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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2-12-17 21:12
标题: 有关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的问题
最近看了大量的违法解除的案例,有个不太明确的地方,拿出来大家讨论。# o" P/ R, V9 P* G( f; \
甲某,部门经理,工作地:上海。月薪及补贴18500元。2010年8月入职。公司要精简人员,2012年3月通知甲岗位要撤销而解除合同,甲不同意,但公司强行关掉了邮箱、注销了门禁卡,甲只好办了移交,公司按实际工资付了2个月补偿金(37000元,不扣税)和1个月代通金(18500元),甲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去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违法解除到仲裁期间的工资补缴社保,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
& t4 T7 o% q+ z0 L- {. j/ \我在想这个案例,恢复劳动关系现实中比较难执行,甲要求恢复应该是考虑其工资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这样要求对自己的利益是最大的保障,但实际操作时应该很难恢复,最终应该还是双倍赔偿解决。1 S$ W  m  y& m; P. v. r: K
我的一个疑问是:
" J% m* R/ v) Y, v' [甲的工资远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如果说最后和解,以双倍赔偿结束,照《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双倍,甲只能得到51972元(12993*4),而公司已经支付了55500元,实际上甲还得还给公司多付的钱。但民法也有规定,对于已经履行的法律关系,即双方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履行时并未对此提出异议,那么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7000元是应受民法支持的,由此看,公司只是付了3个月的补偿,应该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差额。& f$ a( u! H8 I+ l5 U# H9 Q
到底甲应该还钱给公司还是公司应该再多付一个月工资?理由是什么呢?
作者: lovwins    时间: 2012-12-18 08:35
  说了些什么呀,啥也没看明白。
作者: 嘉乐鸡    时间: 2012-12-18 08:53
有点绕了,楼主说得是有点不太清楚嘛...我还有一个疑问哦....该工资有没有超过上海平均工资的3倍啊???如果超过了。不是应该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吗?
作者: luy007    时间: 2012-12-18 08:58
按赔偿原则不考虑赔偿总额。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2-18 09:07
我认为不应该,至少在广州这边,上升到法院,应该会这么判。6 D* d7 {1 n: g7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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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争议,勘定是先仲裁的,仲裁就一定支持封顶的 ~~ 法院,判决的时候,也许会考虑着她方面的因素,但同样,也应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优先,法院的判决,总得合法吧?法规规定有封顶,法院不可能无视之吧?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2-12-18 09:16
按赔偿原则不考虑赔偿总额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18 11:31
社平工资3倍封顶,一个月挣10万也没用,就给那么多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2-12-19 13:52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2-18 09:07
: A7 }; P' y5 ?4 ~1 q6 p9 k! M我认为不应该,至少在广州这边,上升到法院,应该会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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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 A# e$ x$ u; T8 ~1 v# Y$ F恩,有道理。法规看多了,有时就会发现会有冲突的地方,就搞不懂要怎么去判断了。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2-12-19 13:53
moonduke 发表于 2012-12-18 09:16
/ J7 [1 |0 `+ h) r9 u  _  B% N+ }按赔偿原则不考虑赔偿总额

) {2 j, ?* g% Z* ]4 }. _+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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