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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员工哺乳期期间公司注销的话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打印本页]

作者: 萍萍060619    时间: 2013-3-20 08:57
标题: 女员工哺乳期期间公司注销的话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遇到这样的一个案例,朋友公司有一名产妇,合同的截止期限是2013.09月,其预产期是2013.04.01,因为公司体制的改革,现在集团公司计划在2013年的下半年将分公司注销,所有的人员一部分派往集团公司在安徽省外的其他的项目和一部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果这时候公司要求这么哺乳期的妈妈前往其他项目的话能不能拒绝?若公司提出与该名女子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该如何对其进行补偿呢,补偿的期限截止到何时?请高手赐教。, k3 }7 ~" ]" A! w

作者: dandan678    时间: 2013-3-20 10:03
可以拒绝啊,要给赔偿
作者: 萍萍060619    时间: 2013-3-20 10:04
dandan678 发表于 2013-3-20 10:03 5 L2 u+ @2 c" o' l' P
可以拒绝啊,要给赔偿

+ u0 V/ n2 \* f# E& H6 n请问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3-3-20 10:4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的:(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注:合并分立等情况),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就是说,单位可基于以上理由行使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权。4 F  u2 s( s  e6 ^' D$ x7 {. C
2、如果符合第一条所说的情况在女性三期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金外,主要涉及以下补偿:一个是孕期,孕期的工资待遇是必须在提供劳动的前提下,才能够享有的,如果没有提供劳动,是不能享有的;一个是产期,这块的费用,是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如果有社保,那么从社保生育津贴中支付(有些地方没有生育津贴,例如深圳,那么就要企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贸);另一个是哺乳期,这一块的费用同孕期,也是属于提供劳动才能够享受的劳动报酬。在广州,如果因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20%支付到哺乳期结束。8 q( h# }. s+ V0 I
3、所以建议企业协商的基础为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产假工资。在此基础上,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潜在劳动争议,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而且员工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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