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试用期,求救各位高手! [打印本页]

作者: hx23000    时间: 2013-2-1 11:01
标题: 关于试用期,求救各位高手!
我是2012年10月19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给转正,人事经理要求合同只填基本信息、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不要写,他说只是为了避税,交了上去,到现在还没发给我们,试用期间也没有购买社保或其他保险。我有理由要求按期转正吗?今天已经2013年2月1日了。转正申请已于2013年1月18日提交到人事经理处,一直没有给回应,我今天问了我是已经转正了吗?才知道原来并未给我转正。我跟人事经理提出: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没得延期,任何延期方式都是……。3个月已到,应该给予转正的。他的回答是:是的。但是约定试用期是指劳动者第二次入职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只有一次试用期。9 l9 C- }& M3 r$ g9 _8 D9 e, h
我不太了解他的意思,,请问我该怎么办?* l3 F3 ^1 C5 `' S1 R! T* C6 o* o
盼求各位支招!先谢谢各位了!
1 j. F# ~1 ]- v/ V# g
作者: lark1234    时间: 2013-2-1 11:28
二次入职这个倒是不确定,但是一次入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而且试用期的约定也是要看合同年限来定的,看来你现在待得的这个公司也不怎么正规。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1 11:33
自己看劳动合同法!
作者: 稻香老农1986    时间: 2013-2-1 12:21
一次入职,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的吧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3-2-1 12:42
你的情况我遇到
$ [( T3 W  D2 T你保险买了吗?
4 V3 c9 N6 N* m4 Y1 {; t. m2 S3 W1.他们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不写,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 C' [5 E5 E6 R2 c0 \. {/ ?/ L
  那么对你的损失是:1》公司可以随时解雇你;2》如果出现劳动纠纷,你也没有工资证明的话,公司可能会把你的工资写成当地最低工资# }# O0 [9 G3 o7 P% [3 }
  就这一点来说,你的风险很大;你从现在开始可以收集你入职时间和工资的证据,以防万一$ ~4 P+ ~  J' f* B2 r' _
2.关于转正; E1 f: v* u& K9 Q- x% K3 t
  由于你的合同上没有签订具体日期,所有这些都变成企业随口说的了。# ^$ c$ G8 _- C$ @; Y
  如果合同上明确签订了试用期限,那么要想延长试用期限,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才可,彼此都不同意,试用期单方延长违法。. w$ o* o* S7 z4 i3 A3 ?5 M
  你可以收集你入职的日期的证据,以及试用期限的证据。
- m: Y; o" @) ~$ D; {# V2 r
3 H4 S* N3 J, y3 |3 s/ g- D  
作者: linyong0    时间: 2013-2-1 13:11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作者: hx23000    时间: 2013-2-2 00:12
sawata 发表于 2013-2-1 12:42 + G3 q2 l2 O, F4 y2 [& q4 J
你的情况我遇到
) V  ~2 r) o( U7 e$ ~' {你保险买了吗?
# B7 j$ {7 G$ f( N" \4 c$ m1.他们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不写,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
7 y1 ^4 m8 O0 d2 S* J
谢谢!
! y3 I5 M5 t2 m; v' ^) R保险至今还未买,说是要转正之后才能购买。合同空着期限和工资交上去的,但是由于我的职位名称写错了,人事经理发回给我,让我抽掉那张,重新填写,并照抄他补上的合同日期,上面写着是3年合同期,包含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有明确写出为2012年10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但是填完交上去之后收上去拿去盖章,一直没有发下来。& n) M6 c8 D5 i1 _2 ]9 O& Q0 w
工资是打到卡里,但是没有工资条。
作者: 天亮出发    时间: 2013-2-3 10:22
收集你入职资料和薪资证明资料,跟公司摊牌试用期已过,要不转正,要不法庭上见。之前的那份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时限和薪资没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没有签。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
作者: 田桂芳804    时间: 2014-10-9 11:29
同一个用人单位与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作者: 冲大梁的    时间: 2014-10-11 21:00
傻孩子,这是企业在想办法给你避税多发钱呢!
作者: mgcho    时间: 2014-10-12 15:50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能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将试用期前置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前。一句话:您所在的单位在hr管理方面不规范!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