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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经劳动者确认的人名章,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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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ly麦小兜
时间:
2013-2-20 15:59
标题:
未经劳动者确认的人名章,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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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说法190期》未经劳动者确认的人名章,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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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装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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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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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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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hrd.net/special/s-laws/2013/0220/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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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大家一致称为是冷门案例,都在坐等高手答案的《本周说法189期》: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争议,专业律师点评答案公布了, 点评答案由法律专家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朱茂林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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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说法189期》链接地址:
http://bbs.chinahrd.net/topic-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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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yanfen
时间:
2013-2-20 16:26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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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装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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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个人认为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建议所有的HR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不能使用人名章,如果觉得亲笔签名还不够稳妥,最好是摁指纹,劳动合同发放时要建立劳动合同领取签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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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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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那么王某的请求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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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复纯属个人意见,不能作为真正处理本问题的办法,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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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给力,重复了几次,o(╯□╰)o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3-2-20 16:31
最近几天一直在忙招聘的事情。。。有时间再慢慢学习了。。。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2-20 19:34
风开年工作都是忙的。今年再详细讨论。
作者:
淘气天使
时间:
2013-2-20 21:37
根据案例所述,我认为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建议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不要使用个人名章(如果进行鉴定备案与劳动者进行签字确认尚可),最好是摁指纹+亲笔签名为好,劳动合同发放时要进行签收确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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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应,那么王某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能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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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ruifeng168
时间:
2013-2-21 11:03
问题1、该装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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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是: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人名章可以伪造,但是如果在签完人名章后加盖指印,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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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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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劳动法规定,劳资双方一旦建立劳动关系,须在1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反之,需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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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小亦
时间:
2013-2-21 11:32
在忙也要每天签到的说!
作者:
张明辉
时间:
2013-2-21 20:13
学习了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21 21:52
应该可以得到2倍工资吧!经济补偿金估计难,法律没规定未签合同还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作者:
蜀道_周
时间:
2013-2-22 15:45
1.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员工本人签字和盖手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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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用工关系已经超过一年,所以员工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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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工之日起到满一年前一天期间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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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单位自满一年的当日起与自己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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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得到双倍工资补偿,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作者:
redreamcolor
时间:
2013-2-22 17:32
深有体会,我在以前的那个公司签合同都是采用亲笔签字加按个人手印的。
作者:
子其
时间:
2013-2-25 10:22
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都是用人名章,包括用人方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如果劳动者的人名章属于无效,那么企业方人名章是否也是无效,换句话说,如果劳动者一方不是人名章而是签字或按指纹,而用人方代表为人名章,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是否也意味着合同无效呢?我个人认为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为合同无效。
作者:
yexin1982
时间:
2013-2-25 11:30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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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装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回复:人名章的生效必须要公司与员工书面确认,并预留印签才有法律效力,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人名章是双方约定有效的,故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认定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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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答复: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则王某可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作者:
海沛
时间:
2013-2-27 17:30
关于人名章的认定有些浮皮潦草。只要劳动者认可采购单上系其本人的人名章,那用人单位应该申请对那几个人名章进行鉴定,只要为同一枚章子就认可认定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劳动者说谎称根本不存在这个人名章,且用人单位也拿不出这个有力的证据,那还是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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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的案例,劳动者要求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被派遣到不合适的工作岗位不构成可与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应该主张该派遣行为无效才对。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3-3-12 21:04
人名章不是签名,不符合实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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