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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济补偿计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果果1234    时间: 2013-1-11 15:37
标题: 经济补偿计算问题
经济补偿金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那如果前12个月有员工请假一到二个月,那是除掉这二个月的时间工资,再往前推二月吗?还是直接算十个月的,我这问题是不是太小儿科了,哈哈,高人给回答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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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3-1-11 15:48
我的经验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管有没有假期。
作者: 锐雇    时间: 2013-1-11 15:55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3-1-11 16:08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3-1-11 16:40
离职前12个月,请假无工资的,不顺推~~
作者: 不请自来    时间: 2013-1-11 17:17
楼上都说出来了,《劳动合同法》也的确是这样规定的,解约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作者: 果果1234    时间: 2013-1-14 13:48
看来是我太笨了,我老纠结在前12个月如果有事假一个月二个月这样要怎么算,哈哈!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1-15 17:17
我认为是不扣除的
作者: 洋葱621    时间: 2013-1-17 08:39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是解约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没有细说明12个月里可除去请假时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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