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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义贤胡素梅老师在线答疑帖 [打印本页]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0 16:52
标题: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义贤胡素梅老师在线答疑帖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中人网提供的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平台。我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欢迎大家将工作中遇到的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提出来一起讨论、研究!可直接回复帖子并 @energyball

                              义贤胡素梅个人简介

      胡素梅女士,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曾有6年集团性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总监职位;2010年开始专门从事劳动法研究工作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劳动法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由于拥有长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胡素梅女士对企业员工关系环境认知、员工关系体系建设、用工风险防范有深入见解和丰富实战经验;对员工心理、管理者思路、企业方向有敏锐感知。目前,她正致力于“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理念”的传播、体系的建设和实践的推广;致力于让中国所有企业,特别是最有活力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能够享受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作者: gaojunhui21    时间: 2013-2-20 22:05
感谢!
作者: gbgood    时间: 2013-2-21 07:01
又有一位专业良师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3-2-21 08:13
成己为人,成人达己!好!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2-21 08:15
专家,新年好么?
作者: yangyanfen    时间: 2013-2-21 08:26
有专家坐镇真好,以后有问题解决的渠道又多了一个,谢谢老师!
作者: 天天向上大斌    时间: 2013-2-21 08:27
欢迎欢迎
作者: yjf578    时间: 2013-2-21 08:32
学习支持,请教期待中!
作者: yytyuxi    时间: 2013-2-21 08:33
新年好事到
作者: 风随江湖依旧    时间: 2013-2-21 08:34
欢迎欢迎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3-2-21 08:40
向老师学习。。。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3-2-21 09:26
太好啦!
作者: 要笑得迷人    时间: 2013-2-21 10:27
欢迎老师
作者: 诗云888    时间: 2013-2-21 11:26
希望能看到专业和实际的案例分析。
作者: Ali_tyler    时间: 2013-2-21 11:34
有师伴我行,幸哉。
作者: 李媛    时间: 2013-2-21 12:15
热烈欢迎,向老师看齐,努力学习····
作者: nerolia    时间: 2013-2-21 12:34
拍起小巴掌,热烈的·······感谢感谢!
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过来瞅瞅········
作者: 980678452    时间: 2013-2-21 13:53
非常支持,又可以学习更多专业性的知识了!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3-2-21 14:02
好好学习
作者: hi2012    时间: 2013-2-21 14:17
欢迎又一位专家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3-2-21 14:31
欢迎老师
作者: 其实不想走    时间: 2013-2-21 15:04
热烈欢迎胡老师!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3-2-21 15:51
没有一个问问题的,看来大家都学得不错啊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2-21 15:53
胡老师好,想和您咨询一个问题。单位怀孕女员工过年之前请假回家(湖南农村),年后口头通单位离职。现在没办法办理离职手续,没法留下她辞职的书面的资料。和她电话沟通让她邮寄辞呈或者写一份委托书委托别人代为办理,都遭到了她的拒绝。此员工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威胁单位说让过不给他办理离职手续,她就回来上班。这种情况让单位挺头疼的,请胡老师给点指导意见,不胜感激。@energyball
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3-2-21 15:55
顶!!!!
作者: queenie_27    时间: 2013-2-21 16:27
请问专家,关于过节期间加班费的情况
举例:如刚刚过去的春节,在2月9、10、11三天加班的员工,工资计算的时候是4倍,还是3倍?
政策中写出的都是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我不确定的是工资总和部分,是否包括了应该带薪支付的那一倍工资?
是否是工资总额=正常工资+加班工资?=1倍+3倍=4倍?
作者: hansenyi    时间: 2013-2-21 21:15
向专家学习.
作者: 阿盟    时间: 2013-2-22 08:48
很高兴认识您和大家
作者: energyball    时间: 2013-2-22 09:09
诗云888 发表于 2013-2-21 11:26
希望能看到专业和实际的案例分析。

您好!
案件学习确实是一个增强人力资源法务处理能力的好方法。您想获得更专业和实践典型的案例,目前,我能帮助到你的途径有以下:
1、仔细研读中人网“每周说法”栏目的案例和专家分析。据我所知,中人网这个栏目里的案例都是请专家律师提供的;
2、我所每周出版《义贤HR法务周刊》提供给我们客户,里面既有最新的法律资讯、也有新鲜出炉的案例。绝大多数案例都是我们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中遇到的典型案件整理出来的。
3、发邮件给我的助理,我请她给您发一些我们手上有的案例供您学习。我助理的公共邮箱是yixianhr@yixianlawyer.co,邮件标题写上“中人网注册用户”就行。
作者: energyball    时间: 2013-2-22 09:20
标题: RE: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义贤胡素梅老师在线答疑帖
诗云888 发表于 2013-2-21 11:26
希望能看到专业和实际的案例分析。

您好,
案例学习确实是增强人力资源法务处理能力的一个好方法。您希望获得专业和典型的案例,我能帮助您的有以下途径:
1、仔细研读中人网的“每周说法”栏目。据说所知,中人网这个栏目的案例都是邀请专业律师提供的。
2、我所每周会出版《义贤HR法务周刊》发给我们的客户,周刊里既有最新的法律资讯,也有经典案例的分析;这些案例绝大多数是我所在开展法律服务中遇到的经典案例而整理出来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发邮件至yixianhr@yixianlawyer.com申请订阅。
3、写邮件给我的助理,我会请她单独给您发一些我们手上有的案例。我助理的公共邮箱如上,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你是中人网的注册用户。
作者: amy-zzx    时间: 2013-2-22 09:55
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不给签合同,我能自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么?
作者: momovason    时间: 2013-2-22 11:36
本帖最后由 momovason 于 2013-2-22 11:42 编辑

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招聘人员方面,为了尽量降低风险,将体检,背景调查等步骤均安排在发放offer之前,从面试结束确认到拿到offer的时间,入职确认时间阵线会比较长,造成一定的候选人的流失或迟迟入不了职。
如果将发offer的步骤提前,后期再体检,背景调查,如果真有问题,好像就丧失了招聘的主动性。
如何能够规避企业的风险?或是需要在offer中做出如何说明,以便于出现问题,能够顺畅收回offer,减少法律风险的存在?希望您能给点意见,谢谢@energyball

作者: 诗云888    时间: 2013-2-22 14:41
多提问题,通过案例来学习是比较好的方法。以上两个问题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机会可以交流!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2 15:01
娟娟7890 发表于 2013-2-21 15:53
胡老师好,想和您咨询一个问题。单位怀孕女员工过年之前请假回家(湖南农村),年后口头通单位离职。现在没 ...

您好,如果员工口头通知单位离职,并不愿意提交书面的辞职书,公司可以采用电话录音的方式把沟通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下来,并表示同意了员工的离职。这样公司便掌握了员工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理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限期办理,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2 15:16
queenie_27 发表于 2013-2-21 16:27
请问专家,关于过节期间加班费的情况
举例:如刚刚过去的春节,在2月9、10、11三天加班的员工,工资计算的 ...

该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就看到的裁决书来看,既有合计支持3倍的,也有合计支持4倍的。我认为除了支付正常的工资外,还应另行支付3倍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因为按照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中的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即,你所提到的正常工资(1倍)+加班工资(3倍)。
作者: linyong0    时间: 2013-2-22 16:03
又来专家了
作者: queenie_27    时间: 2013-2-22 16:45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2-22 15:16
该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就看到的裁决书来看,既有合计支持3倍的,也有合计支持4倍的。我认为除了 ...

多谢您的解答,我也是支持这种方式的,具体还要看公司的情况来实施哈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2-23 08:10
胡老师,新年快乐
作者: 汪良    时间: 2013-2-24 15:59
支持  祝贺
作者: 珊珊来迟1101    时间: 2013-2-25 10:18
菜鸟来报到,小问题绝不轻易打扰~~
作者: 2011戒烟了    时间: 2013-2-25 10:38
胡老师的到来,绝对是广大网友的福利。
请教: 如何解读《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
1、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是按规定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在6个月内累计计算满3个月即享受完本年度?本人在该单位?还是6个月后重新清零,继续可享受3个月医疗期?
2、  医疗期满了,但病仍没痊愈,需继续治疗的,如何依法给假?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3-2-25 14:27
当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公司有一个6人的团队,团队主管A对团队的管理及关注度不高。2012年年底公司即将对该团队进行人员重组,员工C向公司诚信部门举报该团队员工不诚信事件。经公司诚信部门调查发现该团队组长B存在违反公司诚信底限的事情,遂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解聘处理。员工D及E,虽被举报,但是调查未发现确凿证据遂不予处理。员工B对团队成员有怨恨情绪,离职后继续向公司诚信部门举报,主管A、员工C、E有违规操作,经查实却有部分问题。遂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员工C进行解聘处理,对员工A.E做内部惩罚通告处理。现,员工C对处理结果不满,表示大家都有违规操作,为什么对自己进行解聘处理然对其他员工不做处理。又向公司举报其他员工违规操作事项。。。

想询问,碰到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会比较好?公司目前的态度是一件一件应对,扫清蛀虫。但是团队中这种狗咬狗的情况,循环不断发生,阻隔是否是一件比较好的方式?

好吧,打完字,觉得似乎没有问题了。顺其发展,似乎是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如果以重新组建团队作为最好的目标及目的的话。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5 16:29
2011戒烟了 发表于 2013-2-25 10:38
胡老师的到来,绝对是广大网友的福利。
请教: 如何解读《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
1、 “医疗 ...

依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就是医疗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医疗期要在6个月的限度内休完,不会清零重新计算,也不是超过6个月后还继续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的,可以参照工伤的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然后做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企业愿意,也可以按照病假的标准继续给予职工假期。
作者: 人力资本管理专家廖亮    时间: 2013-2-25 17:06
共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意识。
作者: 人力资本管理专家廖亮    时间: 2013-2-25 17:07
共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意识。
作者: yulsheng    时间: 2013-2-26 10:45
我们公司的工资组成是这样的: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基本是以城市最低工资为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来设定,现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我们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就不发放了,我想问,如果这样,会不会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中的“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相背?老板要求我根据有关规定能少发工资就少发,我能有什么依据说服老板的吗?
作者: 为梦放逐    时间: 2013-2-26 11:26
queenie_27 发表于 2013-2-21 16:27
请问专家,关于过节期间加班费的情况
举例:如刚刚过去的春节,在2月9、10、11三天加班的员工,工资计算的 ...

翻开《劳动法》你就应该知道,里面是写的是另支付,注意这个“另”,意味着加班费是额外的3倍,而不不含工资所含那部分
作者: orangebee    时间: 2013-2-26 11:30
胡老师,您好,有一个法律方面的要跟您请教:关于晚婚假10天(北京),是否包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
作者: 我是HRD    时间: 2013-2-26 12:41
请问HR同行们:除了与培训公司联络外,到哪里能直接联系到合适的培训师,出于成本及沟通方便上考虑,推荐些相关的媒介或平台吧,管理培训,绩效,人力资源方面的老师。
作者: 我是HRD    时间: 2013-2-26 12:45
好的呀,又多了一个老师,又多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3-2-26 12:47
欢迎专业老师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6 12:59
本帖最后由 义贤胡素梅 于 2013-2-26 14:19 编辑
orangebee 发表于 2013-2-26 11:30
胡老师,您好,有一个法律方面的要跟您请教:关于晚婚假10天(北京),是否包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享有法定婚假3天。
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和婚假存在重合的现象,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建议婚假和法定节假日分开算,因为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休假;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操作,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建议婚假和法定节假日分开算,不易引起纠纷。
北京市规定的7天晚婚假,是指工作日,如果发生重合的现象,则应分别计算。因为请假需要履行请假手续,建议在员工事先请假的时候,应该按照审批流程对婚假进行审批,做到事前预防。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3-2-26 13:13
不错,义贤又来了位专家,可以搞个素梅大战安爸的专题
作者: chalicewang    时间: 2013-2-26 16:19
继续期待....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26 16:30
还有没有开门红啊?
作者: COOKIE88    时间: 2013-2-26 22:06
你好,我想咨询下,员工怀孕了2个多月,本人感觉身体不能负荷现在的工作,能否给其调整岗位呢?谢谢。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不然就要劳动仲裁?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3-2-26 22:50
娟娟7890 发表于 2013-2-21 15:53
胡老师好,想和您咨询一个问题。单位怀孕女员工过年之前请假回家(湖南农村),年后口头通单位离职。现在没 ...

邮件通知回厂上班,否则,以旷工解除。
作者: orangebee    时间: 2013-2-27 10:01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2-26 12:59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享有法定婚假3天。
按照《北 ...

谢谢胡老师,我所在的公司在考勤制度里规定晚婚假10天自然日,那应该是违反国家规定吧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7 10:10
yulsheng 发表于 2013-2-26 10:45
我们公司的工资组成是这样的: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基本是以城市最低工资为准,岗位工资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将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基本工资”变为“工资”,因为工资的定义是很明确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所以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是不能降低的。但是对于绩效工资,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明确约定有绩效考核制度,且绩效考核制度经过了相应的公示程序,合法有效,则可以依据职工的绩效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然后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约定,并实际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即使约定了绩效工资,也不能降低其绩效工资。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7 10:22
COOKIE88 发表于 2013-2-26 22:06
你好,我想咨询下,员工怀孕了2个多月,本人感觉身体不能负荷现在的工作,能否给其调整岗位呢?谢谢。是否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一般需要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2-27 10:41
浅井 发表于 2013-2-26 13:13
不错,义贤又来了位专家,可以搞个素梅大战安爸的专题

不管是义贤的专家,还是安爸。我们聚在中人网的平台上与大家沟通和交流,都是为了给HR伙伴们提供最实在的帮助、最真诚的帮助。没有“大战”。
作者: 没有梦想    时间: 2013-2-27 11:07
有老师,多了学习交流的途径,谢谢。
作者: 陆侃carrie    时间: 2013-2-27 20:28
多多交流
作者: xlang1979    时间: 2013-2-28 13:37
燃烧自己,照亮他人!
作者: lllooy    时间: 2013-2-28 14:16
有师伴我行,幸哉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3-2-28 14:48
答疑解惑
作者: nkuchern    时间: 2013-3-1 15:00
xlang1979 发表于 2013-2-28 13:37
燃烧自己,照亮他人!

哈哈,这是比喻老师的句子,恰如其分呀!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3-3-3 07:57
早上好,大律师。
作者: 小皮球啊啊    时间: 2013-3-3 15:06
新员工在试用期犯错,可以在80%工资的基础上处罚吗?处罚后工资也不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小皮球啊啊    时间: 2013-3-3 15:06
新员工在试用期犯错,可以在80%工资的基础上处罚吗?处罚后工资也不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小皮球啊啊    时间: 2013-3-3 15:16
求帮忙:新员工在试用期违反企业制度,可以在80%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处罚吗?(处罚后工资也不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谢谢老师!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4 09:57
小皮球啊啊 发表于 2013-3-3 15:16
求帮忙:新员工在试用期违反企业制度,可以在80%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处罚吗?(处罚后工资也不会低于当地最低 ...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对工资进行减发,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本身的合法性,是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等,二是,违纪行为与扣款的合理性,比如旷工一天扣发半月工资,则明显是不合理的,三是,作出处罚的事实依据。如你所问道的问题,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处罚措施合理,处罚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则可以在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减发工资。另外,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尚有一定的争议,你们处罚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无问题,
作者: huxin_ting    时间: 2013-3-4 11:54
2013年1月26日,我妈接到外婆突然去世的消息,立马向领导请假回家(因为接近春节,而离放假也只有不到一周的班上,就打算请假过完十五再返回)结果领导当场以此让我妈辞职,算完丧假3天不到的话就辞退(家在外地根本就到不了),说现在不允许请假(其实是因为公司发生重大变故,在裁员就天天抓人辞职为公司省钱以讨好上级巩固该领导自己的位置),因为生意不好,且有人顶替,根本不存在领导说的没法工作。接完我妈电话之后该领导立马要求去办辞职手续把工资结清,我妈情绪不稳定没搭理她,之后不挺地打电话骚扰我妈,说让她短信辞职,甚至过年也发短信来骚扰逼迫辞职,给我妈造成很大的精神困扰。没有回应之后,该领导就在公司人事那边诋毁我妈,三天没到要以旷工辞退我妈。之后人事打电话来询问此事,说是初七不来上班就算离职,也不用办离职手续了,一直到现在,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离职公司是否有补偿!是否可以去仲裁,该如何解决。(我妈之前上班,该领导就经常以各种突击检查来整员工辞职,给大家造成很重的精神负担,严重影响人的情绪,很多人都被她以此种方式整走)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3-3-4 11:55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2-27 10:41
不管是义贤的专家,还是安爸。我们聚在中人网的平台上与大家沟通和交流,都是为了给HR伙伴们提供最实在的 ...

哈哈,大战斗法不斗气,需要你们各路神仙大显神威帮助各位家人啊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4 14:49
huxin_ting 发表于 2013-3-4 11:54
2013年1月26日,我妈接到外婆突然去世的消息,立马向领导请假回家(因为接近春节,而离放假也只有不到一周 ...

你需要明确你妈妈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以及你们的仲裁诉求是什么。首先,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保证正常的丧假,但是请假也应该注意时间,如果请长假未得到批准,则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旷工处理。你所描述的这个问题,存在很多的变数,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及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和公司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关系是否解除,解除的原因,时间等。
作者: 瑛泺    时间: 2013-3-4 20:35
老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问题。
1、我集团下属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岗位因工作特殊,不需要在要求的7:30—17:00工作时间内一直处于劳动状态,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物业公司保安进行轮班形式,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轮班当天恰逢法定节假日,是否需支付加班费?如轮班恰逢休息天是否算正常的工作时间?
3、物业公司保安的工作,经双方协商,增长工作时间至每月220小时,是否存在超出规定时数的问题?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3-3-4 21:12
感谢老师。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5 11:28
瑛泺 发表于 2013-3-4 20:35
老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问题。
1、我集团下属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岗位因工作特殊, ...

1、不管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均需要审批,相对来说,尽量申请审批为不定时工时制,但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容易通过。
2、如果轮班当天恰逢法定节假日的,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轮班恰逢休息天,算作正常的工作时间。
3、物业保安如果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为220小时,则存在加班,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一个月的工作时间为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合计工作时间应为166.64小时,超出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作者: alwgxi0715    时间: 2013-3-5 15:44
知之为知之,不知则求知,专家指教!幸哉!
作者: 瑛泺    时间: 2013-3-5 20:15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3-5 11:28
1、不管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均需要审批,相对来说,尽量申请审批为不定时工时制,但是不定时 ...

关于第三点,保安加班的问题,若申请以月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是否受有关规定每月加班时数不超过36小时的制约
作者: gzrickylin    时间: 2013-3-7 09:44
努力学习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7 14:51
瑛泺 发表于 2013-3-5 20:15
关于第三点,保安加班的问题,若申请以月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是否受有关规定每月加班时数不 ...

如果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话,一般来说每月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36小时。例如:《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八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12条第二款:“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
作者: 瑛泺    时间: 2013-3-7 20:29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3-7 14:51
如果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话,一般来说每月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36小时。例如:《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

谢谢老师的解答,豁然开朗
作者: 老北京    时间: 2013-3-8 07:56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作者: zantao1980    时间: 2013-3-9 09:32
还请老师多指教,指导我,原意给你当个弟子。
作者: zantao1980    时间: 2013-3-9 10:28
怎样精确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核查 ?
有什么好经验指教一下!
我刚上人力资源管理的岗位,应该如何开展工作?

我是这样想的,先搞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核查,然后拿出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利弊分析优化方案来,不置可否,请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请教。我的qq:919513228,也希望看到的同行交流探讨,以其快速提高,昨天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咨询的公司,广州才博的胜任力培训我觉得切实可行,我想报名学习培训,尽快让自己步入快速正确的发展轨道,老师您给个建议。

作者: 小皮球啊啊    时间: 2013-3-9 11:12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3-4 09:57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

谢谢老师,受教!
作者: WSH328ZCJ    时间: 2013-3-11 12:02
男职工婚假和陪产假是否可以一起休
作者: somen    时间: 2013-3-11 14:27
员工已在公司做了一年,现在以入职时三个月公司未给予办理社医保为由,提出辞职并且要求补偿,这是否合乎法规。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11 16:15
WSH328ZCJ 发表于 2013-3-11 12:02
男职工婚假和陪产假是否可以一起休

如果所在地方有陪产假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婚假也符合规定的,可以向公司提出一起休。但是能否合并在一起,则看实际情况而定。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11 16:22
somen 发表于 2013-3-11 14:27
员工已在公司做了一年,现在以入职时三个月公司未给予办理社医保为由,提出辞职并且要求补偿,这是否合乎法 ...

不知所在的公司是哪个地区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入职后3个月未缴纳的,也属于未依法缴纳的情形。但是司法实践中,未如此严格的适用,例如北京的内部意见就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广东省也有类似的意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所以,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作者: somen    时间: 2013-3-11 16:48
义贤胡素梅 发表于 2013-3-11 16:22
不知所在的公司是哪个地区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 ...

谢谢回复,我是福建地区的。这种司法实践的解释哪里可以看到?我们公司现在就是这情况,三个月转正后才签订合同和办理社医保。。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12 16:59
somen 发表于 2013-3-11 16:48
谢谢回复,我是福建地区的。这种司法实践的解释哪里可以看到?我们公司现在就是这情况,三个月转正后才签 ...

这些都是公开的,可以在网上找到,福建仅看到2001年的司法解释,最新的貌似没有出来。三个月转正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肯定是存在问题的,员工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作者: fujally-919    时间: 2013-3-12 19:31
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第一:关于公司员工自动离职情况,公司是否可以扣款处理以警告员工不能随便离职,如果扣款怎么扣?如果扣款处理是否有违法律条款?第二,如果因为自动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当然损失要有凭证,公司是否可以追偿他的赔偿责任。谢谢老师。
作者: fujally-919    时间: 2013-3-12 19:32
请问老师:针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是否有培训课题、老师、培训机构的推荐,谢谢。
作者: 诗诗007    时间: 2013-3-13 10:34
13薪,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往年是在次年的过春节前与工资一起发放,但今年年初还没有发,请问如果一直公司拖延时间发放,是否违法。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13 22:37
fujally-919 发表于 2013-3-12 19:31
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第一:关于公司员工自动离职情况,公司是否可以扣款处理以警告员工不能随便离职, ...

员工自动离职后,公司应该及时对劳动关系做出处理,以免造成损失,因为用人单位负有更多的管理责任。关于扣款,主要看双方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扣款是否具有合理性,员工是否具有符合扣款的情形,而且扣款还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这些在我之前的解答中都有涉及,您可以看看。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损失,正如您所说的,需要有凭证,而且还主要限于直接损失。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13 22:44
诗诗007 发表于 2013-3-13 10:34
13薪,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往年是在次年的过春节前与工资一起发放,但今年年初还没有发,请问如果一直公司拖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既然双方劳动合同中已经就13薪的发放时间做了约定,属于用人单位的约定义务,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如果公司拖延发放,则属违约,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发放。
作者: thomastu1979    时间: 2013-3-14 10:3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3-3-14 17:39
thomastu1979 发表于 2013-3-14 10:3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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