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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者有责 单位能否免责? [打印本页]

作者: yaoming3    时间: 2012-11-16 00:26
最后一句话(因此,“无责任补偿”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具有积极意义),没看明白。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作者: 中人网编辑    时间: 2012-11-16 00:26
标题: 工伤者有责 单位能否免责?
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补偿原则。主要是指职业伤害责任无论是在本人、雇主还是在第三者,受伤害者均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社会工伤保险区别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标准。“无责任补偿”具有赔偿性质,而“赔偿”作为一种手段,可以强制企业关心职工的生产安全。 ... [点击查看全文]
作者: liubiao1013    时间: 2012-11-16 12:0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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