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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迟到月累计达五次,公司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2-11-14 10:38
标题: 关于迟到月累计达五次,公司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合法吗
内容如下,公司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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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z% y& @* ]8 F(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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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1月月以内, 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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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合法?
7 Q7 V7 ?% Q7 [* l( i5 T如果员工真的当月迟到累计达5次,公司有权利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3 b; {* y! _- c/ q1 Z/ P- H5 ^1 S+ r3 f) t- K& G
例:9点上班,大多打卡记录在( f' a! Z. }  x% o- e; ^8 b
9:07
: a: M8 y: H0 C0 o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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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I% m3 m6 y0 `$ R$ @
9:08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1-14 11:45
明确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样合法
& ~- W+ w; [* l8 C% O5 d0 l/ i1 N" o1 V- H1 E' q
但至于合不合理,那就是个人主观的问题了~~
9 ^* F2 S7 i- G! d; o& ?) W
6 G2 }+ r5 O; J: d! a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上到仲裁,就看你那官怎么看这个5次算不算合理了.....' N' u! j2 u7 m%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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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弄的公司制度,约定跟你们一样,也是月累计5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2-11-14 11:55
谢谢哈~~~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11-14 11:58
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合情合理的事,合法了,但情理上似乎不太近人情,看员工表现,如果是想留的人,就提醒他一下,如果不想留的,就趁着机会吧
作者: 行者悟空    时间: 2012-11-14 12:39
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就可以。
作者: lb168    时间: 2012-11-14 13:58
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规章制度      应当事先跟员工或工会组织充分沟通协商 并应尽到告之义务   , c7 k& n9 C% f

' H6 _! l- k# `. H; S7 {制度目前应人人平等    违犯了 不管是普通员工还是 骨干员工 都应一视同仁  否则何以服众!!!
作者: vicky一一    时间: 2012-11-14 17:36
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若合法,则无疑义。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11-14 19:42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14 11:45
% Q: ]' t; g3 ^' n6 R, f8 j明确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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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于合不合理,那就是个人主观的问题了~~

0 w0 v' [% a& P, c/ |嗯嗯嗯。。是否属于严重,看仲裁是否支持了,就像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一样这个严重的划分一样。。
作者: 允茜    时间: 2012-11-14 22:11
迟到5次就解除劳动合同貌似不太合理吧,觉得采取其他的奖惩方法会好些。
作者: 柒哥    时间: 2012-11-14 22:18
入职培训中介绍清楚公司规章制度,一直吃到早退违反公司制度的前提前经仲裁也是有效的
作者: 终生学习    时间: 2012-11-15 10:57
如果规章制度已作了明确规定,员工违反了相关规定,并有证据证明已告知员工,上述情况是可以以违纪解除的
作者: 红袖残香    时间: 2012-11-15 14:37
如果规章制度明确算是合法,如果规章制度是通过职工大会审议,就算是合理。与个人心里期许值无关。6 M1 O% \) `8 b/ z
现在的公司制度最好就是在正式公示启用前,召集职工大会或工会代表审议通过,再形成记录文件。这样公司在打官司时就会被仲裁院或法院取用。
作者: 八月01    时间: 2012-11-15 14:57
貌似太没人性化了
: y: K4 m) Y) H" f* w
作者: zengyuanbo    时间: 2012-11-15 17:10
公司规章制度明文规定而员工清楚这个规定,违反规定需自己承担责任。所以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2-11-15 17:56
嗯,谢谢各位的回复~~
作者: 人资小菜    时间: 2012-11-16 14:40
员工有没有在这个员工手册上签名呢,如果签名了,那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作者: elana    时间: 2012-11-16 15:44
这员工,咋过试用期的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11-16 16:14
合法的东西未必合乎情理,但国人总是“宽已待己,严以律人”。看什么企业了,如果是制造型的企业如果没有较好的劳动纪律做保证,那么散漫的工作作风会蔓延到工作中去的,制造业需要注重细节,需要执行力,否则,产品质量和交期如何保证?本案中,这样的规定合法,但要经过民主程序制订,且要告知劳动者才有效。
作者: tengo    时间: 2012-11-17 21:32
我们也在制造业,不过没有这么严明的制度。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2-11-18 08:24
这样管理思维还是可以的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11-18 08:46
八月01 发表于 2012-11-15 14:57 : X. D& {% d' n( B* M
貌似太没人性化了

( X6 k7 @6 |, k, p如何你是个老板,相信你会是个受员工爱戴的老板
作者: 火百合_emily    时间: 2012-11-18 21:22
同意以上的说法。
作者: 为梦放逐    时间: 2012-11-19 08:49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U& U0 C% B: J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G( s2 j& T* \" S1 R4 ^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c+ R+ i: }% ~, G+ Y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d5 Z3 R: ]8 m

% v, `: [5 {, d* X% N. w, a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1、有没有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有没有告知劳动者。如果以上两项都做到了,则规章制度就是合法的,公司可以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dolala999    时间: 2012-11-19 09:23
谢谢哈~~~
作者: dolala999    时间: 2012-11-19 09:40
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若合法,则无疑义。
作者: kynet    时间: 2012-11-19 22:57
如果制度制定程序合规就没问题。但还有一点重要的是有没有被辞退本人签字确认的之前已清楚了解制度规定的文字性材料,否则如果仲裁的话,员工以之前不了解制度规定为由的话,还是会有麻烦的。
作者: zu2000    时间: 2012-11-19 23:08
要看你们公司制度仲对于该名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规定,且该名员工清楚了解上班时间,签名确认公司的相关的制度等。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1-20 08:36
一般来说此制度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就可以确认内容合理,若没有,其合理性由仲裁判断,另迟到的定义是什么最好在制度中明确说明,制度也必须要在入职时告知员工并做记录。
作者: yiye0421    时间: 2012-11-20 10:55
1.为尽量减少违法解除风险,应确认该项规章制定程序合法,并经公示,且有员工知晓的书面凭证,如员工规章学习、考试记录,员工手册签收单等,确保以上,则解除合法。
$ t  ^, q7 L9 l' d2.个人认为,约定1月月以内, 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以上的解除合同,虽体现严谨管理,但近于严苛,建议不列入劳动合同解除项,而通过惩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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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vianlili    时间: 2012-11-20 12:44
做些奖惩比较好
作者: emily-198429    时间: 2012-11-20 12:59
公示过的考勤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明确写明就合法
作者: tarringhua    时间: 2012-11-20 17:12
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也有类似的规定,每个月迟到早退满四次的第一次给与书面警告,一年内满两次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赔偿。但是执行起来相当困难,这个迟到问题还是看部门的领导的态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HR也不能单方面作出解聘的决定。
作者: zjxd    时间: 2012-11-20 17:30
看公司的文化:如果公司较大,完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走;如果公司较小,按他对企业的重要性走;如果技术能力一般,又没有什么了不得的背景,建议按以下情况处理:首先直接领导找其谈话,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看效果如何;如果还犯,人力资源部谈话,警告只剩最后一次机会了;如果还犯,分管领导谈话,并告知如果再迟到,将直接辞退;如果还犯,直接辞退。但是每次谈话都要有相关部门、领导和员工本人的签名及主要内容的概括。不留下证据的话,比较麻烦。
作者: sigrid    时间: 2012-11-21 09:39
首先跟lz说下,我们公司原来碰到过类似的案例,员工代打卡,违反《员工手册》上的解雇条款。& L3 Z; M/ h4 O- H: J" ]- X1 k
《员工手册》经过公示,有本人签字的回执。4 @' M& d% s- Y$ R- z: X" Z# h+ u5 }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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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重点在这里。。。仲裁认为我们制定的条款过于严苛,最后我们输了。. t/ F3 o- }! ~6 D0 X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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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议是,分级制定处罚条例。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解雇。比如达到迟到3次,发严重警告单,并写明再次违纪的后果。这样在仲裁的时候,至少会有主动权。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1-21 12:34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14 11:45
) D  D+ s3 W1 b  A7 N  T明确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样合法9 G. X3 v, {' H" _$ {1 j

1 ~+ W  n8 p7 W; ]但至于合不合理,那就是个人主观的问题了~~

$ ~5 ]6 l4 ]: f2 |4 K0 f0 z4 x' Q' D8 Z月累计5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你们这个挺松的了,一般人不会那么跟自已过不去,一个月内严重违纪5次吧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1-21 12:35
我觉得什么事都以小见大,为什么就要迟到啊?除非特殊原因,否则我觉得迟到就是个大问题,我周围很多公司离家就十几分钟距离的人天天卡点来,天天迟到。
作者: jody.zhu    时间: 2012-11-21 14:00
太坑爹了!俺们公司同事一个月迟到十几次的童鞋都有!不过是职责性捐款!还没有到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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