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半饺子    时间: 2013-1-21 14:24
标题: 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请教个位一个问题:公司与某员工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3个月。因试用期表现不佳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部门经理还想给她一次机会建议延长试用。问题来了:
* G# g) B- ?& {8 p( T. D
) ]9 O5 V) }4 H9 d3 O" a1、延长试用(再延长3个月)是否需要重新签属劳动合同?; t4 h, B' s" X8 Q8 L% T
0 i4 t& `$ D( V# ?
2、如果不重签劳动合同,出一份书面材料证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员工同意延长试用并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 f% U1 ^5 Q8 p& H- a' t
6 U6 p9 y) R: k6 g2 J3、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与上述案例“试用期延长”是否冲突?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1-21 14:35
上面的方法都不行,除非合同重新签订,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把老合同全部收回销毁。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3-1-21 15:03
1、不需要,因为根本不可以延长
* r: d0 X4 p# G% q( {& U2、无效
5 A( a! g* N2 R. L& ?" {9 I4 \3、绝对冲突,操作绝对违法
1 h- E) e5 I1 c) E# y7 v3 T! ^1 }( V6 @; N' i
PS:要延长或者从新约定试用期,唯一方法:公司注销,从新注册...
作者: 85zhen    时间: 2013-1-21 15:2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建议重新签订合同,把试用期改成六个月,旧合同交上来销毁。
作者: 一半饺子    时间: 2013-1-21 15:34
谢谢各位!!!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3-1-21 16:01
与劳动者协商,获得一致后,把原劳动合同进行,“合同期延长,试用期增加1个月“的书面变更手续。
作者: 锐雇    时间: 2013-1-21 17:49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说:
0 r! c3 C0 i/ h0 u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9 ?& B+ ?& J1 j" R& \8 g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z5 ]% |& B! f+ U2 x# L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1-21 21:46
很简单,可以对原合同的试用期条款进行变更,签订变更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3-1-22 09:4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21 15:03
2 `7 C" b$ D/ r0 b1、不需要,因为根本不可以延长
4 I0 I5 A4 n7 K7 N6 \: N2、无效; T: m' q- T# g1 x' t
3、绝对冲突,操作绝对违法

1 ]" k) r' l8 Y: U2 P) S1 A此为标准答案* }* d9 m1 [( H& f. _% ]+ ~# [
' o0 v4 |+ `# {* u7 k% E# W) K8 z
至于重签合同,并收回旧合同销毁,. \; P, B- R6 a  ]& O$ f& ]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勉强可行,2 c7 H5 p7 ]2 E# w6 l
只要当事人不提出质疑,且没有证据
作者: michaelandy2002    时间: 2013-1-22 10:40
个人以为,三个月的试用期足以了解一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基本的能力,能力不佳态度OK是可以留用的,态度不佳的还不让早些了断。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3-1-22 12:57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何种手段延长试用期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支持!所以上面的方法不可取。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首次签3年及以上,试用期可约定为3-6个月,这样就大大降低用工风险了。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1-22 15:04
方案一,辞退该员工,再观察有时没有必要。
# j4 |0 A2 L' h" D+ j% r方案二、正式录用该员工,直接点。不要再纠结。
作者: 郑州马卫    时间: 2013-1-22 15:37
方案一: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改为6个月,原来的合同收回销毁。方案二:该公司举出这名员工不合格的事实证据,给予辞退,如果真的是合格的员工,三个月的时间完全够用了,不要执着。
作者: yexin1982    时间: 2013-1-22 16:20
建议一:三年的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后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合同中试用期可写6个月,执行过程中可以三个月给员工转正;% b3 }; ~1 Y0 I# r. ?9 U
建议二: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想继续对员工进行考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先进行特殊转正,转正后公司提供岗位培训并需签订业绩改进计划,期限可以设置1~3个月,如到期员工仍表现不佳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纳爱斯    时间: 2013-1-22 16:33
提出以下几个建议:1、试用期过后,需要一个考核机制对其员工进行系统考核;2、试用期考核不能以主管单一的主观意识为决断,从工作客观角度进行分析;3、人力资源工作者在与部门主管确定试用期时,是否考虑过人员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分析;4、希望增设试用期考核后的面谈工作;5、在双达成一致时,追加补充协商的书面意见,做条款追加。你们看这样是否妥当。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3-1-22 17:11
个人认为不可以延长,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实际上也是这么操作的。
作者: 幸福的和尚    时间: 2013-1-22 19:40
楼上的都说完咯。。。
作者: 湖色精灵    时间: 2013-1-22 20:09
我们公司就是按照14楼的方案办的!
作者: 允茜    时间: 2013-1-22 22:51
我们公司也是存在这种问题,谢谢大家的建议
作者: tonycheungchn    时间: 2013-1-23 08:31
1、三个月的试用期都不符合要求,果断解除合同吧,再考察的意义不大,别浪费时间了3 s, [+ q; Z+ ^# j/ A
2、重签合同相当于签订第二次合同,合同到期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企业没有选择权,企业有风险( V: k' f* o: G2 w) S8 `
3、延长试用期涉嫌约定两次试用期,企业有风险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3-1-23 08:35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故不可以延长。
作者: silencetry    时间: 2013-1-23 10:03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 \7 S7 y. G* V# z# d! g: ~# X个人觉得,如果是三个月觉得不适任的话,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只是因为说单位主管的再观察,这要是程序没走好,合同什么的没弄好,会给自己找麻烦。(遇到过类似案例)* ]- U  k/ w' e3 x

作者: funnyfl    时间: 2013-1-24 13:01
为避免后期的隐患,直接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Nuw    时间: 2013-1-26 17:34
方案一,辞退该员工,再观察有时没有必要。9 H! P; g/ [8 B8 H4 j& D% C, }; V* A4 n, g: `  }
方案二、正式录用该员工,直接点。不要再纠结。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3-1-27 09:30
可以延长试用期,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1-27 11:04
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本来就可以最长其约定六个月啊!! ~& G% R. {8 {3 X, S3 z. X& P* W
你可以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更保险。!
作者: amoyoyo    时间: 2013-1-28 15:22
试用期能否转正应在试用期到期日之前确定,其相关考核应在更早进行,HR应及时关注跟踪考核,不到每次都是试用期到期的时候被用人部门牵着鼻子走。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