度仍需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 ?8 Y# G) T; r2 K, V7 Z5 l
因为 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时制度!
: r" r6 f& x( ?/ Y
关于是否审批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十分明确,即除了标准工时制和缩短工时制,所有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都需要审批,换句话说,需要审批的工时制度不仅仅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还包括没有列举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退一步讲,如果将“40+1制”理解为是一种独立的工时制度的话,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该制度无疑也需要审批(许可)!
( O8 p8 ^1 u; B) ^9 Z5 b2 ^
如果企业实行“40+1制”未经许可,仍需支付劳动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N2 k( K9 e7 ]7 v0 X$ W ~
《国务院工作时间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0 A& x. k! y+ G# u
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3 07:34
本帖最后由 程云abc 于 2012-10-23 07:37 编辑
0 J1 ~# G3 q( l' A! c
' i9 t" a# V! w% S
我们在商场上班,每天工作时间6.25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单位说符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规定。所以单位说每周只能休息一天,但公司没有申请到综合工时制或其他工时制,现在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十分明确,即除了标准工时制和缩短工时制,所有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都需要审批 。如果企业实行“40+1制”未经许可,是否仍需支付劳动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7 h, H. { s4 s. E2 h
8 N# U: c/ y! A! z2 G9 w& D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3 07:39
“标准工时制”的完整涵义应当是: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每周休息2天;3、无需行政许可。
4 I* ]' Z( B* U6 H6 C" X; s
/ e3 k- O& @2 Y' a$ X
缩短工时制的定义 是指(一)少于工作日标准工时(为7小时或6小时),每周工作时数少于40小时。
5 \( |% E+ x9 {
(二) 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5 ^# I, ?2 k3 ^% S
% A# b/ Z. ^4 H/ f3 P( f6 m
在特殊情况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4 U- q0 _# P: v9 X( w/ ~$ k
: C# e2 B1 R& A& z0 `$ i
(三) 企业职工(各种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 I: o6 @6 u/ N- P+ }0 g8 i
7 }$ R; |" C( O# J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在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标准工时制规定下,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0 \# J& J) S; i; X# X5 J# j
. T, s+ E& u X! t+ {2 @
7 b/ V7 G) B# p' T& _3 m9 }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3 07:39
根据是否需要审批的工时制度有三个分类:1、无需审批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2、企业自主决定的工时制度:缩短工时制;3、需要审批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b) o: O8 w( z# t8 X4 y a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3 07:40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在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标准工时制规定下,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 A7 S! A4 W' ~+ Z2 H- e- S
~' W: f9 \ Y* j! m( h% b' F; q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3 07:44
那么现在单位每天工作6.25小时,是符合缩短工时制的有关规定的,但条件是需要在标准工时制规定下。也就是说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每周休息2天;的第一条可以少于8小时工作,但休息日还应该是两天,对吗?因为这是单位安排职工减少工时的,不是职工要求的。
作者:
85zhen
时间:
2012-10-23 09:04
标准工时制?你首先要看你们单位是否是: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是标准工时制,那么你们单位的回答是没错的。10月4日是补9月29日加班(针对5天8小时的),既然你们9月29日不是加班那么就不存在着补休,所以10月4日是正常出勤。10月6日是周六,按照你们的出勤方式,也属于正常出勤。只有10月5日与10月7日才算是加班。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0-23 13:48
加几天调几天,除非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
作者:
simonnie
时间:
2012-10-23 13:58
按照国家规定,9月30日-10月3日四天算三倍工资,10月4日-10月7日如果上班,这几天要调休,如果不能应该按2倍加班费计算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0-23 14:16
法定3天3倍,其余4天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2倍。如果他这么说,就由他,2天调休2天2倍。
作者:
程云abc
时间:
2012-10-24 07:21
可是单位说双休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我们企业实行的是单休。1号到7号上班除了1.2.3.是三薪4.5.6.7上班只有两天调休,以前我们的工时制是综合工时制,后来6月份之后单位没有批到,就说改标准工时制了,合同也没有变更,我们认为的标准工时制是做5休2.单位认为的是每周40小时+1天休息,我们每天工作6小时30分做6天休息一天。劳动法上规定员工薪酬,工时等要协商一致。可是没有。现在企业很强势,员工也不敢告企业,除非是不想做了,唉,无奈
作者:
dolala999
时间:
2012-10-24 09:05
法定3天3倍,其余4天可以调休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