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无法胜任自身工作以外的工作,被要求离职~ [打印本页]

作者: demo.    时间: 2012-10-25 11:55
标题: 无法胜任自身工作以外的工作,被要求离职~
现我司有一孕妇 会计职位,因要休产假,公司要求我接手她的出纳工作,我现在的工作是销售行政人事,之前没有从事过出纳之职,也没有上岗证,无法胜任此项工作。后公司找我谈话,说他们不可能因为此会计产假四个月而再招一个人过来做出纳,所以现要求我来接手。因为我本身 的工作量就很大,直接跟经理说了不想接手出纳,。结果迎来的是她让我离职,说如果公司辞退你,你的确是可以多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对你以后找工作的影响很大,你还是自己交辞职报告吧,。" j: o3 u5 c) B, i
本来我也一早打算要辞职的,苦于目前没有找到下家 ,所以才一直在这边做,但现在却强硬被要求着离职,心里总归是不平衡,目前辞职报告已交,月底走人、针对公司让我离职一事,我还是有疑问,心里的结不晓得怎么打开。请有经验人士赐教!不胜感激。

0 ?  }$ i# {% o1 j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2-10-25 12:06
本来是好事,让你多学一门技术,机会难得!你却如此选择,实在不应该!交辞职报告是错的,这样一个月补偿也没有了,还能怎么样?就好好选择下一份工作吧,祝你好运!!
作者: wuduguer    时间: 2012-10-25 12:47
你都说理智是因为其他原因了,又何必计较公司让你请辞?工资基本不是根据工作量给的。真的是有一个学习的机会你自己不要阿。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0-25 13:10
接手可以啊,加工资哦!
作者: demo.    时间: 2012-10-25 13:24
看来辞职真是个错误的选择!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0-25 13:3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0-25 13:10
: h( M( Q% t0 @! Z0 J1 d6 p3 h# t接手可以啊,加工资哦!

2 e; \" Q) {. P% [. U. P为什么不加?!
作者: winniewinnie082    时间: 2012-10-25 13:44
接手多一样,是自己的,增加的是个人的知识面,找其他工作也多了一个方向了。
作者: JokerSeraph    时间: 2012-10-25 13:52
至少少拿一个月工资啊……
; V# m: ~! a* u8 Q1 y: `应该是企业看出你有离职意向或自身不想继续留用你,故借此机会让你主动离职减少公司损失吧。
- a) ~* j9 v6 {. I, j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应该入职1年不到,所以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样不可能不知道要求你承担出纳职能实际上是在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已涉及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你不同意,企业不会冒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以此理由与你解决劳动合同的。
作者: lb168    时间: 2012-10-25 13:53
搂主说了自己工作量大, 不想再多增加工作量  却被劝退,为什么没人分析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不对?7 Z/ a# c* y* [7 ~

: `* M' n5 ?6 ?; u* h6 y* q% F1 L以我的经验, 加了工作量,  工资却不一定会加的。  
' p1 Q# B& |; A3 b: j3 s
+ K' @9 [/ t, ]7 N同情搂主。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2-10-25 14:31
这个明显是公司要辞退你又不愿意付出代价,你还真往里跳
8 [% {( e$ E! l1 y说什么以后“影响找工作”% W2 @! y4 h$ [/ e: G: ~
也许会吧,但我一直不认为这是一个障碍,除非对自己没信心' |- [" `- b1 v/ d/ a6 r, B
难道只要企业一说这样的话,所有人都要乖乖地P都不敢放一个?( ]' f! @( O0 O' l
& ^1 H! g% V$ d' c! [
另外,我对楼上几个说“学习机会”的不甚认同  X1 o; i. I2 Z
除非LZ是相关专业,以后也要从事相关工作,不然学这个没什么意义
; \8 `9 _0 i5 X0 m( o6 y7 O出纳也不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岗位,只要有所了解即可
- r( Z. t) [# R真正投入精力反而得不偿失。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2-10-25 14:49
针对LZ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拒绝接受公司接手出纳工作的要求。
* Z; X$ K  X" {; o6 n' B' c0 b在辞职方面,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拒绝自动离职。若公司单方面辞退,4 g4 N# z! t7 J% C8 j4 ?
除经济补偿金外,由于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M' O3 x7 O6 x6 n. V0 s/ C如果公司不愿意,可以申请仲裁,
4 j, O* o4 ^/ F( o6 {保留书面证据(如仲裁最终结论、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证明等),/ ?7 p2 D/ O5 ^0 X+ ?* i& d
这样对日后的工作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2-10-25 14:56
curcumin 发表于 2012-10-25 14:49
& D/ t' Q1 x0 l4 d2 I针对LZ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拒绝接受公司接手出纳工作的要求。4 Q7 f, P1 `, g6 U1 m! E8 u
在辞职方面,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拒绝自动离 ...
8 h; H4 W- D& ^* {5 q
赞同!
作者: JokerSeraph    时间: 2012-10-25 14:56
lb168 发表于 2012-10-25 13:53
, [! L* x9 O) i2 Q9 `# W& |. d搂主说了自己工作量大, 不想再多增加工作量  却被劝退,为什么没人分析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不对?* U0 }: o  |3 A( [' F# z8 O
; s0 F  V1 Y  F  [& a. e  w
以我的 ...

. |1 y6 e1 p  n! _6 F* `/ l这个已经不是工作量的问题了,而是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问题,已经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变更。
- p( B( ^9 y1 o# I8 b# I所以,其实很明白的就表明了企业不是不懂这种做法不对,而是为了减少企业赔偿责任的方法。
作者: JokerSeraph    时间: 2012-10-25 14:59
curcumin 发表于 2012-10-25 14:31 5 A! N$ x- {+ c0 k
这个明显是公司要辞退你又不愿意付出代价,你还真往里跳5 l" N! R/ s( G( f
说什么以后“影响找工作”: S% V& ~7 c! K8 {% h* a- g" r% ?
也许会吧,但我一直不认 ...

) n" ?! |4 o) g% ~. a* ?学习机会确实是学习机会,不过LZ完全没有往这方面发展的意愿,暂时顶一下、了解下,多经历一些、多掌握一些,LZ应该都不会有很大意见,但是这个已经是涉及到工作岗位和内容的调整了,LZ肯定不愿意啊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2-10-25 15:00
curcumin 发表于 2012-10-25 14:49
5 \4 n3 Z6 c7 Y7 }针对LZ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拒绝接受公司接手出纳工作的要求。
4 X0 `+ ?8 ^6 k在辞职方面,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拒绝自动离 ...

: j1 q* H% x6 A( R/ t7 J- l5 \如果辞职报告交了就没戏了,除非你偷回来(后面这句我随便说的,别当真)
! @% O1 c6 Z. V) t6 G' }6 L) S这种事就看自己的意愿,有的人怕麻烦忍忍就算了,有的人觉得这是原则问题不肯吃亏
$ o6 U. W8 K# r1 N  W- H5 |" `8 Y如果企业对员工还不错,大家睁只眼闭只眼
( `) w. L6 e  O3 A1 z1 R) u4 U如果企业本身就对员工不好,就有人要较较真了
1 C7 n4 g) G  v" o# n! i8 ^% I7 x2 k; b* n4 g& N' b
辞职报告交了就别想了,按你的说法也没多少钱。还是想想以后怎么发展更好,以后再遇到这类事情也更有经验了不是吗?
作者: lb168    时间: 2012-10-25 15:08
本帖最后由 lb168 于 2012-10-25 15:10 编辑
. f* ?. Q( z) [( u4 g+ }* }3 ]+ a; E  O  e7 z/ r9 \
公司很无聊    如果上班5个月补偿金也不过是半个月(提前三天通知的话)  居然还恐吓人家 表要影响以后的找工作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2-10-25 15:10
lb168 发表于 2012-10-25 15:08
" O' @; P: p' H. B公司很无聊    如果上班5个月补偿金也不过是半个月(提前三天通知的话)

3 z9 W( R# n  j' H加上赔偿金也就1个半月,3000块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2-10-25 15:23
是,大多数都不愿意打官司
9 c6 R4 K) R  E( D. c  m但柿子也不能太软了是吧' e+ g0 ?0 y4 z! A$ S6 b9 y. V
无非都是为谈判(协商)造势
作者: wuduguer    时间: 2012-10-25 17:05
lb168 发表于 2012-10-25 13:53 # X% F; t2 P* n+ W3 n
搂主说了自己工作量大, 不想再多增加工作量  却被劝退,为什么没人分析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不对?
3 @# E( x7 o/ A3 v) T6 |5 Z0 m$ k  q, O/ U% x3 r1 q8 n' }
以我的 ...
! _8 A8 {- m( z$ f, @, d( K
公司不对楼主也已经申请辞职了,能怎么样?公司挖个坑,楼主就跳了,还有什么好分析?小公司不正规的多了去了。
作者: 风雨(朝晖)    时间: 2012-10-25 17:24
如果是公司辞退的话,按劳动法或合同,如果公司给不出合理的辞退理由,超三个月不到半年以半年计算补偿金的。
9 r. ?8 M8 ^: M9 F) w5 _! Z+ N5 A如果是自已辞职的话,按劳动法或合同法的话,那是不用补偿的。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2-10-25 17:54
我也感觉公司这样有点欺负人,如果劳动合同上面没有规定我要做这项工作,我不做,你凭什么辞退我呢?
作者: 重庆人才网cqjob    时间: 2012-10-25 18: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uduguer    时间: 2012-10-25 22:41
前进的蜗牛 发表于 2012-10-25 17:54 / c' ?& o" F$ z; X7 @5 Y$ H9 N
我也感觉公司这样有点欺负人,如果劳动合同上面没有规定我要做这项工作,我不做,你凭什么辞退我呢? ...

9 c; a! c6 l' ?4 p6 ~4 @好像一般合同上只会约定职位,不会约定岗位职责。我至今还没遇到合同把岗位职责也写清楚了的。。。
作者: wuduguer    时间: 2012-10-25 22:43
重庆人才网cqjob 发表于 2012-10-25 18:23
! ~+ t, B9 U% K) e8 n9 {我个人也觉得 多学一样 不见意你是新手多好,我以前在办公室也是什么都懂点  也好,但有句话叫 数业有专攻 ...

) @9 g: v! O! k& q* {9 B那叫“术业有专攻”。。。
5 D  o7 F- Y7 g. S9 y2 }) Q9 ]* w6 ?6 U0 I
如果是作为HR,多懂点真没坏处。当然,个人主次要分清。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2-10-25 22:45
wuduguer 发表于 2012-10-25 22:41
! D/ \+ L5 r4 i9 _! U好像一般合同上只会约定职位,不会约定岗位职责。我至今还没遇到合同把岗位职责也写清楚了的。。。 ...
! q3 [/ H4 P7 f! Q: _; x+ c2 x, q' E
俺还是在校学生,不过快毕业了。所以对于这方面了解的肯定没前辈们多  我献丑啦
作者: 唐玉小宝    时间: 2012-10-26 09:56
垃圾公司遍地是,没有太大讨论价值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2-10-26 10:03
意见很多很好,值得好好记取!!
作者: 八月01    时间: 2012-10-26 10:37
看来你的公司还不正规呀,如果是我,我会选择多学一门技能,走人时吃亏的是公司,自己多掌握 了一门手艺,这样找下家也有亮点呀
作者: zjxd    时间: 2012-10-26 10:58
才工作没几年的人,谁有那个资本去跟公司挑战,说到底中国的法律普及得太差了,导致很多人在面对公司的时候不自觉的就矮了半截,这种事情不是光一个法律意识和自尊意识就能解决的,需要有坚实的物质接触作为支撑的。所以完全地责备咱们的同行朋友是不太合适的。& a; d" Z+ O5 T; \9 y1 F: W' P/ v
当然了,朋友你也要从这件事情里面吸取教训,毕业五年内,能学到东西是很好的,而且出纳也好,会计也好,在中国都是最核心的职位,你能顺理成章地接触,实在不应该主动放弃这个机会的,这次就当长个教训吧。3 l- @6 b5 ]6 Y% F( [' c9 |  F
HR要学的东西很多,但是不管你这个人学习能力有多好,都会活动多或少地缺憾自己不能亲身实践,比方说,如果公司让你招出纳,你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你没有这方的经验,招过来的人应该是有区别的吧,所以年轻的时候不能怕苦怕累,一定要抓住每一个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这些都是我们人老珠黄后仍然能出来工作的资本。
作者: Yじ☆ve哋m滵    时间: 2012-10-26 12:09
同情楼主 每个人都是有自身职业发展道路的 为什么要去接受这些呢 虽然对工作有用,但如果已经确定方向了似乎就没太有必要了 又不是每个人都要发展成全才来的 楼主不必在纠结啦 准备好下一份工作 调整自己心态才是最重要的 祝你成功
作者: lzg2001    时间: 2012-10-26 16:31
楼主,也太单纯了!说让你辞,你就辞了!  呵呵... 不过,也好,这样的公司,早走早解脱!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2-10-27 10:30
借鉴各位意见,最后自己做主!!
作者: anyqy    时间: 2012-10-27 16:02
1、首先,公司这样的行径是可耻的。# _4 Z5 z: ?6 ^* h9 i- N/ X
2、其次楼主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可以光明正大的拒绝公司的要求。其实就算是公司辞退你了,对你今后不会有很大影响的。去下家面试,实话实说即可,相信大部分面试的HR都会体谅。楼主既然已经兼任了人事行政和销售,又还被要求去兼任出纳,很难想象什么样的公司会提这样的要求。
$ j0 k9 t& z: Q9 b# U3、既然楼主已经提交了辞职信,建议楼主收拾心情,努力寻找下家。
% x' B! T5 b, _3 ~祝楼主好运!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2-10-27 16:18
多学习一样技术也不错哦,还可以加工资。应该坚持。不过既然要离职,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作者: 首席招聘官    时间: 2012-10-30 08:45
没有一家公司在员工签订合同的同时写明岗位说明书的,最后的责任还是在人事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2-10-30 09:25
如果公司能给我这样一个实践和学习的机会,我会非常高兴,要知道,你所学到的知识,是任何人也拿不走的。" ?# x2 r, e0 r, ]7 {
这位同行,以后再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了,这次就这样走吧。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10-30 09:25
不交都交了,不要想太多了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10-30 09:38
看到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也忍不住想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7 {5 ?8 c% A4 @  P% z) A1 q$ T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若干这种类型的离职状况。首先我挺一下demo,这家公司的确不值得你去给他卖命。而我又不得不说一下你的离职方式,的确值得商榷。对于这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公司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让他辞退你。我相信下家公司没有几个会关注这个的。
作者: qiji_402    时间: 2012-10-30 13:19
失去了一个学习的机会,这对基层岗位,一个学习实践的机会,比加一些工资对自己更有利
作者: HRM肖莉    时间: 2012-10-31 15:37
首先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不接受.再者这类的辞退他也站不住角,如果要辞退你你就要求把辞退的原因写明白.
" @% q' C! ?) K0 }6 X9 l2 A你这种情况不在公司可以辞退一个人的范围,为了让企业学会守法,你也不能自己写辞职书.
* @+ C+ H3 g  R6 O另外你有没有签<岗位职责说明书>之类的东西,本身不是你的工作,你可以不去做." S7 t5 P& _( w8 ~
公司要你做也得得到你的同意和认可,还得给你培训.
- I9 r) p" n2 n$ |/ ~2 }如果公司要你走,你自己又想走,那就同公司表明态度,协商离开.
# @, s0 E' g3 l" D# K) z2 o应该给你的补偿,你一定要去拿到., Z8 h, }3 Z% y
首先就是不要写辞职书,如果公司一定要你写,你可以所在地的劳动站的人介入.
作者: whywonder    时间: 2012-10-31 16:31
怎么提出辞职呢?
* g/ h8 ~' Q  h6 J7 E0 Z( J; [让公司辞退呀,说什么对本人影响不好,都是为了省钱的借口了# F9 ^) o$ g( Q) y' F2 \& z
再说,你这个让他辞退也属于违法辞退呀,违法*2
9 W( i' d( B/ v5 z不给的话,就去申请仲裁,一个月时间来做这个,顺便找工作。找工作的工资都有了
作者: CAIC888    时间: 2012-10-31 18:43
本帖最后由 CAIC888 于 2012-10-31 18:44 编辑
/ e- u! Q" f6 _5 v
$ l1 G% e# F0 Y3 Q3 p9 M% }6 M1.这样的公司,建议尽早走;2.走的时候,是需要公司辞退的,且按照劳动法给予相关补偿。(不是简单的给予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了解的,看看法规吧)
作者: lily0407    时间: 2012-11-11 22:55
其实我觉得楼主在经历让你接手工作的时候就应该和他谈工资的 要不然就让他辞退你 要不一个月的补偿也没有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