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已解决】见习期后,还能约定试用期不?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11-15 11:16
标题: 【已解决】见习期后,还能约定试用期不?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2-11-17 21:35 编辑

问题是这样的:学生张三2013年7月毕业,现在拿到一个offer,公司老板说12月开始见习,见习期一年,从拿到毕业证的那天起开始转为正式合同。
请问:1.见习期之后还能不能约定试用期?(希望有理有据)
2.张三的工龄将从什么时候算起,见习期开始?还是合同开始?还是其他的时间?

谢谢大家,希望能说的详细有据。

基本上已经了解了,呵呵,再次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2-11-15 11:16
一、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出处不同:
最高的见习期可能在建国后(50年代左右)就开始适用的了,后来,1981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26.“毕业生分配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1987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有关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满后自行安排。按照这些文件,大学毕业生实际上实行的是国家包分配的就业形式。
试用期出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实质不同: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是人事制度的一种。人事制度讲究的是什么呢,讲究的就是一个身份,哈哈,那就是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比如:现在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单位以及部分实行身份关系国企。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一种,劳动合同制度讲究的是适用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管理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其不讲究身份关系,没有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的讲究。

三、见习期和试用期的相同点:
其实说白了都是对新进人员的考核,只是背景不同,所以考核不同,有身份关系的,实行见习期,没有身份关系而实行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试用期。

四、见习期的前世今生:
建国以后,我国按计划经济的模式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形成了由国家统一招生、统包学生所有费用以及 统一分配的统包统配制度。这曾对缓解新中国成立后百业待兴、各行各业急需人才的矛盾、调剂部门和地 区之间的人才分布、保障毕业生充分就业等起了重要作用。这一阶段的毕业生实行的就是见习期。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国家机构及毕业生的就业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变革,从1997年开始,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声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也就是说,逐步地,国家对大学毕业生不再包分配,国家要逐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这样子,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其实就进行了分化,部分毕业生(如:毕业前夕考上公务员的、或者分配进实行身份关系的国企或事业编制的单位的)还是走国家调配的分配方式,对于这一部分毕业生,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人事关系(身份关系),还是适用见习期的。但是,更多的毕业生,是通过市场招聘或校园招聘,与企业双向选择了之后就业的,也就是说,这些毕业生实质上不是国家包分配的,而是自己自主谋业的,虽然在分配方式上也走国家调配的方式,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国家已经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大多数的企业不再具备行政职能或享有行政级别,因此,这一部分毕业生,与企业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非身份关系),不再适用见习期,而可以适用或不适用试用期。
五、见习期和试用期之乱战:
2006年3月人事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这里的“就业见习”制度非彼“见习”制度。其实质为了帮助回到原籍的、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而推出的政策,类似于实习制度,相关部门每年将组织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同时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应该说,这一项制度适用的是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但是,实践中可能推广开来了,大四的学生就开始搞这一项制度,这也就是本案的张三同学。
因为有这里的原因以及前面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变革,导致了实践中适用见习期和试用期相当之乱战,反正都是老板自拉队伍,各立山头,然后寻找到某个文件,就这么适用起一年的见习期了。但是不论如何,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毕业生。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六、关于本案:
1.见习期之后还能不能约定试用期?
其实这里的见习期说的是“就业见习”制度中的见习期,但该制度适用的是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不是大四的学生,也就是说,这个公司对张三实行见习制度,其实不太合适。
但是,如果是毕业生,实行了“就业见习”制度中的见习期之后,还能否约定试用期呢?我个人觉得是不能约定的,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该见习毕业生在该见习单位,已经不算是初次就业了,都有见习期的时间作为工作年限了,怎么可能在该单位还算初次就业呢?初次就业,在该单位肯定是零工龄的情况。(当然,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认定该毕业生在该单位还属于初次见业的,那么,约定试用期也是可以的,这里的关键就是:怎么看待见习期间是否属于初次就业期间了,我个人觉得是可以属于的,但非认定见习期是见习期,只要建立劳动关系才算是初次就业,也不能说这个观点错误)
2、张三的工龄将从什么时候算起,见习期开始?还是合同开始?还是其他的时间?
如果张三是符合“就业见习”制度中的大学毕业生身份的,张三与企业之间形成的见习期间还是可以算做工龄的。
但是,可以判断的是:张三是大学大四学生,而非大学毕业生,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期间,张三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只有当张三取得学校的毕业证后,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才建立劳动关系。
当然,个别地区,比如江苏海门,对于大学生的权益保护力度比较大,会认定张三在拿到OFFER之后的这段时间,企业与张三建立的为劳动关系,即使张三没有取得毕业证。这样子,见习期间,其实也算做工龄了。
说白了,本案中,张三的工龄,实质上就是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只是实践对大学生就业形成的关系的认识有争议导致了可能在极个别地区,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作者: 行者悟空    时间: 2012-11-15 11:42
见习期是原人事部规定的,试用期是劳动部的法规。
现在除了国企外,很少有单位还会有见习期的提法了。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1-15 11:48
行者悟空 发表于 2012-11-15 11:42
见习期是原人事部规定的,试用期是劳动部的法规。
现在除了国企外,很少有单位还会有见习期的提法了。 ...

是的,现在一般企业里都没有这种说法。。。去年在银行里还听到他们说自己在银行里见习,觉得。。。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11-15 11:54
现在已取消“见习期”的说法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2-11-15 12:10
见习期是针对学生来提的,但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就认定为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不是以劳动者是否是学生来届定的,我个人认为而是主要从劳动者的年龄区间进行区分的。所以作为学生,只要达到16周岁以上,与企业存在劳动事实的,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享受个人应得的利益。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2-11-15 12:18
所以见习期开始,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就应开始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约定好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意即用人单位需与见习学生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合同。当然有关试用期,同一企业对同一劳动者的建立的延续劳动关系,不能再约定。
作者: smile_rachel    时间: 2012-11-15 13:14
劳动合同法里已经没有提及“见习期”这个概念了
作者: cloudy781    时间: 2012-11-15 13:15
见习期后可以约定试用期。个人认为见习期就是学生的实习期。
工龄应该从他入职报到日开始计算。
作者: Derek1288    时间: 2012-11-15 13:27
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执行肯定不会错
作者: xa三叶草    时间: 2012-11-15 13:30
见习期是人事部规定,是为了确定应届毕业生的干部身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工作6个月见习期之后,进行见习期评定,合格可确定干部身份。
应届本科生毕业,工作12个月见习期之后,进行评定,合格可确定干部身份。
这是与应届生档案挂钩,需要将材料通过档案管理部门放入个人档案中。

见习期从应届生报到证日期之后开始计算。期间可计算工龄。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规定,与见习期无关。
时间上也可以重复。
也就是说,2013年7月起开始计算见习期(具体日期以报到证日期为准),2013年7月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12月起只能算作实习期,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计算见习期和试用期。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2-11-15 13:42
个人认为,见习期往往是学校、企业、个人三方协议的执行,与正式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没有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是已经定编、定岗了,个人认为与见习是不一样的,企业可以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试用期。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11-15 14:19
xa三叶草 发表于 2012-11-15 13:30
见习期是人事部规定,是为了确定应届毕业生的干部身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工作6个月见习期之后,进行见习期 ...

研究生是六个月?还是必须是一年,这个时间是哪里规定的??谢谢您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11-15 14:25
xa三叶草 发表于 2012-11-15 13:30
见习期是人事部规定,是为了确定应届毕业生的干部身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工作6个月见习期之后,进行见习期 ...

您的意思是拿到报到证之日起才算见习期和工龄?
见习期之日起算工龄?
但是企业说,现在开始见习的话,也计入见习时间之内?这个是否可以双方约定?
作者: xa三叶草    时间: 2012-11-15 15:06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11-15 14:19
研究生是六个月?还是必须是一年,这个时间是哪里规定的??谢谢您

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 ... 20110701/95065.html
这里找到一个规定。

以前找到过一个国务院规定的原稿,现在找不到了。
研究生是6个月,就可以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

之前的公司执行这个规定,并不与工资、合同时间挂钩,只是用来确定应届生干部身份,放入档案存档。
作者: xa三叶草    时间: 2012-11-15 15:09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11-15 14:25
您的意思是拿到报到证之日起才算见习期和工龄?
见习期之日起算工龄?
但是企业说,现在开始见习的话,也 ...


嗯,刚才有点混淆概念了。

见习期是必须要从报到证上的日期为准。这个不能够约定。

如果约定的,只能算作实习期。

工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以签订合同之日或者事实劳动合同发生算。


作者: liubiao1013    时间: 2012-11-15 15:22
本帖最后由 AMUWANG 于 2012-11-17 14:43 编辑

具体情况还要看你们公司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1-15 15:52
1、标准的实习生情形,应该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相关的《在校实习生劳务协议》,明确并约定相关内容(mark哥说的那些)。-- 那么,在学生拿到毕业证之前,属于实习期,拿到毕业证后,可以成为社会就业人员,《实习生劳务协议》终止,企业继续用工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2、如果这样子,工龄应该是从毕业拿到毕业证,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
3、但如果不是三方的,有可能产生纠纷时候被认定实习期间属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情况,那么所谓的《在校实习生劳务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工龄,也从那时候开始算起~~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2-11-15 16:29
本帖最后由 AMUWANG 于 2012-11-15 16:33 编辑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11-15 14:19
研究生是六个月?还是必须是一年,这个时间是哪里规定的??谢谢您


好!上回看到你在群里问起过这个事情。

目前人事部 还有一个叫做 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  和应届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这样东西。一般在企业单位中很少用到,但是对于事业单位或者政府单位 的人还是很热衷的。
在各省市人才网中,应该有这方面的资料和规定。浙江省人才(http://rsdl.zjrc.com/
这应该和见习期的评定是一样的性质。

初定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等);
硕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定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
博士毕业,或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硕士毕业前工作满二年以上,且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定中级(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工艺美术师等)。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11-15 16:35
cloudy781 发表于 2012-11-15 13:15
见习期后可以约定试用期。个人认为见习期就是学生的实习期。
工龄应该从他入职报到日开始计算。 ...

实习和见习是有区别的。前者指毕业前,后者指毕业之后的。见习期源于2009年5月之前对毕业生分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2009.5月之后,教育部和发改委及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发文废止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于是见习的说法随之成为历史。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11-15 16:49
我看有的法律网上是这么规定的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作者: 方礼    时间: 2012-11-15 20:14
xa三叶草 发表于 2012-11-15 13:30
见习期是人事部规定,是为了确定应届毕业生的干部身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工作6个月见习期之后,进行见习期 ...

赞一个!
作者: 龙成    时间: 2012-11-15 21:41
见习期是学校、个人、企业三方协议的执行,到时间后,由企业对个人评定的结交给学校。见习期过后,可以有试用期,也可以直接签订合同,根据人才实际情况而定。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11-16 09:48
见习期系指员工未拿毕业证不能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三方协议,直到员工拿到毕业证后就签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可重复。工龄从报到日开始算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2-11-16 09:54
站在企业的角度,如果接受在校实习生,我一般会要求跟学校签一个校企实习协议,不是跟学生签,这样,企业只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实习的场所,学生的管理由校方负责。学生正式毕业后,公司可以与其约定试用期,如果该学生实际期间比较看好,企业也有权直接录用。他的工龄当然从正式签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请各位指教!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2-11-16 10:30
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公司的性质,国企肯定不会既约定见习期又约定试用期,一般都是约定见习期,因为涉及到编制、户口啥的。而民企就很随意了,也不跟你讲什么法律,什么能不能。
第二个问题的关键是张三的学历,如果是博士、博士后,工龄从博士入学的时间算起,如果是硕士以下,则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算起。
作者: caixu1116    时间: 2012-11-16 10:48
10楼回答真好,学习了
作者: lichen1002    时间: 2012-11-16 11:42
个人觉得吧,非国企业里”见习“差不多就是”实习“。
一般来讲,这”见习“的时间段,是可以在”试用期“的时间段里冲抵的。并不是说不能约定试用期。毕竟,”见习“或”实习“期间,虽然也是参与了工作,但工作内容、强度等等还是受到很多约束的,实习合格,并不等同于符合岗位的要求吧。
所以,有”见习“或"实习"期,应该适当缩短试用期,完全没有试用期还是不妥当的。
工龄应该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开始,含试用期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2-11-16 15:49
应该没有见习期的说法了。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2-11-16 15:59
问题是这样的:学生张三2013年7月毕业,现在拿到一个offer,公司老板说12月开始见习,见习期一年,从拿到毕业证的那天起开始转为正式合同。
请问:1.见习期之后还能不能约定试用期?(希望有理有据)
个人意见,不建议约定试用期,是不是合适,这么长的见习期足够企业来确定了,不想用就让结束见习,想用就直接用吧。
2.张三的工龄将从什么时候算起,见习期开始?还是合同开始?还是其他的时间?
从见习期开始,个人意见。


作者: 炎羽凰    时间: 2012-11-17 08:33
应届生是特殊群体,在最后一年(或半年)哪怕还没毕业,都是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他们不是以实习为目的,而是以工作为目的的,也不能够说因为他们没毕业证、还没毕业而不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还有1年以上才毕业的那些,就不能签劳动合同,那些只算是兼职。
实习的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过要签三方协议,签三方协议的不用购买社保,不过得参个商业险什么的。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里的,你非要在实习后再弄个试用期,只要是根据劳动法进行的,也没说你违法。
档案是毕业后到人事局报到,提交相关资料,一年后转正干部身份。
工龄很多说法的说,可以有企业工龄,或根据社保的、劳动合同的时间计算等等,看企业咋操作咯。反正没个统一说法。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2-11-18 18:10
学习了,以前还真没注意这件事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2-11-18 22:51
看到的太晚,答案已经很清晰了。谢谢阿杰,没有错过安爸的专业分享,呵呵。
作者: yangdaibiao    时间: 2012-11-19 08:43
学习了,谢谢
作者: cheng8899    时间: 2012-11-19 09:01
说得很非常,非常专业,有道理.
作者: zu2000    时间: 2012-11-19 22:55
学习
作者: 柏仕    时间: 2012-11-20 11:05
原来是这样啊,知道了!
作者: 烁烁    时间: 2012-11-20 14:05
见习期一般是指大学毕业生的第一年,一些制度跟见习期还是有关系的,比如国家规定的年假制度,就是要求大学生毕业一年之后再享有。
企业可以自行约定见习期,一般以学生取得毕业证为开始,但是见习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作者: woshi2004207334    时间: 2012-11-21 15:29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台州-0-小冯    时间: 2012-12-4 13:40
洋洋洒洒好多字 我个人意见就是好的 啥都无所谓 不好的 一律杀掉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