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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位论文作假学校等将连带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Kenneth    时间: 2013-1-2 09:27
标题: 学位论文作假学校等将连带处罚
本帖最后由 Kenneth 于 2013-1-6 08: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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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 L0 p/ v" V5 x8 _我昨天在网上看到这篇报道。无论是真是假、是否执行,起码是件好事。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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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12-31 21:1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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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X4 Q3 F3 v; H& X9 D$ B7 f论文造假现象频发。(资料图)  `2 O5 F#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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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胡浩、吴晶)记者31日从教育部获 悉,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将 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也将面临处罚。自2012年5月教育部开始启动相关研究制订工作开始,这一办法就广 受社会关注,并被网友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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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 法,五种行为可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包括:情形购买、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他人代写、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h1 X* G# C7 Y5 c4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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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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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7 V2 h& Z% l7 R3 A

$ [$ ~  M' I6 I; x$ }) W) `5 F5 {办法还规定,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 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 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 也可能被追责。6 E7 W  I" j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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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lose    时间: 2013-1-5 21:20
新闻属实,高校内部已经发文了,红头文件
作者: Kenneth    时间: 2013-1-6 08:22
这是 2013 年中国学术界的最好新年礼物了。 感谢主。
作者: mnczj    时间: 2013-1-6 09:18
需要改进的地方还真多,一样一样来,感谢主!
作者: lijinwei    时间: 2013-1-7 21:05
那个没用,历史学一再告诉我们计划系统一再作秀,古代历朝历代严刑峻法都无法有所好转,更别说根治了,明代朱元璋对考风的严惩到了诛九族的地步,没有,情况并无好转,为什么?WHY?计划系统统治了几千年直到现在还在做功,如果改换到真正的市场系统(就是需求供给自由系统)就不会有这些事了,计划只能让假的更假更火爆,市场可以让真的更真更有市场,因为计划是理想,市场是现实,计划在空中,高尚,市场在地面,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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