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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周劳动法专家义贤韩世春律师在线答疑帖 [打印本页]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3:46
标题: 本周劳动法专家义贤韩世春律师在线答疑帖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中人网提供的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平台。我长期从事劳动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欢迎大家将工作中遇到的HR法务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出来一起讨论、研究!可直接回复帖子并 @义贤韩世春

韩世春律师简介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业务领域:长期从事劳动、知识产权、经济纠纷法律实务与研究工作,精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务、民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诉讼业务。对于HR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企业规章制度设计、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具有丰富的经验。


作者: cwsdhr    时间: 2013-1-21 13:56
学习学习中
作者: 简单泡芙    时间: 2013-1-21 14:03
又可以学到劳法知识喽,嘻嘻,强烈支持!
作者: HR淘    时间: 2013-1-21 14:04
以后可要多请教了哦!先感谢一下!
作者: HR粉猪猪    时间: 2013-1-21 14:15
义贤律所的律师,长得都很正义,表示很赞呐,哈哈哈,以后有问题多多指教啦!
作者: zhaojiew    时间: 2013-1-21 14:23
哇塞,中人网又邀请了一位律师坐阵现场答疑啊!我们这些人力资源真是有福喽。暂时没有问题,但还是要先谢谢义贤韩律师。
作者: TTTTTavia    时间: 2013-1-21 14:55
我怎么问他???直接回帖吗??
作者: HR粉猪猪    时间: 2013-1-21 15:16
TTTTTavia 发表于 2013-1-21 14:55
我怎么问他???直接回帖吗??

直接回帖韩律师就应该可以看到的,我看大家之前在朱律师的答疑帖就是这么提问的,嘿嘿,很是方便呀!
作者: TTTTTavia    时间: 2013-1-21 15:21
哦那大律师。。。问你个事。。我假装你在听。。。

有一人,公司没有五险一金没有社保,,签2年的合同但是经历了3个月的补偿金。。据说社保是以工资的20%发放。

但是。。。所签订的合同里写明有社保

也就是公司实际操作和合同不相符的。。。但是员工还是签署了那份合同。。。

此人现在很可能面临离职或者被劝退,要怎么处理???如果需要仲裁需要怎么操作??
作者: TTTTTavia    时间: 2013-1-21 15:22
TTTTTavia 发表于 2013-1-21 15:21
哦那大律师。。。问你个事。。我假装你在听。。。

有一人,公司没有五险一金没有社保,,签2年的合同但是 ...

是经历了3个月的试用期!!!!!!!!!!!!!!!!

(打错成补偿金了。。我晕死。。我是多想为民讨债啊。。)
作者: only麦小兜    时间: 2013-1-21 15:29
HR粉猪猪 发表于 2013-1-21 14:15
义贤律所的律师,长得都很正义,表示很赞呐,哈哈哈,以后有问题多多指教啦! ...

跟你有同感,哈哈
作者: toxic    时间: 2013-1-21 15:32
感谢韩世春律师
作者: Raynth    时间: 2013-1-21 15:36
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追讨情况吧。
作者: HR粉猪猪    时间: 2013-1-21 15:54
only麦小兜 发表于 2013-1-21 15:29
跟你有同感,哈哈

哈哈,或许义贤律师招聘律师的时候,不仅看专业水平,还要看面相呢,面善的才可以,要么担不住“义贤”二字,哈哈哈哈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6:07
TTTTTavia 发表于 2013-1-21 15:21
哦那大律师。。。问你个事。。我假装你在听。。。

有一人,公司没有五险一金没有社保,,签2年的合同但是 ...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常见,对企业而言风险很大,不宜采用。一般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都是采取口头形式约定此项类似,但在发放工资时未能体现其中含社会保险费,由此造成企业举证困难。
按照您说的情况,如该员工为城镇户口,则应当补缴社会保险,如为农村户口,则目前可采取补偿的形式处理。
从减少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劳动者离职时签订协议,就工资中已包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说明,以备发生纠纷之用。
根据现在的情况,企业没有提起劳动仲裁的必要。
作者: TTTTTavia    时间: 2013-1-21 16:11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1 16:07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常见,对企业而言风险很大,不宜采用。一般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都是 ...

大律师T.T我的表达能力是不是有问题啊。。

我是说 这个员工应该如何向公司获取赔偿。。

我是要为这名员工讨说法呢。。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6:15
Raynth 发表于 2013-1-21 15:36
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追讨情况吧。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但对于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目前各地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劳动者要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要求赔偿,可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6:22
TTTTTavia 发表于 2013-1-21 16:11
大律师T.T我的表达能力是不是有问题啊。。

我是说 这个员工应该如何向公司获取赔偿。。

如果是员工,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在法律规定的基数范围内)向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作者: TTTTTavia    时间: 2013-1-21 16:26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1 16:22
如果是员工,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在法律规定的基数范围内)向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

那如果员工决定要离职,该如何商讨?

还有就是2年的合同 却经历了3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已经违反劳动法了 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微生    时间: 2013-1-21 16:33
律师您好,这边有一个怀孕女职工的问题想请教您,这个女职工怀孕之后就一直在请假保胎中,但是公司考虑到人力成本,不可能一直让她处于请假中,那若不能跟员工协商一致解约或者调岗降薪,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可以单方面给员工调岗降薪么,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或者说通过哪些方式来达到跟员工协商一致的效果?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6:34
本帖最后由 义贤韩世春 于 2013-1-22 16:07 编辑

员工离职,涉及到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应当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在实践中,有要求单位以支付现金方式解决的,但从长远考虑,不建议采取此做法。
关于试用期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要求两方面权利:
1、对于实际履行的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2、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行为的赔偿金,即对超出部分,按照转正工资标准,以超出的时间为限核算赔偿金。比如超过一个月,则单位应当另行支付一个月转正工资。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6:40
本帖最后由 义贤韩世春 于 2013-1-22 15:33 编辑
微生 发表于 2013-1-21 16:33
律师您好,这边有一个怀孕女职工的问题想请教您,这个女职工怀孕之后就一直在请假保胎中,但是公司考虑到人 ...


员工离职,涉及到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应当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在实践中,有要求单位以支付现金方式解决的,但从长远考虑,不建议采取此做法。
关于试用期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这个法条的解读,有两点需要说明:
1、对于超过法定试用期外的部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补足工资差额;
2、对于单位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对于超过的部分,按照转正后的工资为基数,给予赔偿。比如实际履行超过了一个月,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在补差之外,另行支付一个月转正工资作为赔偿。
作者: 微生    时间: 2013-1-21 16:42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1 16:40
员工离职,涉及到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应当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在实践中,有要求单位以支付现金方式解决 ...

额。。律师,我问的是三期女职工的问题,不是离职社保、试用期相关的问题。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6:52
微生 发表于 2013-1-21 16:33
律师您好,这边有一个怀孕女职工的问题想请教您,这个女职工怀孕之后就一直在请假保胎中,但是公司考虑到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有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请假胞胎,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没有诊断证明的、请假又未获批准的,可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如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从人性化处理角度出发,建议由员工提出调岗降薪,单位单方面不可调岗降薪。
作者: 微生    时间: 2013-1-21 16:56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1 16: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

律师,您好,这员工是有提供病假证明的,但是员工怀孕要十月,总不能一直让她请着病假直到生产,生产后还有产假,该名女女职工拒绝协商一致,调岗可以,拒绝降薪,难道碰到这种情况就没有其他办法了么。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1 17:13
微生 发表于 2013-1-21 16:42
额。。律师,我问的是三期女职工的问题,不是离职社保、试用期相关的问题。 ...

不好意思,点错回复了。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3-1-21 20:32
您好韩律师!
询问一个问题:面对三期员工怎样更好的为单位节约成本。
最近公司转型,分布各地的店面进行业务调整,转成加盟店。员工全部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加盟商是否接收由加盟商自己与员工协商。
刚刚遇到个三期员工,员工2012年12月7日起休产假,小孩12月7日出生。13年1月17日,因门店加盟事项与所有员工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含该产假员工。
1、单位的意见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额可以沟通;员工认为三期期间,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整,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
2、因员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不谈经济补偿,单位意见产假期间工资正常走生育津贴,产假后至哺乳期结束公司为期缴纳社保。因公司在当地没有地方工作,不给予工资。其个人社保部分由其进行缴纳。员工不同意,单位应当养她到哺乳期结束,员工主张给付基本工资至哺乳期结束。
3、单位因多方考虑,后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哺乳期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同时公司为期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其个人部分自行缴纳,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其哺乳期至2013年12月7日止,其2013年1月16日书写离职申请报告,写明自愿离职,最后工作日为2013年12月7日。并与2013年1月16日办妥离职手续。
    原本根据工作年限产生的3个月经济补偿金发放。就当做其自己申请离职。

以上是讨价还价的过程和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请问韩律师,是否能够再精简单位的补偿成本。

哺乳期期间,员工本身不履行工作,单位难道就要给工资吗?后期能够通过什么方式,减少成本支出。
作者: TTTTTavia    时间: 2013-1-22 11:54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1 16:40
员工离职,涉及到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应当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在实践中,有要求单位以支付现金方式解决 ...

但是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了。直接补差价就够了?岂不是太便宜他们这违法操作的公司了?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2 15:17
AMUWANG 发表于 2013-1-21 20:32
您好韩律师!
询问一个问题:面对三期员工怎样更好的为单位节约成本。
最近公司转型,分布各地的店面进行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第40、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限制女职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营方式调整,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承担责任的形式,就是给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调整岗位的,应当继续原发放工资。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司支付的成本已经比较小,再压缩的可能性不大,否则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你们公司要减少以后的纠纷,建议说服员工,由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签订社会保险代缴协议,约定保险代缴至2013年12月,个人和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公司不再额外给予离职补偿。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3-1-22 15:31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2 15: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第40、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限制 ...

你们公司要减少以后的纠纷,建议说服员工,由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签订社会保险代缴协议,约定保险代缴至2013年12月,个人和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公司不再额外给予离职补偿。

我们所有的离职协商,最后都是由本人写离职申请。
关于代缴协议,您的意思的是针对那位三期员工吗? 不给予经济补偿,不发放工资,然后社保个人及公司部分都由公司承担是吗?
代扣代缴这个公司未从公司离职,还需要签这个协议吗?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2 15:35
TTTTTavia 发表于 2013-1-22 11:54
但是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了。直接补差价就够了?岂不是太便宜他们这违法操作的公司了? ...

补差是对工资差额的解决,另外单位还需支付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赔偿金,以转正后的工资为基数,按照超出的时间进行核算。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2 15:39
AMUWANG 发表于 2013-1-22 15:31
你们公司要减少以后的纠纷,建议说服员工,由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签订社会保险代缴协议,约定保险 ...

我的建议是劳动合同在2013年1月16日解除,解除之后再签订社会保险代缴协议。这样,就将你们原来协商中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待岗工资转化为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作者: uneasy923    时间: 2013-1-22 15:53
@义贤韩世春  
您好~韩律师。 想请教下,人力部门在和新员工谈薪资的时候,当时说的是月薪制,有年终双薪这个东西。(没有说双薪具体如何核算发放,合同也只有说月薪多少,没有说双薪,其他参照公司制度)   
现在到年底了,我们公司是按照转正月数来计算年终的额外的薪资,公司认为年终的额外算是福利,不属于工资,不必须给的。但新员工认为是无论来公司多久,年底都是额外发放一个月整的薪资。提出异议。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有法律风险吗?

作者: 郑州马卫    时间: 2013-1-22 16:02
当新进员工转正后,公司给予缴纳五险,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当地社保政策,需要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现在出现一种问题是:有一部分员工不愿意缴纳个人承担的这部分费用,拒绝公司入保。公司考虑到用工风险问题,要求不愿意缴纳保险的员工填写拒绝参保协议,但是遭到拒绝。两难的问题,怎样解决啊?求解!谢谢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2 16:13
uneasy923 发表于 2013-1-22 15:53
@义贤韩世春  
您好~韩律师。 想请教下,人力部门在和新员工谈薪资的时候,当时说的是月薪制,有年终双薪 ...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而言,规章制度的效力相对于法律,当然前提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关于年终奖问题,应当按照公司依民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为执行依据。如果公司没有关于年终双薪的规定,公司可进行抗辩。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2 16:18
郑州马卫 发表于 2013-1-22 16:02
当新进员工转正后,公司给予缴纳五险,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当地社保政策,需要个人和公司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是强制缴纳的,不能由双方协商放弃。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其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无需劳动者同意。
作者: uneasy923    时间: 2013-1-22 16:21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2 16:13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而言,规章制度的效力相对于法律,当然前提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关于年终奖问题,应 ...

谢谢~非常感谢韩律师的回答。点个赞!
作者: HR悠    时间: 2013-1-23 10:14
韩律师,请教您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公布后,法律还没有正式实施前,继续新签的劳务协议和派遣合同的后果是怎么样的呢?依据是什么?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3 10:24
本帖最后由 义贤韩世春 于 2013-1-24 11:22 编辑
HR悠 发表于 2013-1-23 10:14
韩律师,请教您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公布后,法律还没有正式实施前,继续新签的劳务协议和派遣合同 ...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是2012年12月28日公布的。该决定最后对于新法公布后的法律衔接适用问题做了规定,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修改决定公布后的,二是针对修改决定施行后。这两个时间节点对于不同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修改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从条文规定分析,修法决定公布后新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按照修改决定的规定执行。
本次修法,对有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影响还是挺大的。企业管理者最好做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我们所现在正在做免费发行《义贤HR法务周刊》的活动,感兴趣的网友直接发邮件到yixianhr@yixianlawyer.com申请订阅,方便大家及时更新劳动法知识。
作者: 郑州马卫    时间: 2013-1-23 11:03
谢谢韩律师的回复,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员工不愿意公司从工资中代扣其保险费,要不然这部分员工会离职,由此引起一些公司的风险问题,如果员工离职后再来找公司索要保险赔偿,怎么样解决呢?谢谢回复。。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3 11:24
郑州马卫 发表于 2013-1-23 11:03
谢谢韩律师的回复,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员工不愿意公司从工资中代扣其保险费,要不然这部分员工会离职, ...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不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同样,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劳动者的义务,他们以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为由离职并追索保险赔偿,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作者: 郑州马卫    时间: 2013-1-23 11:45
谢谢韩律师的答复。
作者: fslina    时间: 2013-1-23 12:48
韩律师: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们公司员工是以计件计算工资的(工资的组成含计件工资及加班费),有一位员工发生工伤;要计算工伤假期间的工资是以什么为基础来计算的呢?我查过工伤保险待遇,好像是按这位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但是我个工资也包含了加班费在里面,能不能这样理解,工伤期间这位员工并没有加班,可以把加班费除掉来计算工伤假期间的待遇?谢谢!
作者: 俏妈咪    时间: 2013-1-23 13:45
非常感谢,本次坐听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3 14:31
fslina 发表于 2013-1-23 12:48
韩律师: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们公司员工是以计件计算工资的(工资的组成含计件工资及加班费),有一 ...

工伤待遇分很多种,有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你要问的,应该是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该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单位应当承担全部待遇或补足差额部分。
条例关于待遇的计算基数,统一规定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没有对工资的范围进行区分,应当以其12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数计算。这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受伤前的12个月内,职工有病、事假的情况,如果是长期的话,那么他的待遇就要受到损失。
个人认为,条例的规定,是以正常工作情况为前提的,所以,计算标准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应当将非正常工作情况如加班、病、事假等因素排除。
作者: 秋天的黄叶    时间: 2013-1-23 16:46
韩律师您好,请教您2个问题:1、企业能否规定员工迟到、旷工超过一定时间后降薪?2、员工年初申请全年的年假,为了避免员工休完年假就离职,企业能否按其当年度在职时间核算批给他的假期?
作者: linyong0    时间: 2013-1-24 08:55
想咨询一下,职工医疗期的期限及期间工资待遇,如果超过24个月解除劳同,企业有什么风险?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作者: 瑛泺    时间: 2013-1-24 13:40
韩律师您好,向您咨询关于工资的有关问题。
以某岗位为例,公司给予年薪4万元,其中又规定:转正后,每月工资2000。其余津贴、加班费、年休假加班费、奖金、社会保险(包括个人与公司需缴纳的全部),公司总支付为每月3350。
据考究,加班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如此规定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另外,如将来加薪,公司总支付每月3700,月工资2200,此时是以3700为基准缴个人所得税呢还是不需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公司解雇该岗位员工,补偿金以何数值为计算基数?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5 11:11
秋天的黄叶 发表于 2013-1-23 16:46
韩律师您好,请教您2个问题:1、企业能否规定员工迟到、旷工超过一定时间后降薪?2、员工年初申请全年的年假 ...

薪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目前的立法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员工出现迟到、旷工等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于一定的处分,比如合理扣除一定工资等,但不能以迟到或旷工为由给予降薪处理。薪资调整应当与岗位调整相匹配,如果某一特定岗位对于出勤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那么员工迟到、旷工情况严重的,则单位应当对调整工作岗位,可以根据定岗定薪处理。
关于带薪年休假问题,目前我国的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也就是说,单位可以对年假进行一定的控制,只要保证当年或跨一年度劳动者可以休完应休假即可。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形式,具体确定年休假的申请审批流程等。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5 11:28
linyong0 发表于 2013-1-24 08:55
想咨询一下,职工医疗期的期限及期间工资待遇,如果超过24个月解除劳同,企业有什么风险?医疗补助金如何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该项规定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的规定,在实体上,劳动者必须满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在程序上,单位应当首先给其恢复原工作,不能从事的,还应当再行安排其他工作,只有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方可正当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医疗补助金分为三种情况:对一般性疾病支付6个月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作者: shaung1987    时间: 2013-1-25 11:43
您好,我想了解员工合同到期,企业出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还需要给补偿金吗
作者: shaung1987    时间: 2013-1-25 11:49
您好,我想了解新劳动法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签,除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给补偿金吗?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5 11:56
瑛泺 发表于 2013-1-24 13:40
韩律师您好,向您咨询关于工资的有关问题。
以某岗位为例,公司给予年薪4万元,其中又规定:转正后,每月工 ...

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计算入月固定工资总额的做法不足取,加班工资是基于加班事实而存在的,加班的时间不同,加班费的金额也不同,故不宜采用此做法,而社会保险是企业和个人必须缴纳的,将此作为工资发放,对企业不利。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月应得工资,扣除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进行核算。
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计算基数应当以应发工资计算。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5 11:58
shaung1987 发表于 2013-1-25 11:43
您好,我想了解员工合同到期,企业出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还需要给补偿金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作者: lark1234    时间: 2013-1-25 13:34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5 11:56
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计算入月固定工资总额的做法不足取,加班工资是基于加班事实而存在的,加班的时 ...

那么税和经济补偿金都按照3700元的基数计算对吗?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5 14:02
lark1234 发表于 2013-1-25 13:34
那么税和经济补偿金都按照3700元的基数计算对吗?

如果基本工资和补贴、加班费等一并发放的话,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3700的基数计算,而个人所得税则是要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后的金额核定。
作者: lark1234    时间: 2013-1-25 14:13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5 14:02
如果基本工资和补贴、加班费等一并发放的话,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3700的基数计算,而个人所 ...

明白了,谢谢!
作者: shaung1987    时间: 2013-1-25 15:10
了解了,谢谢
作者: shaung1987    时间: 2013-1-25 15:15
韩律师您好,还想请教个问题,员工转岗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但试用期过后薪酬没变还是原来的,企业的这样做法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正常应该是怎样的。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5 15:25
shaung1987 发表于 2013-1-25 15:15
韩律师您好,还想请教个问题,员工转岗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但试用期过后薪酬没变还是原来的,企业的这样做 ...

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转岗后再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作者: 果果1234    时间: 2013-1-25 16:17
@义贤韩世春 我公司一员工2008年11月6月入职上海总公司,岗位电工,2011年3月调入江苏分公司,岗位电工,于2012年2月28日变换岗位为一工段某小组的组长。现因公司结构发生调整,撤消了该工段,故该员工的岗位需重要安排,调入新岗位后员工的电工证已过期,公司电工岗位也已满员,员工回不到电工岗位,员工非要求回到原岗位,公司在生产系统其余的岗位让员工选择,员工均不愿意,公司从2013年1月6日起就找员工协商 ,每次与其协商时,该员工都不愿意签到,公司没有相关证据,有部分录音。
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按这条来处理,公司需提前1月通知员工,但我在操作的过程中,一直没有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公司并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一直在协商,所以我一直没有发放通知,这样,我是不是不还欠缺了,等于是没有提前一月通知,还是可以按1月6日第一次找员工协商时,可以算是通知了。
员工让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不愿意,主要是在经济补偿问题上发生了意见,公司愿意提供岗位,你员工不愿意到岗上班,经济补偿的标准有差异,公司不愿意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在工资发放时,乱七八糟的津贴部分有点多,包括交通住房之类的,公司的意思是,你不愿意入职新岗位,你要解除,那就是双方协商,看在老员工的份上,公司愿意按3800元的标准支付,可是员工不愿意,现在就一直僵持着。
公司领导通知我25日是最后期限,如果员工还是不愿意,就不让其入厂了。
从1月6月到现在,他一直没有到新岗位报道,但天天到车间的,车间主任也没有安排其他工作,大家就都这样僵持着。
现在怎么弄才不太被动,还是没有任何好的办法呢?
我和领导说了,去仲裁公司要输的,领导的意思,让他去折腾去,反正公司就是这态度。
大家给点意见啊,怎么弄比较好,我就是错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啊,如果这样还得多付一个月通知金啊,通知金是离职前一个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那包括津贴吗?
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好的协商的办法啊!
补充一下,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哪个比较好,他的合同于2013年1月底到期,到期终止,公司付了不低于原岗位相关待遇的标准愿意续签合同,员工不同意,是不是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这。
现在员工任何岗位都不同意 ,可是公司领导也说了,我也不同意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怎么协商怎么细比较好!
如果我去仲裁,会不会公司是违反解除呢,问题是公司没想解除啊!

作者: purpleling369    时间: 2013-1-25 16:33
您好,韩律师,想请假您:
      我公司一名怀孕3个月的女职工,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1万。合同期限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4日。目前该员工销售业绩很差,老板想对其予以辞退。鉴于单位尚未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规章制度(新成立的),老板想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支付其经济补偿(可以给2万)。但是该女职工对于经济补偿数额不同意,向公司要求支付18个月的工资,理由为一直给到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去仲裁。
    因此想请教您:
      1、员工要求公司支付18个月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2、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诉讼请求为要求继续履行不合同(不要求解除),并补发这期间的工资?能否得到支持?目前您接触的司法实务中有支持18个月工资吗?
      3、目前这种情形下,公司与这名员工的处理方式依您看,怎样解决比较妥善?
作者: 瑛泺    时间: 2013-1-25 22:22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5 11:56
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计算入月固定工资总额的做法不足取,加班工资是基于加班事实而存在的,加班的时 ...

谢谢韩律师的解答。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3-1-26 18:29
本帖最后由 福气老高 于 2013-1-26 19:06 编辑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2 15: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第40、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限制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劳办发〔1994289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3-1-26 20:19
韩大律师,咨询您几个问题哦,工伤方面的问题:

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问题:具体受伤部位首次应该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应该怎么认定,依据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上记载的“建议休息多长时间”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工伤员工已累计休息24个月停工留薪期声称仍未康复,无法正常从事任何工作,要求按照病假处理,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权?

2、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该员工旷工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作者: zhaojiew    时间: 2013-1-26 23:53
HR悠 发表于 2013-1-23 10:14
韩律师,请教您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公布后,法律还没有正式实施前,继续新签的劳务协议和派遣合同 ...

这个问题我也想问。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7 13:38
果果1234 发表于 2013-1-25 16:17
@义贤韩世春 我公司一员工2008年11月6月入职上海总公司,岗位电工,2011年3月调入江苏分公司,岗位电工, ...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为代价。根据该员工目前的情况,建议你们采取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较为妥帖,当然,前提要看该员工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则以他目前的表现,应当选择终止合同。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7 13:46
purpleling369 发表于 2013-1-25 16:33
您好,韩律师,想请假您:
      我公司一名怀孕3个月的女职工,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1万。合同期限为2 ...

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员工并无启动法律程序的是事由。
对于女职工三期的权利保护,法律规定比较严格,单位只有在该女职工出现法定可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但不排除女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认可违法解除而要求经济赔偿金,如果要求经济赔偿金的,则劳动合同的截止期限只到解除之时,单位无需对之后的工资问题承担责任;如果职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27 13:50
msbchinese 发表于 2013-1-26 20:19
韩大律师,咨询您几个问题哦,工伤方面的问题:

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现在一般以各地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的伤情对应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受损后可能造成的就业机会减少而带来的收入减损的补偿,它只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有关,而不涉及具体由谁提出。
作者: xiaotie0902    时间: 2013-1-27 19:50
韩律师:
    您好!有两个问题想请教您,一是:我有个朋友试用期期间被公司辞退,但他得交钱才能拿回自己的证件,因为公司有规定:员工入职时必须把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书交到公司才能享受所谓的证书奖励,但必须得在公司做满三年(劳动合同签三年)这些奖励才完全属于自己,否则得把这些钱退还给公司,我朋友做了两个多月被辞退,他想拿回这些证书,但必须得退还3000多证书奖励,否则甭想拿回证书。
   第二件事是:试用期期间公司派我朋友去外面培训,共花了将近两千元培训费,培训前也签了协议,如果不做够三年这笔培训费必须得退还给公司,现在我朋友还没过试用期就被辞退了。
   两项(证书和培训费)将近6000元,按公司规定,他得退还这6000元才能拿回被扣押的证书,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朋友该不该退还那些奖金和培训费?如果不退,该怎么办?
   烦请韩律师答复,谢谢!
作者: raoxiyin    时间: 2013-1-29 11:33
回复就能看到了吗?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3-1-29 21:10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27 13:50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现在一般以各地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的伤情对应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

谢谢您的解答,不过我还有一些疑问;
1、停工留薪期河南省只有郑州市有相关规定,其他地市应该如何操作?
2、您的理解是旷工被解除工伤职工也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知是纯学术理解还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作者: 炬    时间: 2013-1-30 09:43
韩律师,
你好,有一问题需请教:
某企业经过正常的经济性裁员程序要解雇员工,但其中的工会主席和一工会会员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要求合理吗?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30 09:52
xiaotie0902 发表于 2013-1-27 19:50
韩律师:
    您好!有两个问题想请教您,一是:我有个朋友试用期期间被公司辞退,但他得交钱才能拿回自己 ...

用人单位以扣押证书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设置障碍的,不受法律保护,但从发放证书奖励的约定来看,本身并不违法,劳动者应当退还该部分奖励。但关于培训费问题,则涉及服务期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案情看,你朋友是被公司辞退,而非本人原因导致服务期约定无法履行,故单位应当无权要求其退还培训费。就返还证书问题,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培训费问题,则可待单位提起仲裁。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1-30 10:03
msbchinese 发表于 2013-1-29 21:10
谢谢您的解答,不过我还有一些疑问;
1、停工留薪期河南省只有郑州市有相关规定,其他地市应该如何操作? ...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适用,您可以具体与当地的劳动部门确定。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您之前设定的情形是五至六级伤残,按照公式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法律设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只有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你看条例关于七到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就能够说明伤残就业补助金只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事实有关,与原因无关。
作者: away525    时间: 2013-1-30 11:13
追问一下,如果员工不同意签订呢?
从减少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劳动者离职时签订协议,就工资中已包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说明,以备发生纠纷之用。'

作者: xiaotie0902    时间: 2013-1-30 17:56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30 09:52
用人单位以扣押证书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设置障碍的,不受法律保护,但从发放证书奖励的约定来看,本身并不 ...

韩律师,非常感谢您的答复,有两个问题我想解释一下:
    我朋友是由公司人事部员工口头转达人事部经理让他年前帮我朋友办理离职手续的意思,我朋友觉得转正无望,自己写的离职申请,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是我朋友主动辞职的,还得退还那笔培训费?
    还有个问题就是我朋友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满三年离职的,证书奖金是作为违约金退还给公司的,这样是不是与“《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相冲突?
作者: 中人网总经理    时间: 2013-1-30 20:39
测试;-)
作者: 中人网总经理    时间: 2013-1-30 20:39
测试;-)
作者: wealink    时间: 2013-1-31 16:05
请教律师,如果企业强制性每天工作10个小时,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如果要举报的话有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呢?(该公司没有打卡制度)
作者: 文化生产力    时间: 2013-1-31 17:13
车子在小区被划,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有交停车费用?
作者: hx23000    时间: 2013-2-1 10:34
韩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10月19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给转正,合同签了基本信息但是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交了上去,到现在还没发给我们,试用期间也没有购买社保或其他保险。我有理由要求按期转正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作者: hx23000    时间: 2013-2-1 10:42
hx23000 发表于 2013-2-1 10:34
韩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10月19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给 ...

今天已经2013年2月1日了。转正申请已于2013年1月18日提交到人事经理处,一直没有给回应,我今天问了我是已经转正了吗?才知道原来并未给我转正。我跟人事经理提出: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没得延期,任何延期方式都是……。3个月已到,应该给予转正的。他的回答是:是的。但是约定试用期是指劳动者第二次入职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只有一次试用期。
不太了解他的意思,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 kyky_222    时间: 2013-2-1 11:11
韩律师,您好。请教您,工资项目中考核奖金、考核扣款、考勤扣款能否计入经济补偿金应发工资?不甚感激~
作者: hi2012    时间: 2013-2-1 13:54
请问韩律师,我公司压一个月工资,若公司员工辞职,则冻结其未发工资,半年以后发放,请问妥当吗?
作者: hi2012    时间: 2013-2-1 13:54
请问韩律师,我公司压一个月工资,若公司员工辞职,则冻结其未发工资,半年以后发放,请问妥当吗?
作者: 子其    时间: 2013-2-1 20:22
现在有很多个体户雇佣了很多打工者,但是却不给这些打工者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也不给休息天,请问这些个体户是否也必须依照劳动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提供休息天呢?如果不提供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2-4 09:31
炬 发表于 2013-1-30 09:43
韩律师,
你好,有一问题需请教:
某企业经过正常的经济性裁员程序要解雇员工,但其中的工会主席和一工会会 ...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统一的,不因员工身份不同而有区别。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2-4 09:35
wealink 发表于 2013-1-31 16:05
请教律师,如果企业强制性每天工作10个小时,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如果要举报的话有哪些东西可以作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时,可以行使调查权,包括向劳动者进行调查等。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2-4 09:42
hx23000 发表于 2013-2-1 10:34
韩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10月19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给 ...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就合同的关键条款如合同期限、工资标准等约定清楚,不能留有空白,你签署留有空白的劳动合同,对你非常不利。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工资差额,并且还有权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赔偿的标准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乘以超出的时间。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2-4 09:54
kyky_222 发表于 2013-2-1 11:11
韩律师,您好。请教您,工资项目中考核奖金、考核扣款、考勤扣款能否计入经济补偿金应发工资?不甚感激~ ...

按照法律规定,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立法是建立在规范用工的基础之上,故这里的工资应当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应发工资,即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2-4 09:55
hi2012 发表于 2013-2-1 13:54
请问韩律师,我公司压一个月工资,若公司员工辞职,则冻结其未发工资,半年以后发放,请问妥当吗?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应当及时对工资进行结算,公司在劳动者离职时冻结未发工资、半年后发放的做法是错误的。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3-2-4 10:02
子其 发表于 2013-2-1 20:22
现在有很多个体户雇佣了很多打工者,但是却不给这些打工者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也不给休息天,请问这些个体户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应当执行劳动标准,包括休息休假。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作者: 子其    时间: 2013-2-4 10:16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2-4 10:02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体工 ...

谢谢韩律师的解答,眼下几乎所有个体经营户都不给雇工缴纳社保和提供休息休假,像美容美发、饭店、酒店、超市营销员等等。
作者: lark1234    时间: 2013-2-4 11:36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1-30 09:52
用人单位以扣押证书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设置障碍的,不受法律保护,但从发放证书奖励的约定来看,本身并不 ...

试用期间约定的培训违约金好像不受这个约束吧?
作者: hx23000    时间: 2013-2-4 23:26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2-4 09:42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就合同的关键条款如合同期限、工资标准等约定清楚,不能留有空白,你签署留有空白的劳 ...

谢谢韩律师!
我在收集入职资料等证明时,在人事经理桌面文件架里看到我们的合同,人事经理将盖章并填写了3个月试用期的那页合同抽掉,然后自己填写完那一页的内容,将试用期改为6个月,并重新装订好。这样做是违法的吗?如果把这份被修改过的合同复印保留一份,对自己会有什么帮助吗?
作者: tengo    时间: 2013-2-5 12:44
優秀,繼續關注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3-2-14 16:20
义贤韩世春 发表于 2013-2-4 09:31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统一的,不因员工身份不同而有区别。

韩律师:个人认为,工会法“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而,用人单位裁减正在任期内且无严重违纪的工会干部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补偿金。
以上观点不知是否正确。
作者: hightone    时间: 2013-2-17 09:45
dcsds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2-18 10:18
本帖最后由 宇一子衿 于 2013-2-18 10:21 编辑

请教一下,如果没有跟员工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月后,公司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吗?该员工2012年8月1日合同到期,截至今天还不足1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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