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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规定的影响和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湘士    时间: 2013-3-18 09:51
标题: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规定的影响和对策
国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类用工性质进行规范,这对于部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影响重大。不知道论坛中是否有国庆同仁,如果有的话可以对此问题一起研究讨论。- N0 h9 n+ n  {2 }, l

作者: 湘士    时间: 2013-3-18 09:52
国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类用工性质进行规范,这对于部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影响重大。不知道论坛中是否有国企同仁,如果有的话可以对此问题一起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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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rcumin    时间: 2013-3-18 10:08
本帖最后由 curcumin 于 2013-3-18 11:03 编辑 & H% I7 @" D8 x  Z& I$ C

# j- r( c; ?. E6 `旁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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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暂时的解决方法是可以采用外包的形式& C7 C; I# R. _
但还是希望企业能为一线员工提供更公平的工作环境
作者: jayhang    时间: 2013-3-18 16:39
每个企业可能对“三性”理解不一样,容易抓空子。老板可以说,除了他自己其他所有人都是可替代的!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3-3-19 10:30
是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b: s  b& _  P7 D" K主要是看各地对中央的政策解读,这比较关键。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3-3-24 12:03
关键看地方执法力度,估计也是手举得很高,但轻轻地落下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3-3-24 12:03
重点应是扩大就业,提高职工收入
作者: 李海钦    时间: 2013-7-17 16:59
关注中,雷声大,雨点小
作者: phui    时间: 2013-7-18 08:32
不是国企,也在关注,同工同酬,项目外包,劳动部门说,只要员工不投诉,他们不会过分强求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3-7-18 11:07
1、解决混岗,重新梳理岗位情况,通过工作内容调整和岗位名称变换,规避同工同酬(上次听北京市劳动局的一个处长说同酬不包含竞争性福利和企业年金)
( P2 y' }) N1 Q3 g; q2、能转正转正,能裁就裁,能外包就外包,实在不行成立子公司把劳务人员都转进去,名义上为母公司提供服务,母公司吧人工成本作为服务费支付,自己掏点税钱,可以降低比例(据说比例9成定在10%)7 U; {' t& F" H  K) E. o* n% O
3、那个处长说,国家不会逼得太紧,害怕由于企业无法处理大量劳务人员造成大规模裁员,据说会出地方规定,给企业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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