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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能否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3-3-2 13:58
标题: 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能否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
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除非派遣单位有过错(如选用不适合或缺乏相关资格),否则不用承担责任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3-2 15:02
如果是因为派遣单位选人不力,可以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进而进行赔偿。如果是员工因自身因素造成的损失,我觉得派遣单位可以扣除该员工的部分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对用工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
作者: 海沛    时间: 2013-3-4 20:19
呵呵~~~人家把工具借给你有偿使用,因为工具不符合质量标准,让你在用工具时受伤了,你一定会让出租工具的赔你的吧。道理一样啊!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3-3-5 13:30
个人以为:可以连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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