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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补交保险基数差额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hdong321    时间: 2012-11-1 17:09
标题: 关于补交保险基数差额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yhdong321 于 2012-11-2 08:31 编辑

遇到一个问题请教各位一下:公司有在2月底离职的员工,而每年的保险新基数要到7月份才下来,那在补交差额的基数时,那公司还用给他补交1-2月份的保险差额吗,还是让他的新单位补交呢,请各位前辈们明示了?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11-2 09:04
自公布月份起执行就行,没有说要补呀
作者: yhdong321    时间: 2012-11-2 09:43
不是吧,唐山这边是1-6月份按照去年的老基数交,等7月分新基数下来,要把前6个月的基数差额补交的呀,各位前辈不指教,那我就先眯着,等着个人或是社保有硬性要求我再补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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