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医疗补助金 [打印本页]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24 12:20
标题: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医疗补助金
本帖最后由 lixiaoxv 于 2012-12-24 15:34 编辑 3 r2 A$ ^9 p8 A

. J9 ]( y. u0 i. ]; c9 L: g3 o我这里是北京。对于非因工负伤、患病的情况,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一直有问题没明白,因为我们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请大家有经验的给解惑一下呗,不胜感激
- J! N+ E, W& p& I, \3 F 1。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是医疗期满依旧不能工作的还是任何情况下都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 L3 q# i! r: T2 \2。医疗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给?是劳动能力鉴定有等级的才支付吗( s( v6 A8 D' p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2-24 12:44
可以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2-12-24 14:54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因工受伤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鉴定,是在员工所受伤害经社保机构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申请,企业或受伤员工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 ~  D# ~( ?% P4 z+ E" o, D% {3 o" }2.医疗补助金时指“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是员工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至10级,员工与去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伤残等级鉴定为“不入级”,则没有这项赔付。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24 15:33
HR剑客 发表于 2012-12-24 14:54 , R: @1 U1 J8 p& g( h" s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因工受伤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鉴定,是在员工所受伤害经社保机构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 ...

& s0 w2 O0 R* ~我说的是非因工患病,不是工伤。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24 15:34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2-24 12:44 " I! m2 A5 K# y
可以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

1 v& `7 n& Z8 j6 o  ]5 {: bSORRY,可能没说清,我问的是非因工负伤或患病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24 15:37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2-24 12:44
) P7 d" b0 `( v4 H; u可以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

- b4 P$ z8 ]' dSORRY,可能没说清,我问的是非因工负伤或患病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2-24 16:46
参见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25 08:4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2-24 16:46
4 G8 `5 z* w$ o1 f' L5 ~9 P$ a# Y; i参见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 J6 e9 t) K) ^: G里面没有写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昨天问了一下海淀的劳动能力鉴定科,他们也说不清,只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病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而且不想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是只有定了级才有医疗补助金,但是他的回签不是很肯定,有点含糊。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12-25 12:24
lixiaoxv 发表于 2012-12-25 08:40 , ~* e7 E( V& p8 w3 M. y& T* Z
里面没有写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昨天问了一下海淀的劳动能力鉴定科,他们也说不清,只是说并不 ...
6 D4 l; ~+ s$ Y% h1 c% C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作者: w破茧成蝶    时间: 2012-12-25 20:17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12-25 12:24
9 x9 ~$ h, o* |3 @" I% n: j5 {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

5 W4 _( b* u8 Q* E0 T9 U, K3 y. a{:5_247:学习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