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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的支付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y加菲/竹林    时间: 2013-2-1 17:43
标题: 关于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的支付问题
请问,我公司员工201210月因工伤住院18天,由其家属请假在医院护理及陪护。该员工治疗结束后被鉴定为工伤9级。该员工现申请公司支付护理费。
请问:1.该员工申请护理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公司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
      2.如果当时该员工的家属不能护理照顾他,假如他是请的医院的护工的话,这个费用是该由谁支付?和支付标准???(公司、员工、工伤基金还是几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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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hoen    时间: 2013-2-21 15:49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有明确规定
4 H/ x7 O* U+ K  b, t除非你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中0.5%的工伤保险)/ K- R* R9 v6 E& j% H' C5 _4 Z/ I
员工被判定为工伤后所有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应该由公司支付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2-25 18:38
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所以,费用自然就是单位支付了。标准一般是没有的,一般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请医院护工一般要高于这个数字,那也没办法,只能大致按市场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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