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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性质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wjzfy    时间: 2012-10-27 17:31
标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性质认定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同意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样的情况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员工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_) p$ T+ m/ l& q# N- y) s! G谢谢
作者: 木子娃娃    时间: 2012-10-27 18:51
现在很多公司的人事制订了统一格式的离职申请单里面往往有主管签字的部分。一些离职的员工就抓住这点,认为提交离职申请单只是表明一种意向,经过了公司的批准,则构成双方的合意,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本人提出动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这一规定的解读就是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动议解除合同,即使是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者: wjzfy    时间: 2012-10-27 21:06
谢谢楼上的专业解答。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10-28 22:05
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 E: W5 b( m( n+ x# t  a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解除)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0-29 09:55
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用补偿,& |- u5 z; Q% z4 w7 p2 j' k
除非是公司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xinyuh966    时间: 2012-10-29 13:25
员工自己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不需要经济赔偿的。现在各个公司这种情况多的很。
作者: emily-198429    时间: 2012-10-31 12:18
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菜鸟新人    时间: 2012-10-31 13:28
  应该是属于员工单方解除,但注意保管员工辞职申请书~~
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3-4-12 09:48
员工的辞职申请很重要啊
作者: 人力资源-展    时间: 2013-4-16 10:51
留下员工写的辞职书就行了,协商不协商没关系,性质上认定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4-16 21:04
按我的理解你说的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们单位同意他可以立即离职,其实,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要依据这条来写。而不是三十七或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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