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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到期后涉及交接工作,该如何与员工约定? [打印本页]

作者: leepanda    时间: 2013-2-27 17:19
标题: 合同到期后涉及交接工作,该如何与员工约定?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于本月底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协议缴纳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但因该岗位的补充人员只能在下月到岗,故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生若干天的交接性工作。

公司又不想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直接缴纳社保的话,因交接天数不多可能本人不太好接受,
另外公司也有风险。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与员工进行协商呢?

能否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就进行说明,除经济补偿金外额外添加如下内容:
1)技术支援费用(000元/天),按照实际发生天数进行计算;
2)商业保险费用,由公司代为缴纳;

以上还望给予建议!感谢!


作者: 海沛    时间: 2013-2-27 20:40
呵呵~~~很有可能又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因为这样做所基于的各要件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要求。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3-2-28 09:47
不打卡,说明义务帮忙,公司现金红包搞个欢送会!
作者: jessie_xy    时间: 2013-2-28 12:45
协商好了,应该问题不大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3-2-28 13:18
个人认为,在协议中即使增加了楼主所写的条款,届时如果员工不履行的话,公司也无法追究(也就是说,该条款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
所以,我建议在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可以增加如下条款:
1)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即员工)同意在X年X月X日前与甲方(即公司)指定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2) 甲方同意按“X元/天*乙方实际工作交接的天数”支付给乙方作为其在交接工作期间的个人交通、伙食等补助;
3) 若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履行完工作交接事项的,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3-2-28 13:37
协商一下应该可以,确实不行由主管或相关员工暂时接替也可以!
作者: 汾宁    时间: 2013-2-28 13:57
是否可当临时工那样签个短期合约?
作者: tonycheungchn    时间: 2013-2-28 15:28
能不能找其他岗位的人员暂时接替一下,或者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来操作?
作者: 城头山    时间: 2013-2-28 18:58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为了规避风险,建议:
1、让员工填写一份辞职报告,
2、交接时间不要超过1个月,否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3、社保不要停,以免发生工伤。

再补充一句,人力资源部应该做好前期的评估工作,提前1-2月安排合同续签事宜,避免类似事情,
作者: 幸福的和尚    时间: 2013-3-1 08:38
协商一致。。应该可以。。。。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3-3-12 21:18
小差火斑竹说的对,体现对员工的尊重
作者: 我是君君-Hello    时间: 2013-3-28 14:51
是有点棘手呢!还是要以预防为主,提前做好交接,避免此类问题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3-4-4 22:40
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要求,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建立民事法律关系。
作者: 冉歆    时间: 2013-4-7 16:03
是啊,人力资源部应该定期排查,有合同快到期现象的要提前准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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