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半饺子    时间: 2013-1-21 14:24
标题: 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请教个位一个问题:公司与某员工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3个月。因试用期表现不佳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部门经理还想给她一次机会建议延长试用。问题来了:- G5 E6 m/ K! z9 J

4 W4 H" e: J- w) I# S9 E1、延长试用(再延长3个月)是否需要重新签属劳动合同?
- g! D: s: _1 y" L& I/ v& A) v  m" w0 _" |' E8 |5 x' F
2、如果不重签劳动合同,出一份书面材料证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员工同意延长试用并签字盖章是否有效?9 P( O! u- H3 i# I

# p  c) R. `! A( X! e7 t( i  G3、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与上述案例“试用期延长”是否冲突?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1-21 14:35
上面的方法都不行,除非合同重新签订,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把老合同全部收回销毁。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3-1-21 15:03
1、不需要,因为根本不可以延长/ x; U& \1 m+ l1 R
2、无效! W/ @' o+ f: j" B
3、绝对冲突,操作绝对违法$ g  ~& M% W3 A; V- p6 j1 [
% @9 f# Q, b9 D6 P
PS:要延长或者从新约定试用期,唯一方法:公司注销,从新注册...
作者: 85zhen    时间: 2013-1-21 15:2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建议重新签订合同,把试用期改成六个月,旧合同交上来销毁。
作者: 一半饺子    时间: 2013-1-21 15:34
谢谢各位!!!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3-1-21 16:01
与劳动者协商,获得一致后,把原劳动合同进行,“合同期延长,试用期增加1个月“的书面变更手续。
作者: 锐雇    时间: 2013-1-21 17:49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说:5 C! ]* e% W4 f+ H" S9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b2 f% e) z2 Z, @  k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M4 s, y6 B7 I& ?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1-21 21:46
很简单,可以对原合同的试用期条款进行变更,签订变更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3-1-22 09:4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21 15:03 & ~* A% _0 |6 X' h/ K  C$ L, ]0 s" _
1、不需要,因为根本不可以延长
, L; D. }* T/ N, ]/ ?9 N% U9 Q9 N" I2、无效8 ~! u) {0 Z8 G/ z. C. c( @. b
3、绝对冲突,操作绝对违法

3 A" d2 X6 j1 ~( v3 e! `& {此为标准答案
4 m% ?( ~9 F% f7 G0 Z4 Y) {
2 k& A$ {+ e- ~$ ~3 ^) t至于重签合同,并收回旧合同销毁,
8 ?' L7 n" ~( \$ ^& F4 f7 X6 n' Z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勉强可行,2 j5 q2 d- G) C3 Q" j
只要当事人不提出质疑,且没有证据
作者: michaelandy2002    时间: 2013-1-22 10:40
个人以为,三个月的试用期足以了解一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基本的能力,能力不佳态度OK是可以留用的,态度不佳的还不让早些了断。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3-1-22 12:57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何种手段延长试用期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支持!所以上面的方法不可取。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首次签3年及以上,试用期可约定为3-6个月,这样就大大降低用工风险了。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1-22 15:04
方案一,辞退该员工,再观察有时没有必要。' `% _3 D8 F8 A  S) v1 J
方案二、正式录用该员工,直接点。不要再纠结。
作者: 郑州马卫    时间: 2013-1-22 15:37
方案一: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改为6个月,原来的合同收回销毁。方案二:该公司举出这名员工不合格的事实证据,给予辞退,如果真的是合格的员工,三个月的时间完全够用了,不要执着。
作者: yexin1982    时间: 2013-1-22 16:20
建议一:三年的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后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合同中试用期可写6个月,执行过程中可以三个月给员工转正;
0 j4 ^. Z3 M) s# D  p建议二: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想继续对员工进行考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先进行特殊转正,转正后公司提供岗位培训并需签订业绩改进计划,期限可以设置1~3个月,如到期员工仍表现不佳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纳爱斯    时间: 2013-1-22 16:33
提出以下几个建议:1、试用期过后,需要一个考核机制对其员工进行系统考核;2、试用期考核不能以主管单一的主观意识为决断,从工作客观角度进行分析;3、人力资源工作者在与部门主管确定试用期时,是否考虑过人员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分析;4、希望增设试用期考核后的面谈工作;5、在双达成一致时,追加补充协商的书面意见,做条款追加。你们看这样是否妥当。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1-22 17:11
个人认为不可以延长,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实际上也是这么操作的。
作者: 幸福的和尚    时间: 2013-1-22 19:40
楼上的都说完咯。。。
作者: 湖色精灵    时间: 2013-1-22 20:09
我们公司就是按照14楼的方案办的!
作者: 允茜    时间: 2013-1-22 22:51
我们公司也是存在这种问题,谢谢大家的建议
作者: tonycheungchn    时间: 2013-1-23 08:31
1、三个月的试用期都不符合要求,果断解除合同吧,再考察的意义不大,别浪费时间了
) {$ I# b" s0 `2、重签合同相当于签订第二次合同,合同到期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企业没有选择权,企业有风险
/ ]% W' V5 F* F7 K7 S8 \; W0 n3、延长试用期涉嫌约定两次试用期,企业有风险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3-1-23 08:35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故不可以延长。
作者: silencetry    时间: 2013-1-23 10:03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 ]. t" E+ s2 t- z$ f) q" |个人觉得,如果是三个月觉得不适任的话,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只是因为说单位主管的再观察,这要是程序没走好,合同什么的没弄好,会给自己找麻烦。(遇到过类似案例)
4 z; |  a1 P/ ^$ L
作者: funnyfl    时间: 2013-1-24 13:01
为避免后期的隐患,直接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Nuw    时间: 2013-1-26 17:34
方案一,辞退该员工,再观察有时没有必要。9 H! P; g/ [8 B8 H4 j
1 I: I( P/ k) Z, t 方案二、正式录用该员工,直接点。不要再纠结。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3-1-27 09:30
可以延长试用期,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1-27 11:04
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本来就可以最长其约定六个月啊!
1 }$ D# `8 T& Q% x1 N- k你可以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更保险。!
作者: amoyoyo    时间: 2013-1-28 15:22
试用期能否转正应在试用期到期日之前确定,其相关考核应在更早进行,HR应及时关注跟踪考核,不到每次都是试用期到期的时候被用人部门牵着鼻子走。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