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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3-8 10:31
标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探讨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条款存在几点疑问:1、关于第十四条第一款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指的是在同一工作单位,如果只一家集团公司,因工作调动,工作地点不同而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界定为同意工作单位吗?(劳动合同文本盖的章不同)。
2、员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但本人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提出签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无异议,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有何风险?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条件吗?
  请各位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 fengyuzhe37    时间: 2013-3-8 11:00
1、如果是一个集团公司内,因工作调动而单纯变更劳动主体了,司龄应该是联系计算的。(我们公司是这样做的)
2、公司有告知义务,签订无固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员工不同意转而提出签固定期限,继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无可非议;但是,如果在公司未告知的情况下,由公司提出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存在一定过失,如果这时候劳动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只有照办了。如果公司不想跟他签,那公司就有举证责任,提供是由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证据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有理由知道可以签订无固定的情况下签订的。。。(个人观点,不足请指正哈哈)
作者: fengyuzhe37    时间: 2013-3-8 11:03
还要金币啊 不厚道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3-8 11:14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3-3-8 11:03
还要金币啊 不厚道

没有要金币呀,什么情况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3-8 11:15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3-3-8 11:00
1、如果是一个集团公司内,因工作调动而单纯变更劳动主体了,司龄应该是联系计算的。(我们公司是这样做的 ...

谢谢,回复。同意您的观点
作者: fengyuzhe37    时间: 2013-3-8 11:15
娟娟7890 发表于 2013-3-8 11:14
没有要金币呀,什么情况

啊 回复错了 刚下了个工具 那楼主要花金币购买 哈哈 不好意思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3-8 11:17
fengyuzhe37 发表于 2013-3-8 11:15
啊 回复错了 刚下了个工具 那楼主要花金币购买 哈哈 不好意思

O(∩_∩)O哈哈哈~,我说呢,木事的。
作者: vipdoubley    时间: 2013-3-11 16:27
第二点应该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情况就要遵守的。如果员工申请不签无固定的话,即使是写了书面证明,假如公司和员工翻脸了,追究起来也是一个隐患。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3-11 16:46
一、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四很好的解答了你的第一个问题: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二、至于符合签订无固定合同的,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提出。就算企业和员工签订了有固定的,合同到期后员工还是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如果08年后企业签了两次有固定的,第三次不续签,那么当违法解除)。
三、国务院法制办在2008年5月份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3-15 08:24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3-11 16:46
一、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四很好的解答了你的第一个问题: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 ...

谢谢,受教了
作者: 娟娟7890    时间: 2013-3-15 08:25
vipdoubley 发表于 2013-3-11 16:27
第二点应该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情况就要遵守的。如果员工申请不签无固定的话,即使是 ...

嗯嗯,同意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3-7-5 09:20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3-11 16:46
一、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四很好的解答了你的第一个问题: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 ...

为什么说 “08年后企业签了两次有固定的,第三次不续签就当是违法解除”?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7-5 09:31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3-7-5 09:20
为什么说 “08年后企业签了两次有固定的,第三次不续签就当是违法解除”? ...

这个是广东省的规定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3-7-5 10:43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7-5 09:31
这个是广东省的规定

最近被这个弄得心力交瘁,可以告知具体是什么规定吗?是《广东省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指导意见》?不胜感激
作者: kathy_queen    时间: 2013-7-5 12:12
我觉得按照法律只要08年以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而且公司也是有告知义务的,就目前的情况,大多数员工还是不知道具体规定的。不过我也有一个疑问,很多外资代表处都是以派遣的形式从中智或者Fesco雇佣人员的(他们本身也没有人事权),可是如果这么操作,那中智或者Fesco岂不是会产生大量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估计他们都不会这么干。。。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3-11-24 12:32
2、这样操作会有风险,保险的做法是与员工签订一个书面的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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