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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连续2次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能不能终止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橙王子    时间: 2013-1-30 17:10
标题: 连续2次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能不能终止合同?
员工连续2次合同后,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表现不佳等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合同?或是终止合同??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3-1-30 17:29
每个人理解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或者固定+ O, q, J) {9 ?* s
而我的理解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无条件不续签,因为合同的是否签订与续订都是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
作者: 万万狂想曲    时间: 2013-1-30 19:44
sawata 发表于 2013-1-30 17:29 / F: W  e" V! U$ a/ K; n
每个人理解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或者固定+ L  r" r; m& t4 U( Z
而我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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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无条件的终止,只是合法和违法的区别。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3-1-30 20:57
本帖最后由 msbchinese 于 2013-1-30 20: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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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狂想曲 发表于 2013-1-30 19:44 & {( z; r/ [% P4 C8 T! z! c7 Q
单位可以无条件的终止,只是合法和违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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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就是说,连续续签两次单位单方终止属于违法终止?
作者: 小橙王子    时间: 2013-1-31 09:59
其他朋友都是什么意见啊?我也是突然想到的这个问题。。
作者: beeyao    时间: 2013-1-31 11:44
可以协商解除啊,但公司得付一定的赔偿金。
作者: 凌灵灵    时间: 2013-1-31 11:50
按法律来说,是要签订无固定的,而且公司签订的条件不能低于原合同水平,只有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续签,公司单方面不愿意续签的话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Q% i2 K* e/ e8 W2 _
假如员工有下列情况的话,公司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冰心魄    时间: 2013-1-31 13:34
7L,说的对
作者: clmgp    时间: 2013-2-16 12:19
我目前也对这个问题有不解。劳动合同法是说,固定合同到期,除员工不愿意续约外,企业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说明是合法终止的。但近期咨询一法律机构,说,二次固定合同期后,如果企业终止合同,必须支付赔偿金,即是说明第三次的无固定期是一定要签的,否则就是企业违法。可是我就是没找到相关的理论依据。哪位童鞋有相关的案例没?
作者: kilinebush    时间: 2013-2-18 09:15
先不考虑补偿的问题,单就是否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续签合同(不管无期限还是固定期限)企业必须接受的问题,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固定合同到期不得终止的额外条件,即便第四十二条限制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也未说明合同到期不得终止;即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即不违法的原则,那么自然终止就是合法。续签也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延伸,失去了固定期限的意义了。承前楼所述,企业也就不敢在与个人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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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olf0223    时间: 2013-2-18 09:24
凌灵灵 发表于 2013-1-31 11:50 2 ^6 K7 J5 _- u2 Y# W
按法律来说,是要签订无固定的,而且公司签订的条件不能低于原合同水平,只有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 ...

$ X+ a) v' z. r' L( ^7 k2 W同意该说法!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2-18 09:38
7楼和十楼的话比较有说服力。作为hr来说,维护企业的利益不是帮企业榨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面对劳动纠纷案件的上升趋势,HR应该想办法帮助企业合理避免劳动纠纷,而避免是要有一定依据的;我见过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有一部分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也就是说写了也是白写,而有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范畴的也是原话照搬,这就存在了一个问题,例如给公司照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最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怎么才能确定员工对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准则,首先要做的是检验标准的可实施性,再则应该在员工手册等一些有确凿证据证明员工看到并熟知这条规定的地方注明,才能做到走仲裁和法院都有理有据;另外一些地区的地方规定也是不容忽视的,它可能帮你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也可能是公司败诉的关键点;最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是有一定差别的,就加班费诉讼时效而言,劳动仲裁会支持最近两个月的加班申请,二法院这会支持两个月内上诉的所有加班申请,作为HR 何不明智点?多给俩月工资跟员工好聚好散,腰肢到一旦员工坚持主张自己权益时候,公司的损失只会比两个月更多。。。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18 09:54
凌灵灵 发表于 2013-1-31 11:50
4 h& G1 V' r  c- k+ C按法律来说,是要签订无固定的,而且公司签订的条件不能低于原合同水平,只有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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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赞同!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3-2-18 17:26
应当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3-2-18 17:56
《劳动合同法》14条的意思,个人认为是符合条件情况下,员工有优先续签选择权,而对于企业,是否签订,只是“应当”而非“必须”。
' r) t4 X7 Y2 k* }  X也就是说,楼主说的情况,只要员工提出续签了,公司就要接受,固定还是无固定,由员工说了算。9 X$ Z. _' P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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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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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规定协商合同内容的时候公司必须同意所有条款......如果条款协商不成,员工不同意续签......那........我觉得就终止,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作者: kathyfu    时间: 2013-2-20 14:19
续不续签是公司的权利,当然可以不续签,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kathyfu    时间: 2013-2-20 14:23
合同法只规定,如果公司同意续签,那么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那么属于违法,但是公司也有权利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只要支付了你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不续签了
作者: david言覃    时间: 2013-2-20 15:35
2008年1月1日之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的后,在不存在员工自主不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前途下,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至于说终止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或员工自主提出终止(类似辞职)其他的均可支付经济补偿金予以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 31号    时间: 2013-2-20 18:19
08年以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合同?这个问题要看各地的司法口径。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上海,单位有选择权,合同到期仍然可以终止,不需要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7 {9 I# ]: t5 z# Q( w4 F+ L
具体可以参加上海案例: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有终止劳动合同选择权?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3db05801015p5y.html
作者: 日月星地    时间: 2013-2-20 19:2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r  Q- t) V9 a, H7 H6 E7 _% D7 T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9 G3 k, t/ ?+ f8 ~8 p" r! T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0 l8 C0 B$ D- D0 T4 C1 R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R2 w0 i/ P" L. J: c2 k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 J* u& d: I4 e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w2 y2 l4 c, }8 a  u. r- W$ o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 g0 ]) ^% K8 p: ]7 s+ y) S. l& {1 c
楼主提问:员工连续2次合同后,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表现不佳等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合同?或是终止合同??: C8 Q7 d' V/ L+ T' O% p
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与公司连续两次签订合同后,一定要续签第3次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没有说要支付赔偿金,第44条规定,合同期满企业可以终止,实际操作过程中是需要双方友好协商的。更没有楼主说的以表现不佳等理由终止或者不续签合同,要不然前面为什么签了两次合同。0 j( r" B% H! _$ T, U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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