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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专家!如此可申请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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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wgxi0715
时间:
2013-3-5 17:01
标题:
请问专家!如此可申请经济补偿吗?
韩资企业,由于经济拮据,将2家工厂合并成一家工厂,此两家工厂为不同厂名,不同性质;同一条街,不同门牌号码。企业老板基本属于同一家族。公司性质不同,被搬迁的工厂性质为三来一补,合并入的工厂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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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以后我们工厂暂时性的称为原来的厂名,但如果合并,性质不同是不是应该先注销我们这家公司?才可以呢?那么实际上是不是我们已经换了公司名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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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企业做了六年(准确的说是5年11个月),此次合并以后,我不愿意过去这家公司任职,想离职。本来也人满为患,据说是不打算遣散或者解雇人员,高配备的留人。目前合并过去以后的配备是:2副总,2经理,1副理,主管10来个,重叠岗位最多一部门3主管,2经理。全厂人数不到600人。故认为管理人员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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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确实不想过去任职。如果混下去其实也没什么意义,对于企业来讲实在增加资本,对于我来讲是浪费时间。像这种性质的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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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还请专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那我该怎么做才合适呢?正常辞职吗?
作者:
海沛
时间:
2013-3-5 20:02
合并的情况,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故你无非借机让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作者:
alwgxi0715
时间:
2013-3-6 08:42
海沛 发表于 2013-3-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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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情况,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故你无非借机让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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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说来,我只可以辞职了!,谢谢!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3-3-6 12:10
重点是:需要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不新签劳动合同的话,那就是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是需要重新签订的话,你可以选择不签订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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