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学位论文作假学校等将连带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Kenneth
时间:
2013-1-2 09:27
标题:
学位论文作假学校等将连带处罚
本帖最后由 Kenneth 于 2013-1-6 08:21 编辑
2 y3 Y$ f6 F7 d+ L: z& P" @
' J! P O& m- o) I6 I/ ?
我昨天在网上看到这篇报道。无论是真是假、是否执行,起码是件好事。 Kenny
+ T" o9 T- p! D) Z: G2 m' x
' M- r5 R" ~4 _' V: d
新华网 12-31 21:19 32
" y% y9 O7 ~0 d8 }% ^7 Q' A) B
4 q q& z. l% H3 b& W
论文造假现象频发。(资料图)
. `3 a% ?8 f( R- x8 }7 f* }% q
2 P- m% I8 B! m1 i+ m) Z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胡浩、吴晶)记者31日从教育部获 悉,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将 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也将面临处罚。自2012年5月教育部开始启动相关研究制订工作开始,这一办法就广 受社会关注,并被网友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2 \+ Y" f2 S! P1 K6 @* C& q
1 W' K2 ^5 ~. k/ t- I, ^, ]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 法,五种行为可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包括:情形购买、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他人代写、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 z: f- j8 }; M% l N
9 [ @4 C+ |9 m" O) c
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6 x' ?8 n7 M2 N( m: O- ~
: i/ q! D5 h" T& b; _* \4 T
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6 J7 N( M; B; f
, ^ F- y8 E" |* v8 p
办法还规定,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 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 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 也可能被追责。
$ K q7 a, Q3 y4 w9 W
" a, s" V6 e9 p- O3 D
3 y; H. `5 p+ g! x; x" E" o! K
作者:
malose
时间:
2013-1-5 21:20
新闻属实,高校内部已经发文了,红头文件
作者:
Kenneth
时间:
2013-1-6 08:22
这是 2013 年中国学术界的最好新年礼物了。 感谢主。
作者:
mnczj
时间:
2013-1-6 09:18
需要改进的地方还真多,一样一样来,感谢主!
作者:
lijinwei
时间:
2013-1-7 21:05
那个没用,历史学一再告诉我们计划系统一再作秀,古代历朝历代严刑峻法都无法有所好转,更别说根治了,明代朱元璋对考风的严惩到了诛九族的地步,没有,情况并无好转,为什么?WHY?计划系统统治了几千年直到现在还在做功,如果改换到真正的市场系统(就是需求供给自由系统)就不会有这些事了,计划只能让假的更假更火爆,市场可以让真的更真更有市场,因为计划是理想,市场是现实,计划在空中,高尚,市场在地面,真切!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