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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副总不签合同,然后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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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ning531
时间:
2013-2-24 10:53
标题:
公司副总不签合同,然后自离
集团公司有6哥下属公司,每个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王经理原先是A公司采购经理,后转到我们公司任常务副总,刚转过来的时候我去找他签合同和保密协议,他说先放这里,后来我又三番两次的催,他就是不签。工作了大概五个月,他没办理任何手续就走人了,我担心他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赔付两倍工资,他一个月工资一万多,如果是因为我的责任,那么这个钱就由我赔偿,天啊,我这两千多的月薪,怎么赔啊?
想问问高人,A公司的合同还具备法律约束力吗?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2-24 11:16
关键是他的合同是和A公司签的,而不是和集团签的。如果分公司是有独立法力也就是相互独立的话,我就觉得原来的合同可能就没有效力了。个人的看法,不代表准确答案!
作者:
sunning531
时间:
2013-2-24 11:30
如果他来办离职手续,我会尽量让他补签一份合同。
如果他不补签,只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是否证明他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3-2-24 11:34
看到楼上的分析,我认为很有道理。
作者:
zgx6868
时间:
2013-2-24 12:36
学习了。。。。
作者:
飞飞报道
时间:
2013-2-24 16:04
原合同有效,如果真的要仲裁,你们就出一份业务划转或者兼并的东西,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法人,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作者:
河
时间:
2013-2-24 17:50
学习中!!!
作者:
hottwyoming
时间:
2013-2-24 18:41
你要是能够提出证据是他不签合同,过错在他,那么就不会赔偿了
作者:
hottwyoming
时间:
2013-2-24 19:17
你以前有没有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他签订合同
作者:
cynthia29_2008
时间:
2013-2-25 08:38
如果是分公司,之前与集团公司签约的话还可以,如果是独立的子公司就必须重新签订合同,这方面HR必须严格执行,不管哪个级别的都保证在一个月内签合同,你没有签合同是否跟更高层的领导反映了?如果上级领导知道,而没有让你继续督促,那么不是你的责任,如果你没有向更上层领导反映,那么一旦进入劳务纠纷,就比较麻烦了,这个费用肯定是公司承担,但如果你们有制度要求追究到个人的话你这边挺难说清楚的。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3-2-25 09:29
个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 先从A公司处了解一下王副总转到本公司时在A处办理过哪些手续,诸如是否有办理过“离职手续”还是“异动手续”,以判断原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2) 如果当初在A公司签署的合同已解除或终止了,则建议可以约王总谈一下,了解其离职的原因及当初为何一直不愿签订合同的个人想法(在面谈过程中再补收集一些“证据”)。
当然,也需要在这件事中吸取工作教训:即无论是谁,在签订合同时都应一视同仁,在发现问题时应尽可能地留有书面证据以保护自己。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3-2-25 10:22
看他的性质,如果是派驻人员或是外派的高管,这个层面来看还是可以有效的,集团合同。
作者:
rmlsc56910
时间:
2013-2-25 11:14
1、工作的性质、是调派还是人事转移,如果是人事转移并且手续齐全,法律上就认为是现在公司的人(存在事实上的工作行为)。
2、既然没多久就离职了,说明本来就不打算长干(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而已),那就得好好沟通、沟通,别搞出抵触情绪来,提出什么过分要求。
3、调派就更好办了,根本就不是这个公司的人,闹不出什么来。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3-2-25 11:47
嗯,大家討論的意見很全面,這更提醒了我們HR對於簽訂勞動合同這個事必須謹慎。
作者:
垚犇淼
时间:
2013-2-25 12:54
A公司有自主经营权,不是和集团签订的合同我认为没有关系,个人看法不确定
作者:
lin041999
时间:
2013-2-25 13:05
即便上了法庭也要有说得通的证据,平时工作不到位么,这时候就得多长几个心眼,涉及到通知他签合同的所有有力证据,必要时候可以采用私人方式沟通,比如说私下打个电话(必须录音),用最谦和的语气套话,让他自己承认是你找过他签合同,他自己不愿意签。这个很有必要!!!
作者:
lijohnny
时间:
2013-2-25 13:42
学习了。。。。
作者:
付吉吉
时间:
2013-2-25 14:41
未知隐患随时存在。
首先吸取教训,不管是谁先签合同。
其次要留下证据,有短信或邮件催促,即劳动者拒签的证据。
然后再调查一下工资、福利、保险等是在集团,A公司还是在现公司。
最后在查查A公司跟他的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作者:
郑州马卫
时间:
2013-2-25 16:12
他应该和分公司签署劳动。
作者:
日月星地
时间:
2013-2-25 20:25
这个挺麻烦的。只要来找公司麻烦,责任全在公司。
作者:
相识便是缘
时间:
2013-2-25 20:32
法人变化要从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1.你要确定他从A公司离开到你们公司的时候有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若是递交了辞呈,出于离职状态,原先的合同已经没有了法律效力;
2.若是在A公司没有办理离职,原先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只是一个延迟办理的问题,最多怪你一个工作失职;
3.若他从你公司离职,后来再找到你公司讨要赔偿金的问题,那他就是故意“骗钱了”,要调节或是诉诸法律手段了。
作者:
sunzp
时间:
2013-2-25 20:40
哎,HR真难做,个人觉得应该提前写邮件进行督促,最起码有个证据材料,口头的就难办了。同时要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3-2-25 22:17
家人们很强大 学习了
作者:
yaoming3
时间:
2013-2-26 00:43
真是的,当时就应该把合同寄到他家里。
作者:
圣诞大爷老
时间:
2013-2-26 06:10
1、取原公司签订合同的证据
2、未解除合同的人员不得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2-26 08:09
问题不大,可以说是委派到子公司工作,补个调动手续即可,只要不降薪就好了。
作者:
幸福的和尚
时间:
2013-2-26 08:28
学习咯。。。
作者:
tonycheungchn
时间:
2013-2-26 08:47
1、查一下原来在A公司的合同是不是还没解除,如果没解除,在仲裁的时候还有可能解释
2、如果已经解除了,只能希望他不追究这件事了。如果他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非常不利,因为及时员工不签合同,公司应该在员工刚入职的1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公司一样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在他入职1个月内向领导反应了这件事,你的责任会很小,否则一旦对方仲裁你的压力会很大。
3、如果仲裁,可以考虑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方面入手,如果不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存在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4、把入职手续这块的风险用制度规范一下,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事情。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3-2-26 11:13
关键是原合同解除没有,离职手续办理完结与否很关键,如果未办完离职,合同相当于还在延续。若离职手续已经办完,则可以先沟通,确实不行可以将签合同通知及劳动合同文本寄快递到本人家中,规避法律风险。
作者:
hottwyoming
时间:
2013-2-26 16:16
hottwyoming 发表于 2013-2-24 18:41
你要是能够提出证据是他不签合同,过错在他,那么就不会赔偿了
根据上海的司法实践,双倍工资罚则适用应兼顾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应当遵守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倍工资处罚的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从最初对有无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审查,逐渐发展到合同未签订原因的实质审查。因此,在具体争议的司法审查中,主要审查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具体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尽到诚信义务,比如用人单位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向,已经向劳动者提交了纸质或电子的合同文本,发送了磋商合同内容的邮件信函,进行了签订的公示等,但因为劳动者拒绝签订或客观情况难以签订、续签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3-2-28 08:08
可以用借调通知书来规避合同
作者:
leng2002
时间:
2013-3-2 16:25
如果该副总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补偿或赔偿应该都是成立的,另其从A公司到你们公司的手续也是重要的举证内容,如果属于技术支持或单位间的人才交流的话,或可以说得通,但首先要看当时上任的文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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