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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倒班与法定上班天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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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njie123
时间:
2012-10-26 11:33
标题:
关于倒班与法定上班天数的问题
公司员工上班四班三倒,也就是上六天班休息两天,每个月出勤二十四天。员工以二十四天比法定每月出勤的21.75天多2.25天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25天的加班费,是否合理?该怎么解决?求高人指点。
作者:
xiaomi_!
时间:
2012-10-26 13:36
你们公司如何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是否签订了是特殊工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你们公司是否审批了特殊工时,如果审批了 以一年为计算周期 计算一下他们工时是否超过1999.68小时 如果超过了。。。。你们应该给加班费,或者重新排班,或者修改上班的时间。。。如果没有超,则没有问题。纯属个人愚见~~~呵呵
作者:
菜鸟新人
时间:
2012-10-26 16:13
楼上的太狠了吧~~~通过,倒班我们都是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作小时数超出20.83*8的小时数,就需要算加班费了~~
作者:
85zhen
时间:
2012-10-26 16:43
首先要看你们是何种工时制,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是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只要每天超过8H,一周超过40H,超出部分即要算加班费。例如,你们每天上12H,那就要算平时加班4H,周末一天加班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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