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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能否辞退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孕期女职工? [打印本页]
作者: HR粉猪猪 时间: 2012-12-21 11:54
标题: 单位能否辞退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孕期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的用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女职工以已经怀孕、尚在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不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而用人单位常常不敢辞退孕期女职工,认为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这是对法律规定认识的不全面。法律禁止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予以辞退,但并不禁止以合法原因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单单是孕期女职工,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如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单方解除,接下来我们一一分析。
1、女职工处于“三期”内,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体现的是双方在自由协商、意思表达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结束做出了双方明确的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三期女职工和用人单位经过充分沟通,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此解除也是合法有效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职工“三期”并非保护伞,具有严重违纪情形的,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只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限制用人单位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进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进行过错性解除。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情形时,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三期”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辞退。
相关法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4、《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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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2-21 12:00
1、三期女工关于解除的保护,仅限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条件,其余的不受限制~~
2 k/ _7 p6 S& \1 Z7 e% Q% o/ G) D2、至于39条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则需注意这个不符合的情形,不是因为员工怀孕所致,所造成,而是确因能力等不符,不合方可~~
作者: xueba 时间: 2012-12-21 14:5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v7 ^3 o# V0 {0 C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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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12-23 11:10
总结得很全面,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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