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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出工伤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t95611    时间: 2013-1-24 15:16
标题: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出工伤事宜
一朋友父亲今年64岁,在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因工作不慎将手指挤压,骨折,住院3天后出院回家,目前已经三月有余,现公司欲与其结算,除医药费之外每天给38元补助,其余无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怎么办,当事人已经去联系过本地劳动部门,均以年龄大不予以授理,请各位给予高见,如何处理妥当,同时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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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3-1-24 15:41
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解释文件,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工伤处理。鉴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个获赔的概率极大。
作者: pyqiong99    时间: 2013-4-18 14:58
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参照工伤标准赔偿。劳动部门不受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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