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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晚婚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sund    时间: 2013-2-4 10:47
标题: 晚婚假问题?
广东工厂,男方达到了晚婚年龄,但女方没有达到法定晚婚年龄。问题:8 p- U) }7 O; i: F
1、如果男方是本公司员工,而女方不是,这种情况要不要给男方晚婚假?
" U4 }4 ]7 r+ L9 p2、如果男方不是本公司员工,而女方是,这种情况要不要给女方晚婚假?
) M: L! T0 h1 S! f/ Q  G& x3、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本公司员工,晚婚假怎样给呀?

作者: 汾宁    时间: 2013-2-4 15:06
我个人觉得,达到年龄的就给,不达到的就不给。不知是否合法?
作者: rebeica    时间: 2013-2-4 15:15
应该是只要到了年龄,不管对方到不到都应该给吧。。。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3-2-4 15:35
企业针对的是其员工,而非员工的配偶。只要你的员工符合晚婚的情形,其就应当享受晚婚假。
作者: clmgp    时间: 2013-2-4 15:52
同意楼上的看法。
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3-2-4 16:26
有的地方是要双方都达到才算晚婚,有的地方规定达到的一方即可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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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无明确规定未知,但广州在《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初婚夫妻可以按照双方各自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可以享受晚婚假。- v$ J* @* h1 Q( z& D

4 x3 \, P  E6 }9 b: L4 ?建议咨询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 }6 N# G; ?5 O; e$ W1 C9 I- j不过从人性化角度讲,年龄到了就给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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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4 16:39
晚婚假只针对在企业工作的一方,如果两方都在企业工作,则两方都享受晚婚假。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4 16:39
晚婚假只针对在企业工作的一方,如果两方都在企业工作,则两方都享受晚婚假。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作者: linyong0    时间: 2013-2-4 16:50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 W% [  k0 {# h, z! Y  [! e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3 f7 H6 z4 G/ B; ]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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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恩    时间: 2013-2-4 17:00
同意四眼的观点
作者: tengo    时间: 2013-2-4 17:01
晚婚假只针对在企业工作的當事人8 x+ q. t' a" h/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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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ngo    时间: 2013-2-4 17:04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暂行规定/ _4 x: S) ?8 A) s) d4 H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作者: 子其    时间: 2013-2-5 08:18
我们企业是这样规定的,晚婚假一般主要看女方是否达到,一般只要女方达到晚婚年龄,则就享受晚婚假,晚婚假一般20天,不包括路途假。因为我们是国企,所以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
作者: 最爱天齐    时间: 2013-2-5 16:43
对啊,应该是到了年龄就应该给晚婚假啊!
作者: 八月01    时间: 2013-2-7 14:09
在我公司,如果一方是公司员工符合晚婚条件,可以有晚婚假期,如果双方都在,两人都可享受晚婚假期,如果女方是公司员工未到晚婚条件,而对象非本公司员工,但是晚婚条件,则该女方不享受晚婚假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3-2-8 10:33
在北京必需是双方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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